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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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全省交通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改、扩)建、养护公路和水运工程。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海岸防护设施、修造

2、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等。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活动的有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并应当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安全生产监

3、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各设区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设区市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具体实施对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可以委托相应部

4、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专业安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其负责人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安全评价,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第七条项目代建制中的代建单位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从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其安全生产责任由委托的建设单位及受委托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业单位。严禁工程转包或者非法

5、分包。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将施工单位具备安全资质作为强制性条件之一,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安全保障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明确的要求,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应当作为其资格预审能否通过的重要条件和评标时衡量其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施工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对有特殊安全要求或者危险性大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监理的招标中增加专门安全监理业务。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管理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配备或者指派专职安全监督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

6、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应督促其负责的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中各类安全生产的问题。指派专人建立安全生产台帐,负责整理有关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相应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7、和上一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参建的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及管理的综合情况和对其初步考核评价意见报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安全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第十四条建

8、设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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