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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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南通市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以及国家、省、市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城市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性规定,在南通市区行政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地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南通市区行政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综合防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城市亮化与美化工程、室外广告发布等各项建设工程,须执行本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港口、公路、河道、各类管线等适用于本规定。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二-1。表二-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二-1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度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应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建设基地控制指标/建设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二-2的规定。建设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城市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应不超过表二-3的规定。采用较高的容积率值时应采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值,具体应用数值在表二-3规定幅度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原有建设基地的容积率已超过规定佰的或绿地率未达到规定佰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进行扩建、加层。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按表二-4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设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规定建筑面积=建设基地面积w亥基地允许建筑容积率)。表二-2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建设项目类型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L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1建设基地面积(平方米)50010002000一[10003000表二一3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建设基地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核心区I地区n地区核心区I地区n地区住宅用地低层383532~~~多层30/3028~~~中图层282523~~~高层/202018~~公共设施用地办公建筑多层454240高层383532商业建筑多层555045高层504540商住综合楼多层504540高层454035注:1、核心区:濠北路,濠东路、城山路,濠西路、跃龙路,青年路所界定的用地范围,其中涉及到濠河风景区及历史保护区等重要地段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按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2、I地区:钟秀路、外环西路、工农路、虹桥南路内侧、核心区外围地区所界定的范围。唐闸镇区、天生镇区、陈桥、幸福、秦灶镇区、观音山镇区,按I地区的标准执行。3、n地区:I地区外围地区.包括新城区、崇川开发区、狼山风景区、市开发区、港闸开发区、站前区,以及各乡镇的工贸园区,按n地区标准执行。其中狼山风景区(含狼山镇区)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按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4、表中未列入的科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上表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指标。5、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表二-4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允许建筑容积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允许小于44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具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米。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第三章建筑管理建筑间距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我市实际情况,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二一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1=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市区居住建筑日照间距原则上不考虑不同方位的折减系数,但因城市景观或其它特殊要求的需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南通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可参照表三-2规定执行。表三一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间距系数适用地段核心区I地区n地区注、、建设基地v1公顷,且无集中公共绿地的(面积v400平方米),居住建筑间距按表三一1增加的系数。建设基地>1公顷的须设置公共绿地。2、当新建居住建筑位于已建住宇的南侧时,相邻建筑间距系数按表三一1增加控制(属一次视划分期实施的,按原批准的详细视划核定的间距系数执行)。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0~15°>15°y30°>30°~<45°/>45°折减系数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多层(含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J//、'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0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表三-1标准乘以系数控制,先期实施的新建住宅须同时满足退界要求;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多层居住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米,山墙有一侧居室窗户的,不得小于米,山墙一侧出挑阳台的,山墙最小间距不得小于米。当山墙之间设置道路的:居住区道路,山墙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4米;小区级道路(宽6~9米),最小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2米;组团级道路(宽5米),最小山墙间距不得小于米;当道路宽小于5米时,山墙最小间距不得小于米。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建筑(含居住、非居住)的山墙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消防、施工和安全要求。多层居住建筑地面层为非居住用房时,视同居住建筑控制间距。在旧城核心区建筑密集地段进行改建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扣除地面层非居住用房的高度计算。地面层设置层高小于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时,可扣除其高度计算与南侧建筑的间距。