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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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及镇江和扬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或者职责范围内发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应当主动承担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不能主动承担相关责任的,由组

2、织上进行问责,直至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第三条 承担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或者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办法所指的责任是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责任;责任的主体是指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应负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四条 承担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或者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应当在党委(总支)、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第五条 领导班子承担和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㈠书面检查;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㈢通报批评;㈣整顿调整。第六条 领导干部承担和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㈠自我批评;㈡书面检查;㈢扣

3、发绩效工资;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㈤通报批评;㈥调离;㈦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㈧党纪、政纪处分。第七条 领导班子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并追究正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㈠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不认真分析研究,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者虽有工作计划、责任目标,但组织实施不力的;㈡违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㈢对查处违纪违法

4、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重视,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㈣对本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的;㈤不按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实施检查考核的;㈥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引咎辞职:㈠对本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

5、力的;㈡不按规定召开、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者不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和自身存在问题的;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㈣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㈤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㈥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

6、任制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分管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纪违法案件,根据当事人受到处罚的情况,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㈠当事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政纪处分的,分管领导在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㈡当事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或者降级、撤职、开除政纪处分的,分管领导在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㈢当事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分管领导向党委(总支)、支部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在

7、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第十条 领导班子副职发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纪违法案件,根据当事人受到处罚的情况,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分别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㈠当事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政纪处分的,主要领导在党委(总支)、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㈡当事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或者降级、撤职、开除政纪处分的,主要领导在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向局纪委作出书面检查;㈢当事人因职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主要领导向局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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