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未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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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工作文件汇编广东省中医药局医政处2015年12月 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14《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30《广东省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粤中医〔2014〕15号)............................................................42《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 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4号)..........................................................51《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5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68《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9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75-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75-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医为体,弘扬特色。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国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75-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5-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75-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75-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75- 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通过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75- 吸引境外来华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75- 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75- 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医药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地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75-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四)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五)营造良好氛围。-75-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意义预防保健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指导下的养生理论和技术方法,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健康文化,长期以来在保障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人们身心健康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中医“治未病”理念和预防保健实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75-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是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全面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对中医药的新需求,扩大中医药服务的新领域;是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人民健康权益,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生产力基础;是引领人类健康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医学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调整后的医学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健康文化的重要行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建设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当前,中医“治未病”理念尚未得到普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量较小、面较窄,服务模式尚需不断完善、推广,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手段和形式单一,专业技术队伍缺乏,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加强继承与创新,丰富发展中医“治未病”理论与预防保健实践,不断完善中医特色健康—-75- 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独特作用,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服务群众;坚持中医为体,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彰显优势;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重实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坚持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稳步推进。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目标到2011年,一批中医医院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建立一批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在部分地区形成网络,初步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框架;创新服务内容和技术(产品),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初步形成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和研发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中医健康文化得到更加广泛传播,初步形成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支持体系。从而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框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到2015年,初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75- 四、加快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础。要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要依托,按区域需求进行规划,各级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按照规定发展独立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以中医“治未病”为核心理念,坚持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中医特色,全面反映个性化、系统、全程服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做好整体规划,加强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服务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75- 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定位应相对独立,业务工作应与医疗服务科室有机联系,成为医院的一级服务科室。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利用中医药人才与技术优势,成为本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县级中医医院应在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同时,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中医预防保健机构作为专门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规范设置服务区域,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的要求,严格服务流程,提供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网络建设。各地应在推进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提供网络。以“中华‘治未病’服务网”为试点,推进全国性网络建设,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新型健康服务搭建网络平台。五、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是体现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要求,针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各环节的相关技术、产品,主要包括个体人健康状态信息的采集、存储、整合与动态检测、监测的技术方法与产品,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动态辨识与分析评估的技术方法与产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维护和提高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干预技术方法与产品,以及基于上述各项(各类)技术方法与产品的成套技术方法与产品。