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ID:6428325

大小:5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13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第1页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第2页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第3页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第4页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09〕12号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一节学生

3、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4、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

5、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

6、遇。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并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办理报到、缴费等手续,并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注册后,方能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2周者不予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经学生处认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

7、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节考勤与纪律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和实践环节,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第十三条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旷课含擅自离岗、擅自离校。旷课按实际天数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8、直至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1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由二级学院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1个月以上还须报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立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