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保密协议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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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保密协议甲方(公司):青岛东泰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成为甲方合作伙伴后,甲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给乙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的甲方商业模式、经营、顾客、设计、技术、财务、数据类信息、标准化管理流程、文件等。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甲方:泛指甲方及甲方的一切投资公司、关联公司。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

2、,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第2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2.1经营决策;2.2招商计划、市场信息、招商培训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内容;2.3顾客信息及顾客档案;2.4工作方法、技术、资料、渠道;2.5设计图稿;2.6数据、工具资料;2.7顾客协议、招投标文件;2.8财务资料;2.9工资

3、;2.10网络内能获取的所有甲方数据;2.1商业计划书;2.2甲方确认的应当保密的其他信息。第3条上述信息不论甲方是否将其规定为秘密,也不论甲方是否采取了特殊保密措施,均是保密协议范围。第4条除正常工作需要的信息交流传递以外(符合公司程序规范文件、公司员工手册及法律法规),凡乙方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电子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第5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5.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2.接受方仅

4、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股东或合作单位,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5.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5.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

5、遇;5.5.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6条乙方若终止合作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6.1保密期限自合作关系建立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止。6.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7条乙方因职务上或合作关系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

6、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第8条乙方应当于解决合作关系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9条本合同中所称的合作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定合作协议或入股协议/合同或

7、本协议日期为标志。本合同中所称的解决合作关系,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的时间为准。第10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第11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第12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

8、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第13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10000000元以上(视情节轻重);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第14条乙方如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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