-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中医预防保健科研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行业专项等相关课题,再重点部署一批培育性、基础性、集成性项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及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有关科学研究。明确科研重点。加强中医“治未病”的传统理论内涵和现代理论研究,推动中医预防保健学术的继承和发展;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各个环节的服务技术方法及产品的研究,使之形成体系;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研究,建立“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科学总结和评价服务效果。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促进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研发机构;整合资源,建立虚拟研究院、信息监测网络和系统等协作平台,形成中医预防保健科研的新型组织模式。建立服务提供与产、学、研等相结合的研发机制,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与服务各环节,以中医学为主体,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融合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通过发掘、继承、集成、创新,丰富和发展各环节的服务技术方法及产品。-75- 加强技术(产品)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现有科技成果、适宜技术和器械设备的筛选,及时组织专家对在研项目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论证。经筛选和论证的研究成果、适宜技术、器械设备,通过“治未病”高峰论坛及其系列专题讲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与继续教育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技术讲座等,及时组织推广,使科技成果不断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支撑。六、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具有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执业医师,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培养一批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预防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培养一批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逐步建立完善执业医师与职业技能人员相结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体系,建立完善岗位培训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技能要求,按照不同的培养方式,研究确定规范化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业务骨干与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特别是各中医医院,要遴选中医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中医医师,进行中医-75- “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内涵、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使全体医务人员理解中医“治未病”理念的主要内涵、了解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意义、掌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技能。大力培养职业技能人才。以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新型职业系列、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为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设置方案,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不断总结完善后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加强院校教育培养。各高等中医药院校要加强对中医临床专业学生“治未病”理念及其内涵的教育,“治未病”基本技术与方法的训练。鼓励现有中等中医药院校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专业设置基本要求及教学大纲,加强对有关教材编写的指导。-75-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创新机制和模式,引导和促进相关资源整合,院校教育和实践培训相结合,建立综合培训基地。主要依托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三级中医医院特别是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建立实践培训基地。七、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传播与推广加强中国传统健康文化宣传,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提高社会的认知与认可程度。加强中医预防保健知识与方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增进和维护健康的自主行为能力。加强服务信息及服务效果宣传,扩大广大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主办“治未病”高峰论坛及其系列专题讲坛,重点探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理论、政策与实践等问题,介绍以中医“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健康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方法、疾病防治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方法的应用、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及其服务产品在疾病防治中的应用,交流展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创建可持续的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主流传播平台。不断丰富传播形式,积极创制传播产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的传播对象、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构建形式多样的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平台。要根据大众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等不同形式的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合作,积极创制丰富多样的中医健康文化传播产品。充分发挥“-75- 治未病”高峰论坛系列专题讲坛的后续效应,组织建立专家团队,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巡回宣讲。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特别是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成为传播中医健康文化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方法的重要窗口。各有关学术团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治未病”理论和实践的交流、研讨和宣传。八、制定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标准与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有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不断完善,形成体系。研究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与科室设置(建设)基本标准、服务基本规范、技术操作指南以及服务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价规范等。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参与制定中医预防保健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规范。开展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研究,参与制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标准。九、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作为今后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当前要重点抓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试点,扎实推进。-75-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引导,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合力,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三)完善政策措施。要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领域,并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研究制定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研究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特色优势。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研究及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各级科研基金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资助项目。(五)加强行业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行业管理,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有关标准规范,对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统一准入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有效监管,并建立定期考评机制和校验制度,加强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六)加强督促检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情况,纳入综合调研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的现场评估指导,加强服务质量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研究。