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绿色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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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绿色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解释说明一、绿色经济(一)经济指标1.人均GDP指标解释: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目前使用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人均GDP(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数据来源:市统计局。2.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指标解释: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乡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收入。计算方法: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乡村居民可支配

2、收入*100%数据来源:市统计局。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11—指标解释:指第三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占市(县)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方法: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万元,现价)*100%。数据来源:市统计局。4.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指标解释:高新技术产业划分标准按省统计局和省科技厅《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2年)》规定的标准和计算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GB/T4754-2011)标准。计算方法:规模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规模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万元)÷规模上

3、工业增加值增加值(万元)*100%。数据来源:市统计局。(二)发展路径5.资源产出率指标解释:指地区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比值。计算方法:资源产出率(元/吨)=地区生产总值(元,不变价)÷一次资源消耗量(吨)。本地区一次资源消耗量由以下3项构成:①本地区化石能源消费当量。由本地区标煤能耗折算,折算关系式y=1.1274x,y为化石能源消耗当量(吨),x为标煤能耗(吨标煤)。—11—②本地区一次资源消费量。本地区工业企业的一次资源消费量。一次资源统计应至少包括10种:铁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原木、工业用粮。如本地区消耗的特色大宗一次资

4、源(金属矿、非金属化学矿,不包括岩石、砂土等建筑材料)不在上述范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增加统计品种,但不超过3种。③本地区二次资源消费量扣除重复计算后对应的一次资源消费当量。本地区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消耗的二次资源,扣除由本地区生产的重复计算部分,再折算为对应的一次资源消耗当量。二次资源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材料(铜、铝、铅、锌、镍)、水泥、水泥熟料、磷肥、硫酸、木材。扣重部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测算。如本地区消耗的特色大宗二次资源(金属材料、化工原材料等)不在上述范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增加统计品种,并确定相关折算系数,但新增的对应一次资源种类不超过3种。参考折算系

5、数(钢铁折铁矿=4.4;铜折铜矿=190;铝折铝土矿=4;铅、锌折铅锌矿=20;镍折镍矿=120;水泥折石灰石=0.87;水泥熟料折石灰石=1.3;磷肥折磷矿=2.2;硫酸(100%)折硫铁矿=1.45;木材/锯材(立方米)折原木(吨)=0.9)。数据来源:市统计局。6.能源产出率—11—指标解释:指一定范围内生产总值与能源消耗量的比值,反映单位能源的产出情况。计算方法:能源产出率(元/吨标煤)=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综合能耗(万吨标煤)。数据来源:市统计局、市经信委。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指标解释:指万元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碳量与基期二氧化碳排放

6、量相比的下降程度。计算方法: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当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千克)÷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万元)②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基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当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基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市统计局。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解释:指消耗的核能、可再生能源(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之和与一次能源消耗总量之比。计算方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消耗量÷一次能源总的消耗量(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耗量)数据来源:市统计局。—11—9.工业固体废弃物综

7、合利用率指标解释:指各工业企业当年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对往年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不包括处置量)占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数据来源:市环保局。10.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指标解释: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占建筑废弃物产生总量的比率。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计算方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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