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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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智能化审批,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我厅新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收回原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2项,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确定公布。为了做好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由我厅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法〔2012〕288号)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要求执行,我厅科技设计处负责与承接单位具体对接。二、收回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设区市、义乌市和舟山市下辖县(区)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我厅政务办理中心统一实施网上办理,并负责与原承接单位具体对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不受本次下放和收回行政许可事项

3、的影响。三、继续下放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节能审查(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等3个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办理效率和质量。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月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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