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

ID:6151425

大小:14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04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_第1页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_第2页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_第3页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_第4页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_第5页
资源描述:

《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施工类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二局机筑公司邓宗富)【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成长壮大,业务种类繁多、机构设置复杂,要求企业集团建立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体系,资金集中管理在财务管理以及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尤为重要。本文从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出发,基于我国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施工类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企业集团情况选择适合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关键词】:资金集中管理管理模式资金利用率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

2、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总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其在各个集团的具体运用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金集中、内部结算、融资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施工类企业集团运用信息、银企一体化和网银等现代结算技术,导入并开发应用资金管理系统,实行资金集中和集权管理,具有现实意义。一、施工类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实行资金集中管理主要依赖于良好的沟通系统,总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利用这种沟通系统进

3、行资金再利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是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1、提高资金运营的透明度施工类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是全面精确掌握各子公司的资金运营情况,了解各独立会计核算主体的债权债务情况,资金收支是关键,建立一个完整的资金监控体系,对资金进行全面监控,以实现资金透明运营。2、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施工类企业集团内部各会计核算主体通常会在较大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往来交易,产生大量的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将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通过网络技术和资金管理系统,实现成员企业的内部网上结算。在交易发生时,直接在结算

4、中心实现资金划拨,没有中间环节和时间间隔,不产生在途资金,划转效率高,能有效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由于使用内部结算系统,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能够节约大量财务费用。1、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增强施工企业融资及偿债能力由于施工类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情况各异,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部成员出现资金短缺,而另一部分成员出现资金结余的现象。通过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可以盘活企业集团的资金存量,通过在资金短缺企业和结余企业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优化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

5、业集团公司的融资和偿债能力。2、建立和增强自我管理能力资金集中管理,不仅解决公司内资金的分散运营,还可以为建立自我管理提供帮助。在传统资金管理模式下,收支和债权债务的清偿,均需依赖银行传输单据和按期对账提供信息,企业往往不能及时、完整、准确的获得资金信息。导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可为企业建立敏感捕获资金信息的检测手段。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1、统收统支法  统收统支是指企业集团的所有资金收支和债权债务清算,都集中在总部,资金的使用、决策和融通权集中在总部。各分公司、项目部均不单独设立结算账户。如图:    

6、2、收支两条线法  收支两条线的操作思路是,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项目部,可以在当地银行开设子账户;总部开设主账户。子账户可根据授权,分别收、支功能开设,也可以收支合一开设;子账收款时,通过网银系统上划到主账户,实际不拥有资金;付款时,子账户开户单位,通过系统向主账户委托,主账户根据审批后向子账户下拨资金及指付令实现向外支付;内部债权债务清算时,收付只在主账户内实现,并不真正在子账户中划转。在收支两条线下,子账户的资金仅表示分公司、项目部可用资金,并不是实际拥有的资金。如下图:    3、集中监控法  

7、在监控法下,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项目部以一定方式定期向总部报告资金收支和债权债务清算情况,总部只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资金计划、使用方向和现金流量进行一定的控制,并不实质干预分公司、项目部的业务经营。如图:    4、余额控制法  余额控制法根据总部授权度不同,分为总量控制和余额控制两种。在总量控制下,根据子公司、项目部经营规模确定子账户可用资金额度。超过额度部分的收款划入主账户;不足的付款向主账户申请划拨;在余额控制下,当超过余额的收款发生时,收款划入主账户,当发生低于余额付款时,向主账户申请划拨。如

8、图:  三、施工类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面临的问题1、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在当前的状况下,企业集团总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集团总部对资金进行集中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借贷行为。但是我国现行《贷款通则》的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