,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按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有关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8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无公共道路的,应视具体情况,满足消防、施工、通行要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南北向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面宽的倍,其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倍,其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条规定控制;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的建筑间距按条规定控制。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具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因城市街道景观需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毗邻建造。高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应不低于表三-3规定的最小控制间距。\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具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0米,高层(含中高层)为13米。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不低于表三—3的规定:表三一3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其他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高层非居住建筑裙房其它非居住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非居住建筑1399裙房966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表三一1标准增加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表三-1标准增加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建筑物退让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风景园林、市政管线、消防、抗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沿建设用地边界(规划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表三-4规定控制。界外是居住建筑时,首先必须符合条的有关规定,表三一4/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离界建筑类别距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主要朝向低层4一4多层6一16高层13、9次要朝向低层3一按消防间距多层一按消防间距高层一注:1、表中,i=应执行的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物高度。2、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3、居住建筑次要朝向离界距离须同时符合条山墙最小间距的一半的退界要求。条所列建筑物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控制。4、按表中离界距离执行时总间距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距离。5、建筑离界距离在满足本表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其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6、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7、建筑物离界距离及主要、次要朝向图示见本细则附录三。8、当新建多层建筑位于已建居住建筑的东南向或西南向时,按山墙间距加1米的要求控制,并同时满足建筑退界要求。当新建建筑山墙与已建居住建筑山墙重合时,按表三一1规定的条款执行。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如需减小离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时,公共道路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要求、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参照表三、5控制。表三一5/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后退建筑高道路宽度小于24米24~50米大于50米40米以上10152530米以上~40米8122020米以上~30米6101520米及以下51015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时,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建筑物和城市道路的交通需要、建筑物体量等因素。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阳台的垂直投影线)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少于5米。\/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码头等,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后退距离控制,并不得小于8米。平面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三-5规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符合表三一6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表三一6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最小距离(米)道路宽度行车视距(米)控制距离(米)40米以上70~11090+1/2路幅30米以上~40米/40~5045+1/2路幅20米以上~30米/30~4035+1/2路幅20米以下/20~3025+1/2路幅注:控制距离以道路中心线计算。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条确定。\/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临建筑物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按表三-7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规定的距离控制。表三-7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轨道中心线最小距离铁路等级建筑物后退距离(米)铁路干线20铁路支线15沿城市河道(濠河及通航河道除外)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驳岸顶沿河一侧边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确定,应综合考虑河道景观整体协调、河岸与建筑物的安全等因素。现有驳岸或与驳岸同步实施、建筑主要朝向离河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米、次要朝向不得小于6米;同时建有道路的(道路宽度)5米),建筑主要朝向离河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3米,次要朝向不得小于11米;驳岸延后实施的,建筑主、次要朝向离河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米。在设防洪堤河道两侧,建筑物后退蓝线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彳^护范围内、濠河(含历史文化保护区)、狼山风景区规划确定的保护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同时符合规划中建筑高度控制的有关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倍,即H<(W+S),且应符合条的规定。除前款外,还须同时满足附录四的规定。商业中心区的建筑高度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的,按主要朝向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控制高度,建筑所临道路的另一侧为广场、河道、电力线保护区的,在计算高度时,广场、河道、电力线保护区的1/2宽度连同道路红线宽度一并计算,但风景旅游区的河道除外。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建设基地的绿地各类新建建设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30%。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属于旧城改造的上述项目,除居住用地项目外,其它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面积指标:组团不小于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平方米/人,旧区不小于平方米/人。