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规范化建设,总结“治未病”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并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局组织研究制定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各地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过程中,特别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和地区,要按照本规范进一步加强建设,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良好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二○○九年六月三十日-75-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为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指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服务功能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二、服务内容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效果评估等全面、综合、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三、服务流程健康状态信息采集、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康状态信息库)、健康状态辨识、健康状态评估、健康干预方案制定、健康干预措施实施、干预效果评估等。-75- 四、服务区域及其基本要求(一)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有一间。(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四)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五)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7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设在同一区域。五、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应当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护理人员应当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通过相关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服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机构可减少专职医护人员配备。六、设备配置(一)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二)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75- (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选择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等设备。(四)健康干预设备。各类针灸、拔罐、刮痧板等器具,中医治疗设备等。(五)其他。根据本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需要,配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设施。七、制度管理(一)遵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09年)》等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二)建立并执行基本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三)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人员考评制度等。-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于2012年12月印发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版》)。《指南试行版》对推动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认真研究,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指南修订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王瑾联系电话:010—59957686传真:010—59957694电子邮箱:yzszhc@126.com-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月28日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75- 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75-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中医预防保健科——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职工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三、服务对象第七条“治未病”科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中医体质偏颇人群:根据2009年中华中医药学会颁布的《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健康体检人群中体质辨识结果符合气虚质、阳虚质、阴虚质、痰湿质、湿热质、气郁质、血瘀质或特禀质等偏颇体质者。二是亚健康人群:处于亚健康状态者,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亚健康状态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机体或精神、心理上的不适感或表现,如疲劳、虚弱、情绪改变,或易感冒、胃肠功能失调、睡眠质量下降等;二是与年龄不相符的组织结构或生理功能的表现,如记忆力减退、性生活质量下降等。-75- 三是病前状态人群:病前状态是指具备与具体疾病相关的风险因素,或出现理化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容易向疾病状态转归的一种疾病前持续状态。常见病前状态有高尿酸血症、糖调节异常、血脂异常、临界高血压、肥胖、颈肩腰腿痛、代谢综合征、更年期、经前综合征等。四是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指已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处于疾病稳定期,愿意接受中医健康管理,通过生活方式改变与自我保健,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疾病向愈的人群。五是其他关注健康的特殊人群:如育龄妇女(孕前调理)、男性(育前保健)、老年人(延年益寿)等。四、科室构架与管理模式第八条“治未病”科应为中医医院兼具管理与临床职能的一级科室,由院领导直接管理,设立专职的科室负责人,可涵盖或设置体检(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调养、随访管理及健康宣教等部门。不得把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理疗科等临床科室及国医堂、名中医工作室等纳入“治未病”科范畴。第九条“治未病”科可具有以下管理职能:一是统筹并整合资源,构建“治未病”服务链。充分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实现健康评估、干预、追踪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相关科室独立存在,但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链,或为“治未病”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协调各相关专科介入疾病病前管理。协助各专科选择合适的优势病种,推进疾病管理,并前移到病前状态管理。-75- 三是基层辐射。通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治未病”人才、支持开展“治未病”相关业务,延伸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基层“治未病”服务水平。五、科室区域划分第十条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健康宣教区等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区域设置只需体现相关功能即可,不要求对各区域对应挂牌命名。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评估区域(如体检区或体质辨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分析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也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信息采集与健康状态评估应涵盖中、西医学指标,从躯体到心理,体现局部与整体结合、主观与客观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功能与结构结合的特征,从而实现多维、综合、连续性、个性化的评估。-75- 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如健康调养咨询门诊)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为服务对象量身打造一整套个性化的调养方案,包括膳食食疗、起居调养、情志调节、养生功法、保健技术等。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健康干预区域(如特色疗法干预区)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如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放血等。健康干预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健康宣教等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等,包括影像播放、宣传手册及宣传栏等设施,使服务对象更深入地了解治未病相关知识,开展服务管理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完善健康追踪与管理功能。基层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满足上述服务功能要求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整合,但至少应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两个区域。