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学》精选金题精讲附答案(方法论+理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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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学》精选金题精讲附答案(方法论+理论法)理论法学第一部分三段论在案例题中的运用一、行政法(一)“三段论”在行政法案例题中的应用【2011年行政法真题】案情:略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答:【结论】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大前提】在行政诉讼中,除特殊地域管辖之外,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小前提】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故应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答:【结论】没有。【大前提】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小前提】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答:【结论】不能。【大前提】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于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小前提】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1)【结论】不能。【大前提】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对象,是原告诉讼请求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小前提】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2)【结论】不能。【大前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小前提】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结论】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答: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答:【结论】应当。【大前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小前提】本案属于此种情况。(省略)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因为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 答:【结论】不成立。【大前提】侵权行为是持续性行为的,以行为结束日期确定侵权时间。【小前提】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2010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二)行政法考点分析行政法案例题一定会结合当年热点问题、新增法律法规来考察。比如:2011年考察的热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2010年生效的司法解释。还有2010年4月29日通过的《国家赔偿法》。2012年考察的热点是《行政强制法》,2012年生效,被列入新大纲,于是2012年考。2013年考察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这是近年来的热点,于是在2013年作为命题重点。2014年行政法考在第七题,与最新公司法修改相结合命题。2015年直接考察2014年11月份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2016年重点考察2015年4月20日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法司法解释。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知道卷四行政法命题的规律,则一定要重视最新法律规定的重点法条。二、民法在民法学界,这种以寻找“请求权”为核心的思维被称为“民法思维”。解题示范例题1:甲乙签定保管合同,甲将自己祖传的价值10万元的古董交给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为一年,保管费为1000元,期满取古董时给付保管费。如果因为乙违约造成保管物损坏或灭失的乙要向甲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其间,乙将该古董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钱货两清。在本案中甲应该要求乙承担何种民事责任?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乙双方是保管合同关系。【请求权】: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原物,但是已经没有可能;则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11万元。2.【找简单法律关系】:乙擅自出售甲的合法财产,甲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法律关系。【请求权】:甲可以向乙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应该以实际损失(10万元)为基础。3.【找简单法律关系】:乙出售甲财产得到价款12万元,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法律关系。【请求权】:甲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乙获得12万元没有法定、约定事由,因此1应该将12万元返还受损失人甲。4.【找简单法律关系】:丙属于“善意取得”,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请求权】:甲不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因为丙已经取得原物所有权。结论:(1)如果是问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回答有1、2、3三种,但是如果是单项选择题问当事人应该如何选择救济途径,则应该选第3种。(2)为了保证做题没有遗漏,应该把所有的“双向”、“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找出来。(3)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人”,就应该全面分析案件的几种可能性,最后选择一种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这种思维应对我们的法律实践有启发意义。例题2:北京的A公司聘请北京人甲代表该公司与深圳B公司进行一次合同标的额为1亿元的谈判。双方约定:“甲代表A公司与B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聘期一个月,谈判成功给1关于不当得利,旧的学说认为超过实际价值部分应该上交国家,即认为本案中2万元应该上交国家。此种观点已经与市场经济现实需要不符合,因为有人愿意花12万元购买该文物,那么该文物的市场价值就是12万元,实践中也不可能把2万元上交国家,故本题不再采用旧理论。因此,应该将12万元返还所权有人。4 付报酬为合同标的额的0.5%,谈判不成功给付辛苦费3000元,谈判的差旅费由A公司承担。”A公司把授权委托书交给了甲,甲前往深圳与B公司进行谈判。甲在深圳下飞机后乘坐深圳C公交公司的车前往谈判地点。途中该公共汽车与深圳农民乙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甲双腿截肢。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谁为被告?1.【结论】甲可以以A公司为被告。【找简单法律关系】:甲和A公司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请求权】:法律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2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中甲可以向A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是违约责任。该赔偿中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结论】甲可以以C公交公司为被告。【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C公交公司之间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请求权】:《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赔偿责任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都属于“违约责任”,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要求C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结论】甲可以以农民乙为被告。【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农民乙之间属于侵权之债引起的赔偿法律关系。【请求权】:根据侵权法规定,甲可以请求农民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4.【结论】甲不能以B公司为被告。【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B公司之间没有形成任何法律关系。【请求权】:无。结论:从理论上讲,甲可以以A公司、C公交公司、农民乙为被告提起诉讼。但是,从实践上来看,应该选择以A公司作为被告。从赔偿范围来看,以C公交公司为被告,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首先排除。再看农民乙,虽然可以以其为被告,但是不如选择A公司为被告,因为:第一,从起诉、应诉、执行的便利性角度讲,A公司在北京,便利甲(北京人)起诉。第二,从赔偿能力来看,A公司比农民乙具有更大的赔偿能力。(三)民法思维在解题中的运用【2013年卷四第四题】(本题22分)案例内容略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答:【结论】李某可以请求代替张某支付租金,以抗辩王某合同解除权。【法律关系分析】李某(次承租人)与张某(承租人、二房东)系租赁关系,张某与王某(出租人)系租赁关系。【请求权】张某未按时支付租金,王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替承租人履行义务。