内资变外资后的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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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鹏通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及中国公民中方股东(以下简称甲方)、与韩国TruckCallCenter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乙方)于2014年9月10日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签订的建立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沈阳鹏通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50号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甲方:中方股东姓名:文花善身份证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前进路33号2单元702

2、室身份证号码: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外国投资企业:TrucCallCenter株式会社注册日期:2008年4月30日在韩国登记注册注册地址:韩国庆尚北道闻庆市新兴路76(店村洞)法定代表人姓名:林炫廷职务:代表理事国籍:大韩民国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其他各方,否则,合营公司及其他任何一方对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一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甲、乙方

3、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货运信息咨询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第八条合营公司现在的生产能力为:职工20人以下。第九条合营公司100%向国内市场销售其产品。第二章投资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3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

4、认缴出资额为20万人民币折合等值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第十二条甲、乙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2014年10月10日前)、规定方式及时如数缴清各自出资额。第十三条甲、乙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合营期内,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调整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征求其他各方意见,

5、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中任何一方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七条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其他两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设立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债权。第一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包括年度经营报告、资金借贷、资金抵押等;2、

6、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修改公司章程;5、讨论决定公司停产、终止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合并;6、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增加和股份的转让;7、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员的职权范围;8、负责公司的解散或终止以及终止的清算工作;9、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附属机构;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九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长

7、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其中由董事长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其他另外一方,并向原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1.职务: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姓名:文花善2.职务: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姓名:林炫廷3.职务:董事(由甲方委派)姓名:周建行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的董事提

8、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为弃权。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及地点。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如未按要求召开董事会,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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