六、服务项目与技术第十二条“治未病”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一是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75- 二是健康调养咨询服务:开具健康处方、养生功法示范指导、中药调养咨询指导等。三是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四是产品类:如膏方、养生调养茶饮等。此外,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以及管理效果评价等也可纳入治未病服务项目。“治未病”科开展的服务项目应当不少于5项。第十三条“治未病”科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应用相关中医技术,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第十四条“治未病”科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第十五条“治未病”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七、设备配置第十六条-75-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配置有关设备:一是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专用文件柜等。二是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三是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四是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第十七条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八、人员队伍第十八条“治未病”科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二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5人,三级中医医院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不低于70%。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75- 第十九条“治未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及学历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一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三级中医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不低于20%。第二十条“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业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治未病”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负责人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75- 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十二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本科室的科研创新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第二十四条在治未病科室初期建设阶段,医院应给与扶持,保证人员收入;在治未病科发展阶段,医院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平均水平。同时尽可能从医院层面为“治未病”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可预期的职业发展前景,以保证人员的积极性与稳定性。九、文化宣传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应根据本单位和“治未病”科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在“治未病”-75- 科、医院广场及有关区域加强中医“治未病”理念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介绍中医药养生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网站应设立内容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专题),以健康讲座、疾病预防保健沙龙等形式加强门诊及住院患者养生保健健康宣教。组建专家团队和中医健康讲师团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开展中医药健康巡回宣讲。编制实用性的中医科普养生资料,传播“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文化氛围。十、附则第二十七条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八条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发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停止使用。-75- 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14〕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我局在充分总结前一阶段“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工作经验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广东省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医政处反映。广东省中医药局2014年9月9日-75- 广东省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全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发展,建设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以“治未病”理论为基础,建立以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幸福广东服务。(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预防保健的需求。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治未病”工作,促进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和文化全面发展。协调物价、医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为“治未病”工作提供政策支撑。三要坚持弘扬特色。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坚持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规范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中医特色,全面反映个性化、系统、全程服务。-75- 四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治未病”工作总体要求,从各地区、各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合资源,积极探索符合“治未病”服务模式。五要坚持促进发展。以“治未病”工作促进科室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体现“治未病”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推动力。(三)工作目标。通过建设“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各级中医医院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功能,构建多元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格局。到2015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成“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到202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预防保健服务需求。二、工作重点(一)建立健全“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以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按区域需求进行规划。各级中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设立“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治未病”服务点。依托“治未病”科和“治未病”服务点构建“治未病”-75- 预防保健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治未病”服务机构作为“治未病”服务的重要补充。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成为本区域内“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县(区)级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可通过培养相关人才、支持相关业务开展,构建中医“治未病”工作网络。(二)建立规范化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平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加强“治未病”科和服务提供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治未病”科要具备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要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宣教区等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有条件的单位可增加健康管理区。人员配备应满足“治未病”-75- 服务功能的需要,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至少一名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设备配置应包括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等。常规理化、影像等辅助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在满足服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相关服务区域可以设在同一区域,可以适当减少人员配备。