【司法部答案】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替张某(承租人、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以此抗辩王某(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张。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答:【结论】应该由张某承担。【法律关系分析】张某与李某系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张某有提供热水器的义务,张某未履行义务,而给李某造成损失。【请求权】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赔偿责任。2《合同法》第40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再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 【司法部答案】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答:【结论】可以更换。费用由张某承担。【法律关系分析】张某李某系租赁合同关系,张某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及设备,并负有对出租物进行维修的义务。【请求权】张某提供设备违反合同约定,并且拒绝维修,则李某可以更换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租赁物,费用由张某承担。【司法部答案】可以(是)。张某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答:【结论】由李某承担。【法律关系分析】李某与张某系租赁合同关系,合同中对空调问题未做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双方协商。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与张某商议购买一台空调,但是双方并未约定费用承担问题。【请求权】双方对空调费用未做约定,故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只能由承租人承担该费用。【司法部答案】由李某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结论】李某、张某均无需承担责任。(1)【法律关系分析】黄某与李某、张某均未形成合同关系。【请求权】黄某不能要求李某或张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关系。(2)【法律关系分析】黄某被开水烫伤,如果李某、张某有过错,则可以形成侵权法律关系,但是李某、张某皆无过错,则黄某与二人皆不形成侵权法律关系。【请求权】黄某对于李某、张某二人都没有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权。【司法部答案】否(李某或张某均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李某不需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亦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张某不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张某并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结论】郝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1)【法律关系分析】黄某被烫伤系由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则在黄某与热水器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形成因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关系。【请求权】黄某既可以要求热水器生产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销售者(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关系分析】郝某与B公司是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权】黄某无权请求郝某承担侵权责任。【司法部答案】郝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郝某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B公司的工作任务,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B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 答:【结论】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关系分析】李某把木箱放在卫生间并不是衣物受损的直接原因,如果不是热水器爆裂喷出水流,衣服不会受损,因此李某对于衣物受损无过错,故李某与衣物所有人之间不形成侵权法律关系。衣物受损直接原因是缺陷产品造成的。【请求权】衣物所有者可以请求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司法部答案】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过错。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故B公司应对张某衣物受损承担侵权责任。三、刑法2011年案例,“一问一答”类型(22分)案例内容略。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答:【结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大前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小前提】陈某先是骗领信用卡,后使用骗领的信用卡,两罪相比较,后者属于重罪,故定后罪。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答:【结论】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大前提】主观上追求将他人杀死的结果,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客观上实施杀人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小前提】本案中,陈某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这是杀人的行为。正常人都知道人长时间缺氧,死亡的可能性极大,陈某具有杀人的故意,故定故意杀人罪。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答:【结论】存在两种意见:构成盗窃罪、构成侵占罪。【大前提】将自己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小前提1】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陈某不占有该财物,【结论1】则陈某立盗窃罪;【小前提2】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那么财物属于遗忘物,则陈某占有该财物,【结论2】陈某成立侵占罪。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答:【总结论】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应该从一重罪论处。【大前提】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小前提1】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小前提2】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结论】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答:【结论】成立自首。【大前提】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不是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原因,而是自动投案自首的成立自首。7 【小前提】本案中陈某虽然是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自首的,但是符合法律对自首的认定条件。【司法部答案】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3分)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答:【结论】不构成立功。【大前提】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交代的犯罪线索是在其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则属于不能构成立功的法定情形。【小前提】本案陈某所交代的犯罪线索属于上述情形,故不成立立功。【司法部答案】事实六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3分)【2】(观点展示有刑法老师讲)第二部分论述题典型真题示范解析一、2015年第一题和第七题2015年卷四第一题(本题20分)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立法】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2.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3.司法】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范文【观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依法治国总目标,要求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来解决当前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监督环节的问题。【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材料分析】总目标首先要求科学立法,立法应当从中国实际和人民利益出发,以解决“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其次要求严格执法,即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以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8 同时要求公正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程序公正、加强人权保障与对司法活动监督,以解决“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问题。