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在满足本前款条、条的前提下、对于新建的住宅区、公共绿地占总用地的比例,组团不低于5%,小区不低于8%,居住区不低于10%。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在24~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建设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各类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各类建筑配置停车位指标居住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见表三-8。表三一8/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类别小汽车自行车摩托车一类居住区1辆/户1辆/户1辆/户/二类居住区辆/户2辆/户1辆/户在满足表三一8要求的前提下、对新建的居住小区、应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小区的交通组织和环境设计,建设地下或半地下集中车库,地面停车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车位的10%,对不设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或以住宅底层停车为主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的小区,地面停车车位不得大于总停车位的8%。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公共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见表三-9。表三一9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使用性质\小汽车标准车位自行车、摩托车混合标准车位地面停车占总停车位的百分比(%)其中公共停车泊位百分比(%)车位/方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方平方米建筑面积行政办公30~4030020~3050金融、服务业'25~3530025~35_60商业、市场、证券40~50500~75040~50/70文化娱乐50~6050040~5070医院25~3030030~4060注:核心区、I地区取下限侑,n地区取上限侑。各类停车车位面积,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岸,小汽车每标准车位地面按26平方米、地下按35平方米计、自行车、摩托车混合标准车位地面按平方米、地下按平方米计(以上车位面积均含行车道面积)。第四章Z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给水城市给水应集中供水,严格控制单位自备水源。非生活用水尽量不采用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分质供水。城市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城郊小城镇应考虑有纳入城网的可能。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其取水构筑物应选在城市和工业企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必须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中图示。南通市水源保护区范围须(含区域供水)符合表四一1的规定要求。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表四―1水源保护区范围名称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狼山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距岸200米陆域范围内禁止各项建设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取水口上、下游2000米范围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洪港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距岸200米陆域范围内禁止各项建设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取水口卜游5000米范围,上游2000米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如皋长江水厂取水口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距岸200米陆域范围内禁止各项建设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取水口上、下游2000米范围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南通港水厂取水口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米禁止各项建设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防1200米,陆域200米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芦泾水厂取水口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00米禁止各项建设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防1200米,陆域200米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注:各级保护区应同时符合《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划区范围内其它作为生产饮用水水源的深井周围三十米范围内(岩溶水及易受污染的深井可相应扩大),严禁设置厕所、污水坑、粪坑、渗水坑及垃圾堆等污染源,已建者必须拆除。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必要时应结合长远发展预留用地。用地控制指标按表四-2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表四一2/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万m3/d)地表水水厂(m2d/m3)地下水水厂(m2d/m3)5~10~~/10~30~~30~50~~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加压泵站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用地控制指标按表四-3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表四-3加压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卞H(万m3/d)用地指标(m2d/m3)5~10~10~30~30~50~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排水对具有蓄水排洪和牛杰美化功能的城市水系应严格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或埴埋。新建、改建建筑及构筑物后退通吕运河、海港运河、九坪港,按批准的规划执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通扬运河、通启运河不得小于40米。濠河周边新建改建项目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新建改建建筑后退城市主干河流水系的最小距离,须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新建城镇和城市新建区、工业区应采用分流制;城市旧区改造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有困难的城市旧区可暂时沿用合流制,但应改建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污水处理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位置和范围,并考虑远期发展余地。厂址直选在有交通运输和水电供应条件,无洪涝威胁,地质条件较好,地下水位较低,便于排放尾水和消纳污泥,兼顾农田灌溉的城市下游地区。排水口设置应不影响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并符合本细则及表四一1的保护要求,厂区尽量设在城市生活区夏季主导下风向;根据规模大小,应与居住区或公共建筑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排水泵站用地指标参照表四一4、表四一5采用。泵站周围原则上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参照表四-6采用。