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案件实务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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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继承案件实务专题讲座民一庭徐立伟4893088352013年6月27日前言1、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须坚持公正,化解矛盾为宗旨,尽量防止加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2、婚姻家庭类案件因其特殊性,证据方面很难做到确实充分,所以能做到使法官心确信这一点很重要,往往是判案的关键。3、中院一般会支持一审的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很低,一、关于判决离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一〕婚姻法第32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如果一方否认孩子为亲生,要求亲子鉴定,必须能提供初步证据〔如孩子出生时间与结婚时间存在不合理性等〕能让法官心确信要求鉴定是合理的才行。因为亲子鉴定是一个很慎重的问题,对孩子影响会很大。(2)重婚与非法同居的问题..word.zl...假设重婚与姘居一方主自己有重婚或姘居的情形主离婚,一般不给予支持〔假设存在判不离当事人会自杀等特殊情形除外〕,只有另一方以此情形为由主离婚才

3、会支持。即主动权在不存在过错一方。(2)家暴的问题注意保全证据,如公安的报警记录、病历、照片〔屡次〕、十周岁以上孩子、当地妇联、居委、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其中,病历、照片比拟重要,要不然很难被认定存在家暴的情形。注意区分家暴与互殴。〔4〕分居满两年的问题实践中要证明分居两年的情形很难操作,但也可通过租房、购房证明等一定程度上用以佐证,尽量把相关的所有证据提供出来使法官到达心确信的效果。〔二〕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假设干具体意见?〔1〕一方患有法定制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

4、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word.zl...〔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

6、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虽然?意见?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很多,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上情形很少能直接套得上。法院判离与不离的原那么:只要不涉及财产问题〔如:判不离,一方会转移财产,等另一方过几个月再起诉离婚的话,相关财产很可能会被转移得所剩无几〕以及社会效果〔如:判不离,一方会以自杀威胁〕等问题,一般只要已经到了对薄公堂的地步都会判离。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问题(一)抚养权问题1、婚姻法确立了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那么。2、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标准A、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哺乳期子女的抚

7、养,以母亲抚养为原那么。B、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word.zl...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安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C、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8、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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