【结论】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设定,有利于解决现实中法运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于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注:有的考生把总目标分散到后面各个段落,结合材料,也没问题,思路一样清晰的。2015年卷四第七题(本题26分)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问题: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答题要求: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问题顺序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范文第一问答:基于现有证据材料,法院应该认定被告无罪,理由如下:第一,小区监控录像极为模糊,无法据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刘四。第二,小区保安的证言不可采纳,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为该保安在开庭时无法找到,无法审查判断其证言的可靠性(传闻证据)。第三,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是间接证据,但提取程序不符合规定(未附笔录)。除非可以进行补正,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ABO血型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无法确证是刘四实施了犯罪,因为使用血型鉴定意见作为同一性认定的依据,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应当使用具有更高证明力的鉴9 定意见来认定身份同一性,例如DNA鉴定。第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主张的,必须履行初步的证明责任,即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本案中,被告既没有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也没有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并不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审查程序的启动。有罪供述可以采纳。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的补强,才能够据以认定犯罪。根据上述分析,其他证据无法补强被告人的口供。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证据未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要求,对于被告人有罪仍存在合理的怀疑。故法院应当判决无罪。第二问答:【提出观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关于“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确立法庭审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对于更好得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理论—材料分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三个要求:第一,要求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即所有提交法庭的证据从实体上、程序上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对现场物证提取违反程序,对现场血迹没有进行DNA鉴定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第二,要求严格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要求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本案中对现场物证的收集保存程序有漏洞。对于现场血迹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完全排他性。本案目击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其证言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三,要求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本案中,关键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物证、现场血迹鉴定意见均存在瑕疵,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如果能提供刑讯逼供的线索,法庭应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最终案件证据认定、事实查明、诉权保障,都必须由法庭享有实质权力。【结论】总之,为了落实党中央对于司法审判改革的部署,应改变“以侦查为中心”的状况,真正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以更好地保护诉权和人权,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二、2016年第一题和第七题2016年卷四第一题(本题20分)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10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解题思路及得分情况】:2016年的题目,命题人增加了难度,以往的简答题“大前提”都只有一个,而2016年的简答题出现了两个“大前提”,如果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熟悉的同学就会抓瞎,但是认真准备的,并且考前认真背诵了我给大家的押题信息,那么应该会考得不错。根据反馈,我了解了有上百个同学的答案,基本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作为大前提,把考前关于“宪法思维、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或者是“党的领导”中的第一条,写在了第二部分,然后根据这一段进行了材料分析。在分析部分讲了一下人人平等原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第二类,把“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大前提写在第二部分,然后根据该原则对材料进行分析,在分析的时候提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部署对于司法公正实现的意义。第三类,分别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大前提,分别对材料进行了分析。以上三类答案,符合命题要求和答题思路,如果卷面清晰、语言通顺没有问题能够得到18-20分,基本无瑕疵。如果表达、逻辑有瑕疵,适当减分。但是,如果完全没有写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人人平等原则,得分会在10分以下,因为没有回答问题。本题用到的“人人平等原则”在讲义、教材和9月15号的微博上,用到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问题是“党的领导”的第一点,在讲义、教材和9月24日的微博上。在这里讲一下提出观点和结论的方法,许多同学,看到提观点、讲结论就头疼,想让我总结几个套路,这样明显就会进入模板的陷阱。但是基本思路可以总结如下:(1)提出观点的技巧:谈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关系(比如,领导人谈的改革意见,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讲一下大前提(如果依法治国原则、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司法监督等理论)对国家、社会、当事人(相对人)、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2)写结论的技巧:“如果实现了(或者如果做到了)……,那么对……有重大意义”,或者说“……举措的实施,有利于……。”这里主要是谈谈如果这个大前提得到落实,那么对于现实社会有什么实际影响,或者是有什么理论上的重大贡献和突破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高中写作文,也是开头是论点,最后结尾是总结,也没有如此纠结,很自然就提出来了,所以现在不必过分纠结,有就行,不一定多么漂亮,符合语言逻辑和法律逻辑就行。范文(说明:思路大体准确即可,不强求跟我写的一样,考场上不可能写成这样的文章)【观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该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推进严格司法过程中实现人人平等,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得保护人权。【理论1-小前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之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该原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原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3不应该有特权或歧视。正如材料一所说“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绝对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破坏宪法和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权力,以规范和约束权力为重点”等内容就是体现了这一点的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领域的要求就是做到司法公正。3这一部分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简表”的第一节五个原则中“人人平等”原则那里。11 【理论2—小前提】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总体要求是,党组织4和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通过政法委员会来统一领导法治工作。