(三)提供规范化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功能定位,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坚持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规范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中医特色,全面反映个性化、系统、全程服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开展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健康调养咨询等服务项目。“治未病”科应规范应用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足疗、药浴、熏洗(蒸)、药膳、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开展项目不少于5项。“治未病”服务点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膏方、拔罐、气色形态手诊、手部、头部、耳部、脊背、足反射区保健按摩、足浴保健、中药药浴保健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可针对高血压等11个常见疾病高危人群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从居民健康档案入手,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积极探索实施慢性病“治未病”菜单式服务。(四)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科学研究加强“治未病”-75- 预防保健服务各环节的相关技术、产品及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包括个体人健康状态信息的采集、存储、整合与动态检测、监测的技术方法与产品,个体人健康状态的动态辨识与分析评估的技术方法与产品、干预的技术方法与产品以及基于上述各项(各类)技术方法与产品的成套技术方法与产品,规范“治未病”服务。重点围绕“治未病”理论研究,推动中医预防保健学术的发展。加强“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科学总结和评价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鼓励支持“治未病”科学研究。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治未病”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支持“治未病”科学研究的开展。可设立“治未病”科研专项,积极开展“治未病”科学研究。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与服务各环节,以中医学为主体,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融合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通过挖掘、继承、集成、创新、丰富和发展各环节的服务技术方法及产品。建立医、产、学、研、用联盟。创新科技组织管理模式,推进“治未病”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五)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中医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立一批实践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医师、职业技能人员等人才队伍。“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75- 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中医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和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指南等,掌握常用方剂,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预防保健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预防保健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一名能熟练运用“治未病”知识开展预防保健服务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每年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理论与技术培训。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和护士应接受“治未病”中医药知识与技能训练,能运用“治未病”技术。(六)加强“治未病”文化宣传加强与媒体及相关机构、单位的合作,丰富传播形式,创制传播产品,推进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基地建设,构建“治未病”健康文化的传播平台。利用医院网站设立专栏,通过讲座、论坛、报刊、广播、电视、书籍、网络等各种形式,普及中医保健知识,积极做好群众媒体科普工作。中医医院、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治未病”科在环境形象建设上要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辟中医“治未病”体验区。以健康讲座、联谊会等形式,开展各类预防保健知识的宣教。-7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采取健康咨询、专题讲座、医患座谈等方法传播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与方法。三、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工作,将建设“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作为推进中医药全面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制定本地区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整合疾病控制、健康教育等部门资源,认真组织,积极试点,示范引领,扎实推进。(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医“治未病”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推进建设“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特色和优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价格政策,探讨将“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并给予财力上的倾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促进“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技术的研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加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支持“治未病”预防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四)加强督促检查。广东省中医药局将建立完善建设“治未病”-75- 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工作的评估机制,组织“治未病”专家对各地建设“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和控制。-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我局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试用。试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薛静怡王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559957686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11月12日-75- 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前言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启动“治未病”健康工程以来,全国先后确定了2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确定了500余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治未病”服务网络的网底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2011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委托,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承担了该《指南》的编写工作,在系统总结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试点工作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指南》的编写工作。《指南》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核心要素进行归纳提炼,力求突出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分为总则、人员配备、科室设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方法、组织管理、绩效考核等7个部分。-75- 《指南》旨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的评价参考和依据。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本次编写的《指南》(试用稿),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中的首次尝试。请各有关单位在试用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在各地实践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指南》,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水平。-75- 一、总则第一条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应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不同的服务人群,采用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法和手段进行健康管理和服务,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达到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目的。