表四-4雨水泵站用地参考指标设计流量(l/s)用地面积(m2)20000以上~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0000~20000~5000~10000~1000~5000~表四-5污水泵站用地参考指标设计流量(l/s)用地面积(m2)2000以上~1000~2000~600~1000、~300~600、~100~300~表四-6城市污水处理厂用地参考指标设计规模(万m3/d)用地面积(m2)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不含污泥消化含污泥消化20以上~~~10~20~~~5~10~~~2~5~~~1~2~~~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分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三类。应根据国家能源政策、燃气资源条件与燃气的技术特性,结合城市燃气工程现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近远期发展燃气气源种类。城市燃气气源厂(门站)宜靠近城镇用气负荷中心地区,应位于城市的下风向并留出必要的卫生防护地带,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讯等条件;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穿越;不宜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需要同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沟敷设时必要采取防护措施。燃气储配站的站址应远离居民稠密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以及通讯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靠近城市道路,宜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站址标高高出防洪标高。燃气调压站的设置:一般采用区域调压站,作用半径~公里,应设在用气比较集中的地区,但尽量避开闹市区。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四—7规定。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表四-7调压站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米)建筑形式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距建筑物或构筑物距重要公共建筑物距铁路或电车轨道地上单独建筑高压(〜)高压(〜)/'中压地下单独建筑/中压注: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2、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居住小区内一般采用楼幢调压,调压箱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与建筑物窗、门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四-8的规定。表四一8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序号、总容积(m3)、一防火单罐容积(m3)""-''--^-间距(米)名称<5051〜200201〜5005001~10001001~25002501~5000>5000<20<50<100<200<400<1000一12住区、村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地区6070901201501802002工业区506070901201501803铁路N(中心线)国家线607080100企业专用线253035404公路(路肩)高速I、n级2025/30出级、IV级1520255架空电力线(中心线)杆高倍杆高,但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应大于40m6I、n级通讯线(中心线)3040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2、地下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3、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4、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执行。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应选在供应区域的中心附近,靠近道路,供应半径1公里,供应范围5000~10000户。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四一9的规定。/表四一9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总存瓶容积(m3)项目/<10>10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030民用建筑10"15/重要公共建筑2025主要道路1010次要道路55注:1、总存瓶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容积的乘积计算。2、瓶库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J45执行。公共交通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线路、站场设置提供优先条件。公交首末站首末站的位置: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在新区成片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适当位置配套安排首末站用地。首末站的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平方米计算(回车道、候车廊另行计算)。若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用地不够方正、地形高低不平等利用率不高时,宜乘的用地系数。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平均站距宜在500~800米,市中心区站距宜用下限值,城市边缘区站距宜/■用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应在道路平面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米;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22米时可不错开。路旁绿带较宽地段宜采用港湾中途站。在交叉口附近设中途站,'应距交叉口边线50米以外。出租汽车营业站规划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32平方米计算(其中停车场用地宜不小于26平方米)。/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按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停车场用地,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在旧城区、城市主要交通枢纽附近、新建居住区或卫星城,规划必须预留包括停车在内的公交用地。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150平方米计算。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200平方米综合计算。多层停车库的选址与停车场基本相同。多层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宜按100~113平方米/标准车。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按70平方米/标准车。多层停车库的层高一般为车身高度加米安全距离和结构所需高度之和。汽车库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12%,曲线形坡道的纵坡宜小于9%。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修理厂:保养场的规划用地:200平方米/标准车,乘以用地系数K,当保养车辆数0100辆时,K=,保养车辆为10卜200辆时,K=,保养车辆〉200辆时,K=1。修理厂的规划用地宜按250平方米/标准车,乘以年修理车辆数。电力、电信、邮政火力发电厂的选址应考虑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地质条件好,水源充足,燃料供应便利,有煤灰场地,有高压架空线出线条件,且有发展余地。热电厂供气半径一般为超过4公里。变电所的所址应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与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应根据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所址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城市供电网路低压配电采用格式网路,高压采用环网供电和高压深入。在城市中心区域,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35〜110KV变电所,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按户内式设计。城市中心区域/110KV变电所在技术经济方案合理的条件下,应尽量做成地下式。高层建筑供电优先考虑在建筑底层设配电所或开闭所。居住小区可按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建一座配电所或开闭所,用地200平方米左右;可视需要安排10千伏双电源供电。