如材料二所言,党通过政法委员会来领导法治工作,就包含司法工作,只有落实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要求,才能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利、维护司法公信力”,才能够实现法律定纷止争、裁决终局、案结事了、合理服众的功能。【结论】总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现阶段治理国家过程中党的根本遵循,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该原则,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彻底化解纠纷、保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2016年卷四第七题(本题24分)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解题思路】这个题目大前提比较明确,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应该不会陌生。,就是“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之“法治政府建设”第6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64这个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简表”第三节第二个问题“加强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中第一个问题“坚持依法执政”这个考点里面总结出来的,只要熟练记忆的都没有问题。12 年《卷一卷四通关宝典》6月版第9页)。在9月15日微博中,法治工作格局的“法治政府”的第6个点,内容都在微博上都有,流利背诵的同学应该顺手拈来。(论述题,没有标准答案。如果用教材上的“程序正当”第一点信息公开做答,也没有问题,估计有人背得不如这里熟练)范文【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更好地约束行政权力、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的早日实现具有重大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有四个要求:【大前提—小前提】第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重点是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公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本案中,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公民权利和义务改变,应该向相对人公开执法依据和救济途径等。这样更有利于保护相对人利益。第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否则应该一律公开,本案中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文件,应该在公开之列。第三,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案中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如果不公开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第四,正如材料二所说,要求全过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这对于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也具有重要意义。【结论】全面推政府信息公开,对于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早日实现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司考卷四分析:《2016年卷四案例宝典》刑法“大前提”涵盖案例题全部考点及众多选择题考点,行政法“大前提”涵盖行政法第1-2问,覆盖第4问半问。最后让大家背诵这本书的大前提是有好处的,特别是作为新法的刑法、行政法部分。《2017年卷四案例宝典》将涵盖卷四案例题的所有考点,平时认真听课,考前尽力背诵,一定高分。总结:虽然2015年5月份以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成为历史,不会再进入司法考试,取而代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但是,此前的真题是极好的学习材料,一定不能弃如敝履。仔细研究2008年—2016年的历年真题的答题思路,能够让我们学会如何写简答题,会使我们在考场上应对自如。不管考试理论如何更换,答题思路只有一个,这就是“手中无剑、心中有剑”的最高境界。变化的是理论说法和材料内容,不变的是应试技巧。懂了历年真题答题的妙处,2017年不管如何出题,也就是“旧瓶装新酒”,我们应该会有备无患了。第三部分知识点【说明】201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所有内容都是取自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文。该文件内容在网络上很容易找到。但是内容庞杂,不易掌握,所以在本讲义中,以表格形式把该体系重要考点呈现出来。复习的最后阶段,应记忆表格中的内容,对于每一个标题都能用自己的话来展开。13 这个内容在2015年司法考试中,卷一中考了27分选择题,卷四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考了33分,在整个2015年司考中考察了60分。2016年分值分配与此一致,在2017年司考中,继续沿用了这个分值比例。而作为独立学科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只有60分左右,“三国法”、经济法2015年、2016年各考了25分左右。因此“法治理论”的分值已经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来对待了,而且,是纯记忆性学科,凡是认真对待者都考了好的成绩。我把“三大本”上的“法治理论”3万字浓缩为几页纸的表格,所有内容都涵盖了,很有利于背诵,应试效果非常明显。2014年之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结构是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基本理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第二章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约监督201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把第二章的内容作为主体框架提了出来,而把第一章、第三至第五章删除,第六章改造进入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第1节第2节: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第3节法治工基本原理(就是以前的“依法治国”扩大化)作重要保障意义、指导思完善中国特深入推进保证公正增强全民法加强加强想和总目标、色社会主义依法行政,司法,提高治观念,推进队伍党的原则法律体系,加加快建设司法公信法治社会建建设领导强宪法实施法治政府力设与原来“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理念”对照领导党带人民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由党来领导。三大目标都靠它: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是三大目标。法的运行由法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五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五大领域遍开花: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说明:从以上对照可以看出来,“特色法治论”是以原来“依法治国”为内容主体,而“法治工作格局”的四个子问题就是原先理论“依法治国”内容的扩展。“依法治国”这个方面被完善扩充,旧理论中的“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三个理念就删除了。2007-2014年卷四考察的点涉及到:执法为民的内涵、公平正义的内涵(公平与效率、法理与清理)、依法治国内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2015年考察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016年考察了人人平等原则、党的领导(依法执政)、“阳光政府建设”考点,根据这种考察方式,我制作以下简表,供背诵学习。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推进法治的时代背景:党内治理、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1.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公正效率)。2.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减少人治、世袭因素)3.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党、人民、国家)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两个5一百年”,三途径:提高能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5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4 (1)改革进入攻坚期,国内外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要求依法治国应对。(2)党要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调整好社会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五大目标: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3)是我党深刻总结执政经验教训基础上的必然选择。(4)全面解决我国在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有法不守、监督不力等落后状况的必然要求。仿真模拟训练:1.选择题: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共产党全面提升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C.