第二条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服务群众;坚持中医为体,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彰显优势;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二、人员配备第三条基层医疗机构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0.5-1名“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临床和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护师(士)、中药师、其他经过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至少应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四条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其他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应当每年接受80学时以上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与技能在岗培训,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75- 服务工作常用健康评估方法、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及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师(士)应当接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管理人员应接受中医药政策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知识培训。三、科室设置第五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将“治未病”服务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有机结合,通过设立“治未病”科或服务门诊(点)等全面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第六条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区域,总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至少分为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区域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内。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区域。第七条基层医疗机构应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及《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等文件要求配置有关设备: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专用计算机、文件柜等);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舌像仪、脉象仪、体质辨识系统、经络检测设备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健康干预设备(如针灸、火罐、刮痧板、中医电疗、磁疗、热疗等)。设备配置应与本单位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医技人员医技水平、开展的业务工作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与本单位资源共享。-75- 第八条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传播“治未病”理念,宣传“治未病”知识,介绍“治未病”方法,彰显“治未病”服务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第九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治未病”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四、服务对象第十条社区居民,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亚健康人群为重点服务人群。五、服务内容与方法第十一条居民健康档案应建立中医药健康管理专项,至少包括体质辨识、饮食偏颇、居住环境、中医习惯用药史等内容。及时将发现的服务对象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技术服务。第十二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对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第十三条-75-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居民开展体质辨识,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调养方案,提供健康干预服务,并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和总结工作。第十四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积极应用针刺、艾灸、推拿、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熏蒸、刮痧、药膳、音疗、光疗、电疗等中医“治未病”技术,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膏方、穴位贴敷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传活动,传播中医养生、慢病调养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向居民推广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四时养生、经络腧穴按摩保健和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及气功导引等自我保健方法。第十六条针对季节性易感疾病、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并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六、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推广,逐步提高区域内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第十八条基层医疗机构应成立“治未病”-75- 服务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或院长)任组长,中医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任成员,全面落实“治未病”服务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治未病”服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十九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当地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接受其技术指导与帮扶。七、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以“治未病”服务工作量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对“治未病”服务科室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居民接受度、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建立“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应包括①知晓率:居民中医预防保健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预防保健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②服务对象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依从性、接受率和满意率。③覆盖率:老年人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30%;居民健康体检体质辨识覆盖率达到40%以上。④管理率: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20%以上。-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中医干预研究”项目的相关课题,以中国传统健康文化为基础,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国内外已有的医学模式和健康管理经验、健康保险等进行了多学科的综合分析和系统的比较研究,结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的开展,提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治未病”理念落实于社会实践开辟了道路,为建立一个既能满足当代人群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又在经济上可持续的社会健康保障体系提供了范式。现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在组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参照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75- 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是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以个体人健康状态为中心,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通过结构化设计、规范化模块的系列服务,全面防范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并在经济上实现可持续的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以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达到祛病健人、健康长寿的目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基本规范,在服务理念、服务准则、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功能、服务作用等方面,体现下列要求。一、服务理念(一)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体现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手段。个体人健康状态,是个体人“天人是否合一,身心是否合一”,也即身心整体功能状态,包括对自然、社会(含道德)的适应能力,是人的生理状态(体现于生理参数和生化参数等)、心理状态(体现于情绪、情感、心智、个性等)和行为(体现于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的综合。个体人健康状态的种类,是指针对某种“易发疾病”(主要指与脏腑功能相关、对健康危害严重、人群高发、中医干预有效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将所有人群首先分为“未病之人、欲病之人、已病之人”三种。其次将“未病之人”分为“健康”和“未病”两类状态;“欲病之人”、“-75- 已病之人”依“病态”程度的轻、中、重,各分为欲病轻、中、重三类状态,已病轻、中、重三类状态。