/邮、电分局应设置于交通便利、运输邮件易于进出的地段。在闹市区、居住区、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以及车站、机场、港口等地方应设邮、电分局或服务点。市内电话分局局址按城市规划预留。长途通信中心宜在中心区外选址,要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保证微波传输质量。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广场和主、次干道两侧,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展览馆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新建住宅区及老居住区;商场、文化、娱乐、体育、交通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性建筑内部。设置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确定。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超过300米,一般街道宜为750~10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民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指标:新建住宅区6~10平方米/千人;旧城未改造区20〜30平方米/千人;车站、码头八体育场(馆)等场所15~25平方米/千人。公共厕所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独立式公共厕所上面不得搭建住宅。新建居民区每座垃圾房面积6〜1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米以内。垃圾转运站采用封闭式、便于机械操作的结合。应按服务范围和最终处置方式决定规模,尽量做到一次转运。垃圾转运站数量和规模小型转运站每~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米。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见表四一10。表四-10垃圾转运站用地、附属建筑面积指标/转运量(吨/日)用地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平方米)1501000~1500100150~3001500~3000,100~200300~4503000~4500/200~300>450>4500/>3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用地面积根据处理量、处理工艺确定,见表四一11。表四-11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用地指标垃圾处理方式用地指标(平方米/吨)粪便处理方式用地指标(平方米/吨)静态堆肥260~330/厌氧(高温)20动态堆肥180~250厌氧-好氧12焚烧90~120稀释-好氧'25垃圾填埋场的场址应不影响城市环境,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距人畜居栖点、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米以外。填埋场技术措施应满足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设计填埋容量必须达到使用期10年以上。\工程管线综合为提高城市景观质量,旧城核心区、新城区、风景区、城市主要的广场、街道等地段的各类工程管线应入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其它地区的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工程管线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不宜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分配管线应敷设在支管线较多的一侧。道路红线较宽处,给水、燃气、热力、通讯、电力的分配管线与排水管在道路两侧都应敷设。主要干管线应优先考虑埋设于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车行道下。可燃、易损和检修时对建筑物基础有危害的管道,以及管径大、埋设深的管道距建筑物应在较远一侧。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热力、燃气、电讯、给水、雨水、污水。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未建的管线让已建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管线穿越河道时,埋深不应妨碍河道的通航、整治、泄洪、送水,并保证管线的安全。管线跨越河道,具净空高度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2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土壤性质、路面结构和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四-12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四-12要求时,应采取工程加固措施。有防冻要求的管线除满足表四一12的要求外,同时应满足防冻覆土深度的要求。表四—12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米)序号1/234567管线名称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管沟直埋管沟最小覆人行E土深度人行E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四-13的规定。表四一13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米)序.下面的管上面的星魔产称管线名称123456给水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直埋管块直埋管沟1给水管线2污、雨水排水管线3热力管线4燃气管线5电信管线直埋管块6电力管线X直埋管沟7沟渠(基础底)8涵洞(基础底)9电车(轨底)10铁路(轨底)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四-14的规定。21 表四一14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米)序号管线名称123456789101112建筑物给水管污水雨水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乔木灌木地上杆柱道路侧面边缘铁路钢轨(或坡脚)d<200mmd>200mm低压中压/丁高压直埋地沟直埋缆沟直埋管道通信照明及V10KV高压铁路基础边BABA<35KV>35KV1建筑物2给水管dw200mmd>200mm3污水、雨水排水管4燃气管低压PWDNK300mmDN>300mm中压VPWVPW高压VPWVPW5热力管直埋地沟6电力电缆直埋缆沟7电信电缆直埋管道8乔木(中心)129灌木10地上杆柱通信照明及v10KV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35KV11道路侧石边缘12铁路钢轨(或坡脚)注:*见表四-14。22 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1米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电线交叉敷设。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四-''15的规定。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四-16规定。表四—15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米)名称建筑物(凸出部分)道路(路缘石)铁路(轨道中心)热力管线电10KV边导线杆高加力35KV边导线杆高加110KV边导线杆高加电信杆线4/3杆高热力管线一表四-16架空管线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米)名称建筑物(顶端)道路(地面)铁路(轨顶)电信线热力管线电力线有防雷装置电力线无防雷装置电力管线10KV及以下35〜110KV电信线热力管线注:横跨道路与或无轨电车馈电线平行的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m。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景观规划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结点,城市的轮廓线、制高点、标40 志物、城市雕塑设置地以及视线通道等景观要素。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应对该类地区的范围予以明确。/编制景观规划的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的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地方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城市景观规划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居住建筑景观新建居住建筑应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尽量避免零星插建。