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应对国内、国外新问题和新矛盾的必然要求。D.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升社会主义立法、司法、执法水平的要求,是提高公民守6法意识的要求。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原则对应法理学原理(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领导不是直接领导:【思想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组织领导】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政治领导】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的阶级性原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法的普遍性特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6正确答案:ABCD。考点解析:这一部分最容易出现在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里面,而且,题目一般问“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答案选择“ABCD”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出现了特别明显的错误才会选,但是此类题按照惯例是选四个答案的。15 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治理需要法律(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法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律与道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法律的社会性、物质制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约性)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此处五个原则,是可以在卷四出题的点。五个点需要记忆,五个原则不要丢了一个原则,可以记一句话“岛主等的是谁?”分别代表“岛(领导)主(主体地位)等(平等)的(德治)是(实际)谁”。第二节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1.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一切主体都要遵守宪法。2.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地方性立法。3.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4.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应该公开向宪法宣誓。(二)完善立法体制。1.党领导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2.人大主导立法。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3.完善行政立法程序。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4.防止滥用立法权。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1.科学立法的要求:(1)程序科学: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2)内容科学:根据社会发展制定立法规划,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为避免部门利益影响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3)表决科学: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2.民主立法的要求: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1.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2.加强保护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主要是经济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民法(保护物权、契约自由、平等市场主体)、商法(保护商主体、商行为)等领域的立法。3.加强保障实现民主政治方面的立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4.加强文化立法。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国家16 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5.加强社会立法。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6.加强国家安全立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7.加强环境资源立法。立法保护环境、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加强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促进生态文明。立法为改革服务,立法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及时进行立改废。解析:国家要在七个方面加强立法,也比较难记,很容易忘,我们记一句话“要问立法为了谁?保安集资问全民。”保(社保法)、安(国家安全法)、集(经济立法)、资(环资法)、问(文化法)、全(基本权利)、民(民主权利)。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快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1.主体程序法治化: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2.权力清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职权事项和范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3.合理分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合理、清晰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1.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公职律师制度,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3.追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和落实各类决策主体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制度动力。1.改革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2.内部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3.统一管理: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4.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5.收支分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6.有机衔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17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1.文明: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严格: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3.规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防止和克服行政恣意和专横。4.公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制约是防止腐败、确保行政廉洁的必要手段。1.外部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2.内部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3.追责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4.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1.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和各个领域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内容和重点: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公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3.不公开后果: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4.全过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是宪法规定的,是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1.领导尊重司法。党政机关及领导必须支持法检独立行使职权。领导干预司法活动,建立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造成冤案,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出庭、执行法院裁决。3.民众尊重司法。依法打击妨碍司法、拒不执行、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行为。4.职业保护制度。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得对法官、检察官调、辞、免、降。(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1.机关分工。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权配合、制约。2.职权分离。审判、执行权分离。刑罚统一执行制度。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分离。