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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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所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一、商标法一、商标及注册商标的概念:1.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二、商标注册的构成要件:1.商标注册:商标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注册,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2.构成要素和显著性(1)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2)显

2、著性:即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主要取决于其使用情况。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相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3、(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注册商标的禁止使用的标志:(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但是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原则(2)申请单一原则(3)申请在先原则(4)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

4、国民就同一商标申请,在向一个成员国首次申请后,该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优先权期限:商标和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续展、转让和许可使用: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持有者对其商标独占使用、禁止使用、转让、许可等处分的权利。商标权的特点: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点。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1)独占使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上将注册商标用于生产、制造、加工等或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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