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林权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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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省林业厅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1.林权档案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纸质和电子林权档案,定期向本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林权确权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图表、清册、村民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材料,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整理、归档,定期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林权档案提供查询服务。二、承办机构省林业厅林改处三、服务对象涉林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涉林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可凭有效证件及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权权属证明文件进行申请查询。五、申

2、报材料-143-申请人填写《林权档案查询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须提供申请单位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六、服务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受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即受理。(三)确认公布。对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公布查询结果。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省林业厅林改处电话:0551-62633780-143-2.一级古树名木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第八条: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第九条:(一)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二、承办机构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经现场调查,估测树龄达到100年以上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五、服务流程1.普查:由林

4、业专业技术人员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2.认定:根据普查估测树龄,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分别鉴定,报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143-3.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名木古树登记、拍照、编号。4.建档:经普查、认定、登记、编号、拍照后材料整理归档,完善古树名木资源基础数据,完成信息建档工作,分别进入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5.公布: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六、服务时限全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51—62634147-1

5、43-3.一级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

6、(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名木古树保护专业知识匮乏、社会认知度不高、宣传工作不到位。五、服务流程1.培训:邀请有关组织有关专家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养护、重点养护等具体知识开展培训。-143-2.宣传:通过报纸、讲座、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目的、途径、成效等各方面的宣传力度,做到扩大知晓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六、服务时限每年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51—62634147-143-4.一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古树

7、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义务。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和复壮。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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