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解释在保险合同的适用.docx

格式条款解释在保险合同的适用.docx

ID:62606212

大小:71.31 KB

页数:2页

时间:2021-05-14

格式条款解释在保险合同的适用.docx_第1页
格式条款解释在保险合同的适用.docx_第2页
资源描述:

《格式条款解释在保险合同的适用.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Word文档仅供参考格式条款解释在保险合同的适用保险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归其于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其将以格式条款订入特定合同的事实。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讲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司法实践中对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运用在合

2、同解释咨询题上,适用于格式合同的一般规则是,假如对保险合同中的措辞出现一种以上合理解释的含义,而且法院认为是模棱两可的措辞,那么该措辞应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含义进行解释。英美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就是针对此种情况,即对模糊不清的条款要按与起草人相反的含义作解释,因为起草人有义务让那个条款明白清楚。同样,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这一原则。基于此,许多司法机关在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就要作不利于保险人一方的解释。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此种倾

3、向,在一些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将判决理由要紧集中在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等方面,而忽视保险经营中的一些特别原则和惯例,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然而,这些法律上的差不多原则是否能够完全应用于保险实务,如何样使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真正实现平等,这些咨询题并不是简单地将法律原则适用于保险合同纠纷就能够得以解决的。在保险纠纷案件中也应考虑保险合同的特别性,此类合同是依照发生偶然事件的可能性而不是事件发生后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保险费的,这种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二、

4、对不利于保险人解释原则的分析应当承认,在个人性质的保险中,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明显不对等,外行人没有受过训练,的确无法察觉到保险范围和险种中的细微差异。因此,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应按照外行人对合同的理解来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协商能力时,适用这种原则的立场就应该有所改变,否则非常容易破坏依据合同条款的正常含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所作的风险分配。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

5、保险监督治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治理机构审批时,遵循爱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治理机构备案。可见,监管部门在审核保险条款时,差不多注意到遵循爱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而且监管机关的作用就是通过在保险市场上消除内在的、不公平的保险合同及其条款,防止某些保险公司利用消费者知识水平的差异来欺骗被保险人。从理论上讲,假如格式条款预先通过了行政机关审核、立法机关通过或经其他有权机关核准的,则格式条款使用人无须提请相对人注意,只要消费者不为反对的意思表示,格式

6、条款就当然地订入合同。另外,假如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差不多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是对保险条款一概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这种做法是有悖于立法本意的,既缺乏理论依据,又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从我国现行保险立法来看,保险人在拟订条款时并不能仅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动身,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使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要将保险合同提交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从那个意义上讲,这些条款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差

7、不多上公平合理的。因此一旦发生争议,就不能一概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也应注意爱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适用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有前提的,即合同中的条文模糊不清。假如合同条文规定得确切而确信,依旧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司法实践中有法官认为,在解释保险Word文档仅供参考合同条款时,首先应当适用客观标准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按照合同明确的书面内容解释。不利解释原则仅适用于当保险合同条款所用文字语义不清或有歧义而致使当事人意图不清的情况。而且,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并不意味着合同条款必定存在疑义。推断保

8、险合同条款是否模糊不清的标准,应当是能够寻到而不是制造模糊不清,尤其要分析不同的合同阅读者是否将来地对该条款的含义产生歧义。针对学界和实务部门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异议,立法部门在近期的《保险法(修改建议稿)》中作出了修订,即关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该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改后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