由此,可将所有人群的健康状态,针对某种“易发疾病”,分为三种人、八类状态。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是指疾病发生及其不同阶段的各种风险,该风险发生、发展、变化和转归的要素,是“生、成、发、传、复”及“源(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即或“生”、或“生并成”、或“成并发”、或“发并传”、或“愈而复发”,或因“源”而“生、成、发、传、复”,其发展、变化过程是由渐变到突变、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也是各种风险演变的过程。(二)固本治本——防止服务对象整体功能状态失调,改善服务对象失调的整体功能状态并防止其进一步失调。体现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路径。(三)提升状态——系统维护和提升服务对象的整体功能状态,防止整体功能的失调、或更失调、或再失调。体现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目标。(四)祛病健人——通过提升状态,使服务对象不生病、少生病、迟生病、带病延年,提高生活质量,健康长寿。体现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目的。-75- 二、服务准则(一)中医为体,中西兼用——以中医理论和技术方法为基础,积极借鉴应用西医学及其他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二)三观并用,动态辨识、评估、干预——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宏观体现于个体人的体质等,中观体现于个体人的脏腑、经络、气血状态及证侯等,微观体现于理化参数、组织形态/功能“影像”和高危因素等。从“宏、中、微”三观,辨识服务对象健康状态变量(参数)的时序改变和变化趋势(它们必然是个体的、动态的、系统的),并据此评估个体人健康状态的种类和风险。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及其风险,应用中医的方法进行调理(调理体质、脏腑、阴阳、气血等),并应用健康管理方法和现代医学针对疾病的治疗手段,系统改善和提升服务对象的整体功能状态,防范健康风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三)全程递进——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前后贯通、循环运行,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及其风险进行系统、全程跟踪,并循环递进地改善和提升服务对象整体功能状态,防范健康风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三、服务流程(一)建库而知己——适时、实时采集服务对象健康状态的宏观、中观、微观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进行存储、整合。通过-75- “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协助有关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进行适时、实时的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知己”报告),使服务对象时时自知全面的健康状态及其风险。(二)知己而求己——根据“知己”报告反映的服务对象健康状态及其风险,以“中医为体、中西兼用”为准则,以系统改善和提升整体功能状态、防范健康风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为核心,指导服务对象进行自我管理(包括自助干预和他助干预)。(三)知己而求医——根据“知己”报告反映的服务对象健康状态及其风险,在服务对象需要治疗时,为其提供医疗服务指南,并协助服务对象治疗相关疾病。(四)个体、系统、全程、递进——强调服务对象的个体性,体现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前后贯通、循环运行,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及其健康风险进行全程跟踪,并循环递进地改善和提升服务对象整体功能状态,防范健康风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四、服务内容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理念、准则、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4类、8款、M项、n个健康保障服务。-75- 四类、八款、M项、n个服务内容构成有机整体,四类、八款是服务内容体系的框架,构成服务内容体系的结构;每款服务的M项是n个服务内容的结构,M项下服务的n个是具体的服务项目。四类服务——建库、知己、求己、求医,有序组合、形成机制。八款服务——智能建库—辨筛检测、评估报告—全程跟踪、干预服务—保险服务、求医指南—就医金通,前后贯通、系统全程。M项、n个服务,动态扩展、因人而异。4类8款M项n个1.建库(辨识)1.建库(辨识)1.1智能建库1.1.1建立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1.1.1.1各“治未病”服务机构负责为服务对象建立“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1.1.1.2专门网站负责为服务对象自助建立“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1.1.1.3各“治未病”服务合作机构负责协助为服务对象建立“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1.1.1.4为服务对象阶段或永久维护和管理“私人健康状态信息库”1.2辨筛检测1.2.1中医体检1.2.1.1辨体质、易患疾病、环境适应能力、生命周期1.2.1.2辨证侯1.2.1.3辨脏腑经络状态……1.2.2健康体检1.2.2.1常规体检1.2.2.2“易发疾病”专项体检1.2.2.3特殊人群的专项体检……1.2.3健康测评1.2.3.1SF-36生存质量测评1.2.3.2SDS心理指数测评-75- ……2.知己(评估)2.1评估报告2.1.1知己报告2.1.1.1总报告——(易发疾病)个体人健康状态辨识报告中医评估2.1.1.2中医体质辨识、易患疾病风险评估2.1.1.3环境适应能力评估2.1.1.4中医生命周期诠释2.1.1.5中医证候风险评估2.1.1.6脏腑和经络状态评估……健康管理评估2.1.1.7体检报告2.1.1.8已患疾病风险评估报告2.1.1.9生存质量评估报告2.1.1.10心理指数评估报告2.1.1.11睡眠质量监测报告……-75- 4类8款M项n个2.知己(评估)2.2全程跟踪2.2.1全程服务2.2.1.1实时/适时采集/录入、存储/整合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包括服务信息)2.2.1.2维护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2.2.1.3健康状态预警2.2.1.4专家电话咨询2.2.1.5健康提示短信……2.2.2自助服务2.2.2.1服务对象可登录相关网站,进入自己的“私库”,自助录入、查询个人健康状态信息(包括服务信息),并可修正自助录入的有关信息2.2.2.2服务对象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治未病”高峰论坛,各期体质-脏腑-易发疾病防治专题讲坛的有关信息,健康保障服务的有关信息等……3.求己(干预)3.1干预服务3.1.1自助干预3.1.1.1《求己方案》——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管理方案(含“易发疾病”的预防)3.1.2他助干预3.1.2.1体质调理——针对个体人的体质类型,提供调理体质的食品等产品和有关技术方法3.1.2.2“易发疾病”调理——针对“易发疾病”的预防,提供调理整体功能状态的非药物特色技术方法和产品……3.1.3文化干预3.1.3.1书刊产品3.1.3.2音像制品3.1.3.3“讲、展、演、验”活动3.1.3.4自助查询相关网站的有关信息3.2保险服务3.2.1综合性保险3.2.1.1“治未病”健康保障计划3.2.1.2易发疾病综合保障计划……3.2.2特殊人群保险3.2.2.1女性孕期易发疾病保险……3.求己(干预)3.2保险服务3.2.3特定易发疾病保险3.2.3.1肝脏易发疾病保险3.2.3.2眼睛易发疾病保险3.2.3.3糖尿病易发疾病保险3.2.3.4高原易发疾病保险4.求医(金通)4.1求医指南4.1.1指南服务4.1.1.1相关医生的有关信息4.1.1.2相关专科的有关信息4.1.1.3相关医疗机构的有关信息4.1.2咨询服务4.1.2.1就医前的咨询、指导……4.2就医金通4.2.1就医安排4.2.1.1预约诊疗服务4.2.1.2专人导医导诊4.2.1.3贵宾接待室服务4.2.2诊治附加4.2.2.1预约“易发疾病”的专家会诊4.2.2.2住院安排4.2.2.3转院安排4.2.2.4上门诊疗4.2.2.5上门护理-75- 五、服务功能(一)传播教育——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宣传“治未病”的理念、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的实用知识与方法等。(二)提升状态、协助就医——系统提升服务对象的“易发疾病”病前、病中、病后的整体功能状态,并协助服务对象治疗“易发疾病”。(三)“两个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服务和经济补偿的承诺。六、服务作用(一)普及知识——在服务对象乃至广大群众中普及“治未病”理念,并使其了解、掌握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的知识与方法。(二)三防一(协)治——针对未病之人、欲病之人、已病之人,分别采取固本培元、治本与固本并举以及治标为先、治本为主、固本为根的干预措施,防止服务对象的整体功能失调、或更失调、或再失调,并协助服务对象治疗易发疾病,从而实现防病前“病”、防病中病、防病后病。(三)健康效益和经济补偿——使服务对象不生病、少生病、迟生病、带病延年,提高生活质量,健康长寿,从而产生良好的健康效益。通过健康保险,使服务对象获得病前、病中、病后的经济补偿,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7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膏方在我国应用已有千余年历史,具有因人制宜、处方灵活、服用方便等特点,在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不断发展,膏方日益推广普及,尤其在我国南方地区已广泛使用,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慢性病调理和养生保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发展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医疗机构、人员不规范使用和制备膏方等问题,为加强膏方管理,促进规范应用,保证安全有效,推进膏方特别是在北方地区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膏方服务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膏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民族医临床科室,有符合要求的膏方制备场所及相关设备或与具备膏方制备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二、膏方人员基本条件及培训-75- 膏方处方人员应为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开具膏方处方人员予以明确,并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膏方制备人员应为具有一定加工制作膏方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膏方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工作,考核应与处方点评等相结合,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局负责制订《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见附件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作为培训机构承担膏方人员培训任务,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一所,培训机构名单报我局医政司审核后予以公布,膏方人员培训合格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放统一的培训结业证书。