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价制度介绍及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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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水价制度介绍及启英国是欧洲西部的一个大西洋岛国,全境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岛东北部及附近5000余个小岛组成。英国的气候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全国年降水量平均为1100mm,其地区分布不均匀,自西北向东南减少,但降水量的年内分配比较均匀,一般每年3~6月为干旱期,降水量占全年的27%;7~12月为湿润期,降水量占全年的73%。径流主要由降水形成,河川多年平均径流总量约为1590亿m3,人均占有量约为2700m3。    英国是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农业也极为发达,人均占有谷物为392kg,农产品供大于求,粮食和

2、畜牧业生产具有很大的潜力。由于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其降水丰沛且年内分配比较均匀,故农业基本不需灌溉,全国灌溉总面积只有15.7万hm2,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4%,其中90%以上室外作物的灌溉采用喷灌,室内作物的灌溉采用滴灌,灌溉效率很高。由于英国降水与河川径流的年内年际变化小,故一般情况下,江河的洪水问题并不突出,但沿海的风暴潮是英国的一种重大自然灾害,因此英国极为重视伦敦的城市防洪及泰晤士河下游防洪,采取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策略。因此,英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发展工业、内河航运、水产养殖和水上旅

3、游,提供防潮用水等。除生活用水外,为其它任何目的从河、湖和地下水层取水均需得到有关水务管理部门的许可,但对各用水部门并无供水优先顺序的专门规定。英国年总用水量为115.11亿m3,其中公共用水占473%,灌溉用水占0.3%,其他工业等用水占52.4%。城乡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322L,由于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高,耗水量减少,故年总用水量呈下降趋势。英国对污水处理非常重视,自1973年以来污水处理已成为整个供水系统的一部分。一般先根据不同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将工厂排出的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再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规定污水处理不达标要罚款,到

4、80年代末英国的废污水处理比例是:完全处理占84%,初步处理占6%,未处理的仅占10%,废污水的处理达到了很高的水平。1.水管理体制及机构1.1水管理体制    英国迄今尚无国家一级专职管理水务的政府部门,而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分别承担,它们通常只起宏观控制和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水的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并宏观控制地区或流域一级水管理机构的财务。地区一级的水务管理则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承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自70年代初开始,水务管理体制发生了两次较大的变革,第一次是根据1973年水法按流域分区管理,合并、整顿、改组

5、了原来的1000多个大小水务管理机构,成立了10个水务局,每个水务局对本流域与水有关的事务全面负责,统一管理。水务局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法律授权的具有很大自主权、自负盈亏的公用事业单位(Utilities)。第二次大的变革是在80年代中、后期,英国政府大力执行私有化政策,1986年政府宣布通过立法使水务局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使水务局不受公共部门的财政限制和政府的干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在1989年水法颁布后,水务局便成为国家控股的纯企业性公司,称为水务公司WSC(Water Service Company),负责提供整个英格兰和

6、威尔士地区的供水及排污服务。    同时,政府为了避免私有化后各水务公司之间的利益之争,于1989年又成立了国家河流管理局,接管了水污染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洪等事务,使水务公司的权限有所减弱。目前英国的水工业私有化仅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而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其供水管理部门目前仍为国营公共事业机构。1.2水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环境国务大臣和威尔士事务大臣。其职能是任命水务总督、水务公司及国家河流管理局负责人;制定和修订水务管理的法律框架;提出河流水质分类标准和预防污染的要求;批准和审定各类实施细则;对供水及排污服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进

7、行监督和指导。   (2)水务办公室OFWAT(Office of Water Service)。OFWAT是一个非部级的政府机构,负责保证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工业能为该地区用户以合理的价格提供优质高效的供水及排污服务,同时它也是水工业私有化后代表政府对水的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机构。OFWAT的主要职能是颁布水价费率标准,每年一次确定价格水平和结构,每5年一次审查和调整水价限制,监督水务公司的财务和投资,检查服务质量。OFWAT的工作由水务总督DG(Director General of Water Service)全权负责,水务总督定

8、期(5年)由国务大臣任命,并每年向国务大臣提出工作报告。    (3)用户服务委员会CSC(Customer Service Committee)。英国政府建立了一个地区用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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