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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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1.生产主体资格*1.1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三十一条现场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查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1.食品生产者是否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2.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档案,《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一致。1.企业未悬

2、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2.《食品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不一致。*1.2企业名称、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现场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核对地址与场所,查看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1.查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2.企业生产产品是否与《食

3、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明细一致。3.企业是否有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是否载明外设仓库具体地址。4.查看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与营业执照不一致。2.企业超范围生产。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4.营业执照超出有效期。—26—1.生产主体资格*1.3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未发生变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查看厂区各功

4、能间、生产设备及布局,核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档案资料。1.现场查看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是否与生产许可档案资料一致。2.如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变更。食品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未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2.生产环境条件2.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14881-2013《食品

5、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2检查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1.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2.车间地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垢、霉变、积水等。—26—2.生产环境条件*2.2厂区、

6、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和6.5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1.应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2.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垃圾一般应存放在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内,不得露天堆放;3.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

7、隔离,防止污染。厂区、车间内或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且不能当场消除的。*2.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检查厂区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卫生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1.卫生间不清洁,对食品生产产生污染隐患的;2.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

8、通的。—26—2.生产环境条件2.4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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