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10-11学年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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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院(三水)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每位学生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综合测评的相关资料必须是真实、准确

2、、完整的,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如因个人信息有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第四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测评分构成。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于本办法加分范围。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

3、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他方面积分×15%。第二章综合测评的程序及方法第六条(一)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审议加分细则和加分活动表,并进行意见反馈表,修改综合测评的加分准则和细则;(二)学生自行收集、上交各种与综合测评相关的加分凭证,签署综合测评承诺书。并在相关文件中和综合测评系统上填写、申报自己的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三)班级、学院综合测评

4、工作组对各学生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审核,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最后由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核准。第七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各班班内的班长、团支书、两名学习委员委员、一名生活委员、及其余四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中,以上小组中必须包括一名党员或预备党员,并由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并审核每位同学的各项测评材料,最后向本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并签名确认。第八条在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本院书记、三水两名辅导员、两名党员或预备

5、党员(非班干)、六名团学干部(团学会一副、二副、学生会主席、素拓部部长、奖助贷中心主任)及六名班干部代表(各班副班长)共十七人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修正、公示和报送工作。第九条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复审后,经学院领导批准,将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第一榜公示之日起,五天内学生若有疑问的,可以向会计学院院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五天后公示第二榜,如仍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核实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三榜。原则上第三榜定稿报

6、学生工作部,不再做更改。第十条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情况,若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若同学需要,也可以上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第十一条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在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汇总、公示上学期结果,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并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二条综

7、合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根据学院档案资料和个人出示的证明进行测评鉴定。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三条复学的学生参加复学当年的综合测评。第十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三好学生”及享受奖学金的依据。(一)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5以上(含75分,下同)的学生中确认2%,为校“三好学生标兵”,同时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

8、的20%之前,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0以上的学生中确认6%,为校级“三好学生”,同时获得二等奖学金。(三)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12%,为院系级“三好学生”,同时获三等奖学金。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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