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补考,重修暂行管理办法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补考,重修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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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课程补考、重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我院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课程补考和重修管理,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除了体育、公共选修课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外的其他课程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前安排一次免费补考。第二条在校期间,学生第一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参加补考,重修学生不得申请补考。第三条在校期间,学生参加所修读的课程补考考核成绩仍不及格,或者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课程重修。第四条重修方式分为插班重修、开班重修和辅导重修。第五条每生一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

2、免费补考和免费重修,第三次修读需交费重修。缺考、作弊和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与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不得参与免费重修。第六条体育与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重修除了按规定交纳重修费用外,所有在外差旅费及材料消耗费均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七条选课人数达到学校规定的重修开班人数时学校开设重修班。未达到开班人数时学校不开设重修班,学生可通过选修其它年级、专业相应课程插班重修或辅导重修。第二章教学组织第八条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制定课程重修计划和重修教师聘任工作,同时在网上发布重修相关通知。3第九条拟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关注教务处网上发布的选课通知,并在规定时间

3、内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重修选课(网上报名),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重修选课情况,确定课程重修形式,同时交费重修者到教务科办理重修手续;学生持《重修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第十一条教务处凭学生缴费单安排重修学生的编班和课程修读,并书面通知任课教师。第三章考核第十二条补考和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第一次重修学生参加低年级组织正常考试,考核成绩按实得成绩记载;补考和单独组织第一次重修考试的考核成绩记载如下:考试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考试成绩为60~75分者,按60分记载;考试成绩为75分

4、以上者,按实际成绩的80%记载。考查课考核成绩合格者一律按及格记载。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重修考核成绩如下:考核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考核及格者一律按60分记载。第十三条参加开班重修或插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教务科批准后,学生将课程免听申请表交至任课教师,方可免听该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否则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第十四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考核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必须考试中心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缓考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第四章附则3第十五条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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