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

ID:62004582

大小:35.55 KB

页数:14页

时间:2021-04-10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_第1页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_第2页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_第3页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_第4页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档某某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分析:债的消灭 某某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某某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2、 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14/14文档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均为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清偿涉及以下因素:  1、清偿人  清偿人是指事实上清偿债务的人,既包括债务人本身,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应对该代理人或第三人的清偿向债权人负责。  2、清偿受领人  清偿受领人是指有权接受债务清偿从而消灭债务的人,既包括债权人本身,也包括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依法有权受领清偿的第三人。  3、清偿标的14/14文档  清偿标的也就是指债务本身,即给付。

3、债务人必须依约为给付才能发生清偿的后果,如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4、清偿地  清偿地是清偿人清偿债务的场所,又称债务履行地。债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清偿地履行债务。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清偿期  清偿期为债务人应为清偿的时期。债务人应当在清偿期内清偿债务,未定清偿期限的债务,债务人可随时清偿,但应给债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反之亦然。  6、清偿费用  清偿费用为清偿所需的必要费用

4、。清偿费用的负担,依法或依约办理,如无法律规定或约定,原则上由债务人负担。14/14文档  7、代为清偿  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时,清偿可由第三人进行,此即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代为清偿的效力表现在:14/14文档  (1)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

5、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代为清偿时,应负受领迟延责任。  (2)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X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X围内代位债权人。  (3)对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X,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

6、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与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销。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14/14文档  第三人因代为清偿而有代位权。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X围内,得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可得抗辩的事由,有可供抵销的债权的,对于代位后的第三人也可主X。第三人因代为清偿而享有求偿权与代位权,为请求权的并存,因其中一权利的行使而得到满足时,其他权利即归于消灭。  (二)、抵销  1、概念  抵销,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

7、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2、抵销的种类  抵销依其发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我国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分别对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作规定:14/14文档  (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合意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法定抵销的要件  (一)

8、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