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的院落内和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居住建筑的院落内增建任何建筑物。涉及已建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应统一预留位置。封闭阳台官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分散进行的也应努力实现整洁美观的效果。空调室外机设置应在建筑设计时统一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空调室外机不得外露,空调器排水管应统一接入专用的排水管或雨水管。原有建筑安装空调室外机,应以楼栋为单位统一设计安装,分散讲行的也应讲行统一设计,按图施工。住宅户外防盗设施、应统一规划设计。住宅防盗窗的安装、不得外凸、并以楼幢为单位统一安装施工、分散进行的也应注意简洁协调。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建住宅楼或商住楼,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的住宅,临街立面必须进行艺术处理,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临街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封闭式阳台外侧不得设置晒衣架。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间、储藏室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配、变电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40 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沿街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缓冲带内,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在人流量大的公建前,要安排人流疏散、社会临时停车场地。缓冲带同不得建造任何永久性设施,不得作为单位内部职工停车用地。沿街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因特殊需要确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一般不得超过米。临街单位新建围墙须符合表五一1的退界要求。表五一1临街单位围墙退界要求(米)道路等级最小退界距离>40米~24~40米~24米以下~注:核心区、I地区采用下限值,n地区采用上限值。围墙退用地界址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米、涉及到相邻单位的、经协商可以压红线建围墙。在符合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沿街建筑除较大型办公及公共建筑外,沿街长度(含住宅、公寓式办公)不得超过60米;临街新建单体建筑累计总长度超过120米,街道建筑的界面处理应加以变化,并与街道景观相协调。沿街建筑室外装修装修的造型、尺度、色彩、材料应符合城市街景总体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的室外固定设施(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等)不得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但栽植的树木除外。最大沿街悬挑宽度: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沿街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应方3米。/建筑沿街立面装修不得增设突出原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原则上不得设置空调,确需设置的必须进行隐蔽处理,不得影响建筑立面效果。沿人行道的底层立面不得设置空调。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室外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规定。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设置城市雕塑要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在未编制城市景观规划的情况下,其选择的位置应不影响交通视线,方便群众观赏。40 雕塑和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户外广告、灯箱、指示牌、公用电话等。设置广告、灯箱、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影响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街景、对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造型应协调、优美、选材精致。在新建建筑立面设置广告、灯箱、单位标志等设施,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统一设计、统一审批,并注意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立面造型、街道景观相协调。、不得在办理报建手续后重新审批广告,重新申请的必须在建筑竣工使用两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立面造型、色彩和格调。原有建筑设置广告也应以楼栋为单位统一设计或装饰立面,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在道路红线内建筑物悬挑的灯箱、广告、招牌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具净空高度不得低于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箱、广告、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得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和其他干扰视线的广告,确需设置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灯箱、广告、招牌等,具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纪念性建筑、教育设施、政府行政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高层建筑的顶部和外墙面、建筑物消防高面不得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得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得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得影响交通视线。城市道路照明应以满足交通安全为主要原则,应选用高效节能、配合合理、造型美观、适宜所处环境的功能型灯具。/沿街临时建筑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临时建筑,立面处理必须简洁美观,不得超过二层,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原则上参照表三-5执行,对确有难度的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可以适当减少,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位于交叉口的临时建40 筑,须同时满足行车三角视距要求。第六章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规划控制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的规划应确定规划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对风景实行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狼山风景名胜区、园林及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建设规划控制指标按表六一1执行。濠河风景区按批准的规划执行。表六-1风景名胜区和园林建设规划控制指标/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米)/绿地率(%)景点地段<5〈<8>80景区服务配套地段游览建筑<10〈<10>60公共建筑<18<<12>40步行商业街<50〈<8>20度假村<18〈10>50公共建筑<20〈<15>40步行商业街<50<<12>25风景保护地段别墅区<15〈<7>50居住区低层<30<<9>40多层<28〈<15>35无污染加工类旅游产品工业<25<<18>35注:1、建筑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超出本表指标的项目,需经专门论证。2、古典园林不执行本表,塔、台、阁的高度不执行本表。建设限制风景名胜区和园林内严禁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填塞水域、建墓立碑等影响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行为。