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实务课程辅导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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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人(了解)  二、征税范围(掌握)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5、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答案】B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一、掌握从量征收: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征收:卷烟、白酒二、税率的特殊规定(理解)【归纳】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

2、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例题】某日化厂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单独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5万元,单独销售护发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化妆品和护发品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A.6.15万元B.8.19万元  C.3.6万元D.2.55元【答案】A【解析】应纳消费税=(8.5+12)×30%=6.15第三节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掌握)(一)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基本上同增值

3、税规定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计税规则主要分两类:一是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二是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3.特殊规定(1)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2)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归纳】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从价部分用于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4、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销售价格的规定。16二、销售数量的确定(掌握)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三、复合计征(掌握)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一、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掌

5、握)税率及计税形式适用项目计税公式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二、应纳税额计算归纳(掌握)为了方便学员了解不同纳税人对应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特将具体纳税人与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的关系列表展示,请注意纳税人与相关内容的联系: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生产领用抵扣税额1、生

6、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厂销售环节从价定率:销售额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买价=期初库存买价+当期购进买价-期末库存买价16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7、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从价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复合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从量定额:移送数量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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