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ID:6131710

大小:36.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04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_第1页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_第2页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_第3页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_第4页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我中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我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务范围)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根据2016年【门特服务协议】的规定,我中心

2、可开展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的病种有: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共计四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第三条(起付标准)-7-(一)我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三)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第四条(申办程序)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实行归口管理,由经授权的(附件2: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人员一览表)相关医生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并负责治疗方案和随访方案的

3、确定。(一)初次申办。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凡初诊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条件的患者,由患者主治医师对病人身份证和医保卡进行身份核实并签字确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材料(检验、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等)制订治疗及随访方案,并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同意后完整打印《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即治疗方案),,医保科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并签章后备案存档。(二)复诊对已经申办门诊特殊疾病的复诊病人,由主治医师拟定治疗方案,需调整治疗方案的申请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7-复审;未做调整治疗方案可直接打印《门诊

4、特殊疾病审批表》,医保科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并签章后备案存档。(三)变更治疗方案需经主治医师更改治疗方案并提出申请,经授权责任人审核签字,医保科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并打印变更申请表签章后备案存档。第五条(注意事项)(一)一个审核期内,不得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二)院外检查及购药,不予报销。(三)审核期内,应做好对患者的政策解释工作,患者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向门诊特殊疾病领导小组提出,由中心向局上请示妥善处理,不得推诿。(四)审核期内,使用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只支付一种药品的费用;使用同种通用名的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按同类药品低价

5、格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五)审核期内,同一部位所做的特殊影像学检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一种检查的费用。(五)审核期内,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产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得与住院费用重复。(六)延长-7-开药时间。参保人员如外出探亲、出差需延长开药时间,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主治医生根据参保人员具体病情,提出延长开药的时间的意见,在处方上注明原因备查。第六条(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我中心应根据病情提出治疗方案,确定所需药品名称(药品目录一致),用法和用量、诊疗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治疗次数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和

6、药品必须符合《附件》的规定。第七条(管理原则)(一)门特医师对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的确定和审批必须遵循“循证、有效、安全、方便、经济”的原则,以成劳社办【2008】467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16年版)以及各种疾病的临床路径及诊疗常规为依据。(二)授权复审责任人负责对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上述治疗原则的方案有权进行修改、调整。(三)医务科对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进行最后审查,对门特医师及初审责任人的治疗方案、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上述原则的门特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将按照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

7、取消其在本院申报、审核及开展门诊特殊疾病业务资格。(四)-7-应管理部门要求,医院已将门诊特殊疾病申办人名单及其医师资格证号码、执业证号码以及执业地等信息上报市医保局备案。因其他原因需新增申办人或发生申办人员变更,需由医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责任人审签同意、医务科复审授权。(五)医保科负责本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登记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协调与上级医保部门的关系,收集反馈意见并定期向医务科提供书面情况汇总,由医务科根据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