3.去地方化。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化法院、检察院。4.保障诉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打击恶意诉讼。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18 5.审级分工。一审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二审重法律事实争议;再审重依法纠错。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职务犯罪。6.责任追究。公检法案件负责人,谁办案谁负责。(三)推进严格司法。1.司法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一致。2.法律统一。加强案例指导、司法解释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3.审判中心。(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3)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4.责任到人。明确各类办案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倒查机制。(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1.公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公众参与。2.人民陪审。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取方式,只审理事实认定问题。3.阳光司法。主体: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内容:公开司法依据、程序、结果、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加强文书释法说理,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1.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和参与人权利保障: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监督强制措施实施,对冤假错案纠错机制。2.执行中保障。以立法方式保障执行判决。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威慑、惩戒。保障胜诉方权益实现。(老赖赴南极无法回国)3.诉讼后保障。诉访分离制度。不服生效裁判文书,由律师代理申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1.监督机关。完善人民检察院监督三大诉讼活动。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环节。2.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3.监督个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的行为,严厉打击权钱交易、司法腐败、司法掮客行为。因违法乱纪被开除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4.端正作风。不允许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反对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打击粗暴野蛮执法;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1.带头守法。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公务员学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学习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程。2.加强普法。深入普法,让人民信法、守法、依法保障权利,从小学到大学进行普法教育。党委政府领导普法、执法机关负责普法、司法执法人员及律师解释宣讲法律,媒体宣传普法。3.诚信建设。公民、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褒奖诚信、惩治失信,自觉尊法守法。4.道德建设。弘扬传统道德、增强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19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1.综合治理。在依法治国统领下,发挥各个社会团体作用,进行社会多层次治理,支持社会团体自我约束,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章程、团体章程作用。2.社团组织。积极发挥社团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公益救困、预防犯罪等事务中的参与作用。(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1.法律援助。城乡居民全覆盖,完善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确保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得到援助。2.法律职业。发展律师、公证服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1.依法维权。强化法律权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信访。2.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多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提高仲裁公信力。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民事纠纷功能。3.社会治安。建立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暴力恐怖、黄赌毒及邪教犯罪。依法打击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犯罪。第三节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简表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1.政治素质。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的队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同时具备。2.专业素质。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人统一岗前培训制度。3.统一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上级法院检察院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1.律师。律师队伍要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发挥律协作用,监督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2.其他法律职业。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1.科研教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育和研究阵地。理论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人才。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2.流动机制。法治工作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人才互聘、交流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素质良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队伍。二、加强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1.带头守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带头尊重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2.领导法治。党领导依法治国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依法治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3.实施主体。人大、政府、审判、检察、政协党组织领导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情况,党员干部要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组织形式。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不是直接干20 预具体案件办理。而是关注政治方向、队伍建设、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1.辅助法律。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执行力,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严于法律。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严肃处理。3.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成长效机制。严惩腐败。(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1.重要地位。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2.政绩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政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则重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则批评教育或调离。(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1.重要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2.工作重点。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依法治国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3.