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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调解书范本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向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XX区路XX号院X号楼XXXX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
2、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某某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郭某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
3、010)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汉族,陕西省凤翔县**镇**村*组村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女,生于1973年11月,汉族,陕西省凤翔县**镇***村*组村民,现系宝鸡市**公司销售人员,租住宝鸡市金台区。案由:离婚纠纷。上诉人郭**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解除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李**的婚姻关系。二、婚生女郭**、郭**
4、均由上诉人郭**抚养,被上诉人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两孩子18周岁为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三、小孩寒暑假期间李**均可探视小孩,并可以与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上诉人郭**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上诉人李**承担。二审案件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郭**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二O一O年*月**日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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