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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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一、交通运输业经营现状由于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因素,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模式不统一。部分个体运输户未取得运输许可证,需挂靠至具备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方可取得营运资格,主要是考虑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追偿问题。而不论是运输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拥有一辆以上营运车均可取得营运证,因此,目前实现运输的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运输企业自行购买的车辆;二是个人购买挂靠至运输或工业企业车辆;三是个体运输户为不需要或可不要运输发票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运输的车辆。(一)陆路运输公路客运情况1、XX县客运公司有3户,共有车辆161台,其中18台为安顺户头,1

2、43台均为个体运输户挂靠公司,小型面包车32台,中型客车111台,小型车按100元/月交纳税款(含所有税费);中型车按17元/座/月,每台车按17座计算(除驾驶员和服务员)交纳税款,营改增后按如下计算公式进行国、地税税款划分:营业额=收取的税费总额÷4.9×100国税增值税部分=营业额×3%2、XX县出租车客运公司2户,共有车辆169台,均为个体运输户挂靠公司,按1000元/台/年交纳税款,其中30台应急分队车辆900元/台/年,现两公司在国税均未交纳税款。3、XX县公交车运输公司1户,现有车辆6台,公司自有车辆,按收入3%计算缴纳增值税。(二)陆路运输公路货运情况

3、XX县道路货物运输公司8户,个体户(含代开发票户)150户。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基本情况至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XX县正式运行。现已试行运行一年的时间,一年来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327.65万元,比2012年营改前减征610.92万元,下降65.09%,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营改增前减收1205.75万元,下降78.63%。其中客运征收增值税28.49万元,比2012年减少26.72万元,下降48.4%,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减征40.84万元,下降58.91%;货运征收增值税299.16万元,比201

4、2年减少584.2万元,下降66.13%,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减征1164.91万元,下降79.57%。三、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税收制度角度来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有利于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制衡防控偷逃税。但是,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特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等因素,容易形成利益驱动的洼地,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1.经营业务难以全面掌控管理。交通运输业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特点,挂靠经营普遍,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

5、。2.缴纳地点难确定。交通运输业不同于其他的行业,业务发生地流动性很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注册地很可能与业务发生地不同。根据财税【2013】第0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固定业户还是非固定业户的确认问题,大量的挂靠车辆从法律手续上来讲应该属于固定业户,但其实际运作情况则应该算是非固定业户。二是应税服务

6、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货物运输往往有起运地和目的地,那么运输业务发生地到底应该是起运地还是目的地?这些实际问题带来了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和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之间税收缴纳地确定的争议。由于交通运输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财政收入(省、市、县预算比例为2:2:6),导致部分地区纷纷出台财政扶持政策鼓励运输企业落户本地,争抢税源。3.纳税主体难确定。“营改增”实施办法对挂靠经营中纳税人的确认作了规定:同时符合“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两个条件的,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在实际运输业务中,个人拥有车辆虽然挂靠企业,以企业的名义经

7、营,被挂靠的企业一般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但是,挂靠人的经营收入归挂靠车主自留,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成本费用都由挂靠车主负责,被挂靠企业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或管理费,无其他任何关联。“营改增”前,营业税征收都是以挂靠人为实际纳税人,普遍是以挂靠车辆的开票金额来征收税款的。目前,如果严格按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会给增值税管理带来诸多问题。4.配载业务难确定。配载运输业务在运输行业中普遍存在,一些运输企业承接运输业务后,对自身运输能力不足的部分,会通过物流市场提供的信息,按照市场物流价格外包给符合条件的配载车辆。理论上按现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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