建设新景点,应充分论证,科学布置,保护景区景观完整,维护自然风貌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机构、管理机构、生活区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在风景名胜区、园林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铁路、仓库、医院等与风景和游览无关及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除外围保护地带内可建少量无污染加工型旅游产品工业项目外,不得修建其它工40 业项目,现有工业项目应逐步搬迁。风景名胜区、园林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的性质、布局、建筑造型、体量、高度及色彩等,应与其所处的景观环境相协调。下列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路、索道与缆车;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旅馆、招待所;新建宗教建筑及塑像等。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文物古迹的保护Z保护规划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濠河风景区及历史保护区确.定的保护区范围,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编制详细娜划,提出保护、捽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其它具有传统特色地段的地区亦应编制有关规划,保护好特色文化、景观和环境。保护原则合理确定人口密度,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增强有利于保护传统特色的功能,提高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严禁新建工厂企业,逐步搬迁破坏或影响传统特色环境风貌的工厂、企业和仓库。避免城市快速交通干道直接穿越,防止对外交通对保护区的干扰和污染。保护分区根据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和保存完整程度,划分不同层次的保护地区或地段,即:重点保护地区(段)、历史风貌地段和改造地段,分别予以保护、改善和整治。并在旧城控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分区划分标准重点保护地区(段):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段:现存古迹、古建筑以及历史风貌比较完整、结构尚好,通过修缮或改造后能充分反映传统风貌的地段。40 整治地段:建筑质量、传统风貌较差且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遗址等,应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包括: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历史文化保护区按其历史与现状划定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域。保护范围:按历史、现状的用地性质、风貌、建筑状竞,构成相对完整的地区。环境协调区:指保护区外围相应地段,与保护区有直接联系,并影响保护区环境、风貌,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地区。保护范围内的风貌景观地段和建筑按其综合条件,分为四类:一类:结构、布局、风貌保护完好,未遭破坏;二类:结构、布局、风貌基本完好,局部已变动;三类:结构、布局、风貌尚可,大部分已改动;四类:结构、布局、风貌已与传统不协调,有部分影响风貌的建筑。对各类风貌景观地段和建筑的保护措施:一类:保护原样,不得翻建,可按原样并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缮和修复;二类:对基本完好的地段和建筑按一类处理,对已改动的地段和建筑,应按变动前的样式修复;三类: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和更新;四类: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或改造,对严重影响风貌的地段和建筑进行改建或配合性仿建。环境协调区要控制新建影响历史街区环境、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必须进行环境和景观分析,使其高度、体量、形式、色彩、材料、屋顶等与历史街区相和谐。现有影响历史街区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逐步进行改造,使之符合环境风貌的要求。文物古迹的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文物保护单位现状范围为基础,结合其历史变迁、视觉保护及其他保护需要具体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价值和保护需要,结合所处地形、地貌以及周围环境和自然条件确定。40 有远眺功能的重要文物观景点,应划定视野保护走廊。文物保护范围内应根据文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严禁破坏文物古迹和古建筑。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控制用地性质,不得新建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景观的建(构)筑物。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具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应先进行城市设计,确定控制高度和其他技术措施。第八章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空域保护为保证城市空中微波通道和飞行航线等的畅通,应对相应空域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保护措施,控制建(构)筑物高度。凡在微波通道下新建、扩建高层建筑时,建筑的高度不得影响微波通道。凡需防止电磁波干扰或设置产生电磁国徽设备的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防干扰或产生辐射的范围等)。申请无线电通讯工程项目选址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绘制微波通道走向及范围图,提出具体的空域保护要求及保护期限等。微波站址与机场、大型桥梁及重要军事设施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距离铁路不少于1公里。/在城市规划区内设机场的航空部门,应根据使用飞机的特性和助航设备性能,对机场及其附近一定范围,规定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平面、斜面,绘制净空保护范围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实施。凡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规定和表八%一1净空保护要求。表八一1南通机场净空保护范围保护级别保护半径(米)控制高度(米)端尽空面控制(长嚏)米保护要求一级保护区8640458640X8640在净空限制区内无障碍物二级保护区15840150(2M5000+2640)X840040 、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在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应配建防空地下室;市区新建九层以下(含九层)或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不论是一次修建或分期建设的,不论是自建或联建的,其总建筑面积达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住区、小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地下人防工事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同口、排烟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凡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通道,不宜穿过其围护结构。如因条件限制,允许管径小于70毫米的上水、采暖管道穿越,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其出入口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具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条件具备时可考虑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步行街或其它交通工程。并与城市地面交通有便捷联系,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附近或与城市广场联系起来,并规划人流集散用地,配置一定的停车泊位。第九章附则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省技术规定》和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另行规定。'