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结算的风险及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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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保兑行保兑行(ConfirmingBank)是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由于通知和保兑由一家银行办理,所以保兑信用证一般都是通过银行通知出口商的。被邀请保兑的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信用证保兑,如果其决定不按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应立即毫不延迟地通知开证行。信用证能够保兑后,如需要修改,必须征得保兑行的同意,否则,不得修改。即使保兑行同意修改,它也有权选择对修改的部分是否保兑。保兑行一旦接受开证行邀请,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注记后,便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

2、任,即必须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受益人可以将单据提交给保兑行或其指定银行,只要单证相符,保兑行就应付款、承兑、或议付。通知行担负保兑责任时,采取的方法是在通知书上加列保兑文句:“我行兹对本证加以保兑。”由于保兑是一种对受益人的肯定的凭单付款责任,一般银行都像本身开证那样要用“保证”“保付”或类似科目进行转账,使其在账册上表现出来,而单纯通知就不需要进行转账。保兑行在开证行不能兑付时,有必须议付或代付的责任。在已经议付或代付之后,不论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只要出口人提交了“单证相

3、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保兑行都不能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保兑行因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而对受益人付款后,即取得向开证行索偿的权利。保兑行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当信用证规定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时,保兑行即应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未经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及应对措施l托收结算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债务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当地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进口

4、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根据银行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银行凭指定条件交出单据,虽然为出口商控制了单据,但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所以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来说,虽然比赊销风险小,但还是隐藏着较大的风险。托收结算方式手续较简单,银行费用较低,出口商必须先将商品装运上船后,才能向银行办理托收。收汇比较有把握,不会轻易发生钱、货两空。然而托收毕竟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进口商由于某种原因,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出口商将蒙受损失。即使跟单托收,也有可能承担

5、风险。l托收结算的缺点及风险(1)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2)、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3)、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即期”比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

6、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4)、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作为“托收结汇”的进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者“承兑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a)、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b)、商品行情发生变化,例如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

7、图;c)、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压力或限制;d)、当然,也不排除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蓄意欺骗等行为的发生;e)、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策;f)、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运抵进口地而无法进口,不能付款等。l在托收结算的运作中,出口商可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风险:a)、出口商应对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有所了解;b)、及时了解进口国的市场销售状况;c)、了解行市行情;d)、了解进口国的外贸、外汇管制政策;e)、弄清进口国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规章;f)、

8、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分款项,即付一部分订金。g)、尽可能做D/P即期,不做、或少做D/A远期。h)、进口国最好有代理商,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在进口国办理存货、保险、转运或运回等事宜。i)、在托收业务中各地为降低风险,安全收汇,曾采取过各种防范措施。如要求进口商预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但是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对方能够提供的押金数额过小,不能满足出口商对保障出口收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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