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1.构架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军队建设要求的军事法规体系,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2.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改革军事司法体制,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纪检监察体制。3.增强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1.“一国两制”。宪法最高。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依法行使中央权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防御外部势力干涉。2.依法统一。运用法治方式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3.依法交往。维护港澳台胞利益,加强两岸四地经贸往来及打击犯罪活动。(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1.立法。(1)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2.法的实施。(1)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强化涉外法律服务。3.国际合作。(1)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2)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第四部分模拟题一、卷四第一题模拟题材料一: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过去一年,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增加民生投入,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尽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加大,但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15年3月15日,在谈到反腐败的时候,李克强表示,首先还是要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都不能在法外用权。二是要推进体制改革。比如简政放权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坚决打掉寻租的空间,铲除腐败的土壤,因为很多腐败分子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寻租。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教育。材料二:2015年1月17日,在中央党校司法干部培训班毕业典礼上,习近平主席说,21 中国的司法工作者一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工作者,司法队伍应该是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我们中国的法治事业有两大特色,第一,它是中国的法治事业,而不是外国的法治事业,因此对外不能照抄照搬,否则就会走弯路,就会“失灵”;第二,它是社会主义的法治事业,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事业,因此司法工作应接受党的领导、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依归。在座的同志,要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与使命,兢兢业业、不辱使命!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理学原理,谈一谈你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的理解。范文2【观点】中央领导人的谈话,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体现了基本的法理学原理。【理论—结合材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遵循五大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体现了法律与政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政治决定法律,法律服务于政治。习近平所说“司法工作者一定要政治立场坚定,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这一点。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体现了法的阶级性原理,我国统治阶级是人民,所以法律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要始终以人民利益和意愿为出发点、落脚点和评价标准。李克强谈到过去一年财政支出在民生方面达到70%以上,习近平谈到司法要符合人民利益,都体现了该原则。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原理,要求司法、守法上的平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权利,平等地守法和受到法律规制。李克强在谈到反腐败的问题时,就提出在守法和法律适用方面,人人平等,没有法外特权。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作用发挥是有局限性的,在许多社会领域,治理手段要坚持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李克强在谈到对干部反腐败手段时,提出需要加强监督和教育,就包括道德、党纪党规等社会调整手段发挥作用。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法的物质制约性的要求,物质条件决定法的产生、法的发展、法的作用发挥等,法律对于社会物质条件具有反作用。我们国家的实际条件与外国不同,因此应该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方式,不能照抄照搬外国模式。习近平在谈到中国法治道路应该坚持中国特色,这符合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结论】总之,以上五大原则,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必须坚持的原则,符合政治与法律一般关系原理、法律与道德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原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原理,具有科学性,应该坚持。二、卷四第七模拟题案例:张三、李四为刑事案件共同犯罪被告,经过审理,一审法官王五分别判处二人两年、三年有期徒刑,且都适用缓刑。判决后,二被告没有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官经过审查,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且发现王法官与张三的辩护人是亲属关系,故直接改判二被告为五年、七年有期徒刑。范文3【观点】只有深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才有利于司法公正实现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本案件反映了实践中在司法领域存在的种种弊端,急需改革。【大前提—小前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首先要求公、检、法各个司法机关分工配合、制约,本案中检察院起诉、提出上诉,体现了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分工及制约监督关系。其次要求建立办案人员负责制,本案一审法官对于案件法律适用是有错误的,应对办案错误承担相应责任。推进严格司法首先要求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一审法官没有依法申请回避,二审法官没有依法发回重审,都违反了程序公正的要求,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严格司法要求实行错案倒查机制,本案中一审王法官违反回避制度、办理了错案,必然要实行错案倒查。22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要求在诉讼中、执行中和诉讼后加强对人权的保障,对于冤假错案必须建立纠错机制,本案一审法官办理案件出现错误,检察院依法抗诉、履行监督职能,体现了错案纠错机制的建立。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首先要求完善人民检察院对三大诉讼活动的监督,本案中检察院的抗诉行为就体现了对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其次要求规范司法人员、当事人、律师及中介组织的行为,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和权钱交易,一审法官办理“人情案”,应该严格审查、严厉打击。对于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如果一审法官及律师司法腐败行为查证属实,将予以严厉打击,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结论】做到以上四点的同时,还应该保证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这样才有利于深入推进司法保护,更好得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模拟题3:家庭作业:材料:清华新闻网5月6日电5月3日上午,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他还强调,广大政法工作者和法律专家一定要沿着正确的方向、在党的思想指引下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大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使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问题:请从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角度谈谈你对上述材料内涵的理解。(自己在方格稿纸写,不能超过500个方格,因为考试只有500个格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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