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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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2014年增补)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以上3家以下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家以上的;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

2、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28(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的;处

3、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未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拒不改正的;(2)造成影响或损失的;28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4、的。”三、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未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拒不改正的;(2)造成影响或损失的;28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5、(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四、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未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拒不改正的;28(2)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

6、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五、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的(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情形在被告知行为违法后,及时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被告知行为违法后,不及时改正的处罚基准:处以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拒不改正的;28(2)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罚基准:

7、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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