本规定由南通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附录一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40 2、建设基地面积计算建设基地面积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计算,但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计入。3、建筑间距计算(1)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筑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外墙有凸出时,按凸面外缘计算。(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局部凸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边长二分之一的应从凸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少于二分之一的可不计入,但凸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的,按凸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4、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从北侧建筑地面层(计算层)室内地坪起算,到南侧建筑顶部遮阳线。(2)建筑物局部出挑遮挡阳光的,计算高度部分同3-(2)。(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总宽度二分之一,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附录二建筑高度计算图示附录三建筑物离界距离图示40 附录五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1、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不得设置封闭设施;(2)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附录四沿城市道路建筑高度控制图示40 ⑶以净宽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坏以内(含冰);(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具最大高差为米至十米,且开放地面层;(5)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6)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7)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F=MXN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M—开放空间向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N—有效系数。有效系数(N)按下列条件确定:(1)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琅内(含环)时,N=;(2)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具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十米至十米(含十米)或一米至一米(含一米)时,N=;(3)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坏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一米至十米时,N=1。40 附录六术语释义1、容积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2、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中所有由墙体围合的有顶空间(含墙体)的面积。3、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4、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5、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6、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米以上(含10米)、小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7、中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24以上(含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8、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9、条式建筑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的各类建筑。10、点式建筑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0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建筑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倍时,点式建筑视同条式建筑。11、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12、办公建筑包括公寓式办公建筑和一般办公建筑。其中,公寓式办公建筑是指单元式小40 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10平方米,单元内只设一处独立的卫生问,且不得设置燃气管道的办公建筑。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210平13、商住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办公混合的建筑。14、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含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15、一类居住用地是指以低层独立式别墅为主,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环境质量好的高级居住用地。16、二类居住用地是指按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居住街坊以及较完整的单位生活区等。17、绿地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基地总面积之比率(%)。40 40 、/40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其它用地RCMW'TSUGDER1R2R3C1C2C3C4C5C6C7C9M1M2M3W1W2T1T2T3T4T5S1S2S3U1U2U3U4U5U9G1G2D1D3E1E2E3E41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o△Icd△2多层居住建筑O△△ooo△△3高层居住建筑O△△oooo4单身宿舍q△△moqooooo°cm△△5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O△△6商业服务设施△]△△7文化体育设施O△△8社区服务设施△]△△9医疗卫生设施O△△10市政公用设施OA△11行政管理设施△△△12金融邮电设施O△o13行政办公设施o△Qoqoooocpm△△△14商业设施Oooo△oooooooocc△15金融保险设施OoozO△[o[oooc△16服务设施o,oo,o△ooQoooo工oc工o△17小商品市场△o△18农贸市场doo△19批发交易市场△oc20文化娱乐设施ooo△pooc21体育设施oooo△ooc22医疗卫生设施oo△oooo△23商办综合楼oo△or^1△24商住综合楼△△△△25普通旅馆oo△oc26旅游宾馆△ooooc27高校、中专oo△28成人教育、职业技校oooooA29科研设计机构oooooo△Jo△30无污染工厂oooooo△△△oo△31轻污染工厂[△o△32重污染工厂△o口33普通仓库o△△11△△JooooIocroQo△34危险品仓库△oococ35保税仓库△oo△△36社会停车场(库)△△△△△oooo△△△△A△△△△△q△37社会加油站o1o△△A△11△△△oc38公交停车场oooIo[△△39公交修理厂o△△40长途客运站△△△[△△△41货运公司站场oo△△△△cq42室外广告牌△△△ooo△o△ALooJcccIoIor43污水处理厂ooooo△44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ooooo△△40 45其它市政公用设施|。|。|01cle|qo|g△|qqqc注:△为适宜设置的项目。c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有效补充措施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目。空格为不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4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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