三、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膏方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膏方技术,为膏方服务的开展提供适当场所,加强对膏方应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其安全性和疗效。(一)处方管理-75- 膏方处方人员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书写处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保存处方。医疗机构应建立膏方处方点评制度,确保膏方处方安全,提高膏方处方质量。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开具不合理膏方处方,一经发现,由医疗机构取消其膏方处方资格。(二)制备管理膏方制备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见附件2)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膏方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和卫生管理,并及时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三)疗效评价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膏方疗效评价工作,建立病人回访制度,跟踪评价安全性及疗效,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估,不断提高膏方处方质量和疗效。同时,应加强对膏方四季应用的科学研究,在拓宽其服用季节方面做进一步的探索。(四)宣传推广医疗机构应积极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推广膏方知识,重点对膏方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医疗保健效果。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75-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膏方的应用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膏方人员培训工作,引导本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膏方服务,同时要加强对膏方应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医疗保健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附件:1.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2.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附件1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一、培训对象1.处方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制备人员:从事膏方加工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1.膏方源流;2.膏方的适宜人群、适用症与禁忌人群;3.膏方处方的基本原则与内容、药物选择、范例解析;4.膏方的服法及贮存;-75- 5.膏方服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6.煎膏的制备流程等。三、培训时间1.处方人员:理论课16学时,膏方处方示范观摩及膏方加工流程示范观摩2学时,考核2学时,共20学时。2.制备人员:理论课8学时,膏方制备与实地操作20学时,考核4学时,共32学时。3.培训可以集中在一周内完成,也可在1—2个月内分次完成。四、师资要求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丰富膏方处方经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具有丰富的加工制作膏方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中药师。五、培训机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1所医院作为本省膏方人员培训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遴选1—3所中医医疗机构作为膏方人员师资培训基地,为各省膏方人员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六、培训教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部分培训内容。-75- 七、培训考核1.膏方处方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与医案考核两部分。2.膏方制备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两部分。3.考核合格者,授予合格证书。附件2ZYYXH/T172-2010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膏方Technicalspecificationofhealthpreservationandprevention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II)—OralPaste-75- 目次引言101范围122术语和定义122.1膏方122.2荤膏122.3素膏122.4蜜膏122.5清膏122.6饮片122.7细料122.8药胶132.9熬糖132.10炼蜜132.11辅料132.12挂旗132.13滴水成珠132.14返砂132.15忌口132.16开路方133处方、制备和使用的指导原则134药材选配144.1饮片144.2细料154.3胶类154.4糖类154.5辅料155生产条件155.1制作场所的要求155.2制作设施的要求15-75- 5.3常用器具的要求166制作方法176.1配方176.2浸药176.3提取176.4浓缩176.5收膏186.6分装186.7凉膏187质量分级与检测187.1分级187.2检测188服用膏方应注意的问题188.1禁忌症188.2服用前的个体状态调整188.3服用期间的注意事项198.4“忌口”要求208.5不适反应及处理20附录A(资料性附录)《膏方生产管理制度选编》21A.1《膏方加工卫生管理制度》10A.2《膏方加工制备的操作制度》23A.3《膏方加工制备的复核制度》24A.4《膏方加工车间主任岗位职责》25A.5《审方员岗位职责》26A.6《配料员岗位职责》27A.7《质量检验员和发货员的岗位职责》28-75- 引言《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膏方》(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用于指导和规范传统的膏方养生在处方配伍、制作加工和服用等各环节的规范性文件。编写和颁布本《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目前众多开展膏方服务的机构、处方人员、生产加工人员,以及服用膏方的人群提供指导,使膏方养生更加规范化,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使之能更好地为广大民众的健康服务。《规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立项的养生保健规范项目之一,于2008年12月正式立项。2009年1月,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在北京成立《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编写委员会,组成如下:名誉主任马建中,主任委员许志仁,副主任委员桑滨生、李俊德、曹正逵、孙涛,总审定张伯礼,总主编孙涛,副总主编朱嵘、刘平、樊新荣,编委-78- (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建中、孙德仁、孙建华、孙涛、朱嵘、许志仁、李俊德、刘平、张伯礼、张维波、忻伟、杨晓航、庞军、贺新怀、桑滨生、徐陆周、曹正逵、彭锦、雷龙鸣、樊新荣。编写委员会设计论证了《规范》整体框架,首先组织编撰《膏方》部分作为样稿,并对编写体例、内容、时间安排和编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2009年4月,《膏方》初稿完成并提请邓铁涛、余瀛鳌、颜德馨等著名中医专家审定。2009年5月,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规范》编撰论证会,同时对编写内容进行了分工并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由中医养生保健技术领域权威专家编写。每一具体技术规范以权威专家为核心形成编写团队,并广泛听取相关学科专家意见,集体讨论后确定。2009年8月,召开《规范》编撰截稿会议。编写委员会就编写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专业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相关学科专家意见,为进一步的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12月,《规范》8个部分的初稿编写工作完成,以书面形式呈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咨询组专家王永炎、王琦、郑守曾、张其成等审阅。2010年1月~4月,听取标准化专家就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建议,讨论了初稿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2010年5月~8月,经过多次沟通交流,编写委员会根据标准化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了编写内容和体例,之后将有关内容再次送请标准化专家审订。2010年9月,初稿修订完成并在北京召开了审订工作会议。根据审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修订的参考样本,参编专家对《规范》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形成送审稿。之后,编写委员会在综合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和修改,并最后定稿。养生保健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调摄保养的方法,增强人的体质,提高人体正气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抗病能力,使机体的生命活动处于阴阳和谐、身心健康的最佳状态。膏方养生是运用中医整体观,贯彻三因制宜思想,由资深的中医药学专业人员,根据不同个体的体质状况,遵循中医辨证论治的思想,选择单味药或多味药合理配伍组方,再经过严格的特定工艺加工而成膏剂,经口服后发挥滋补强身、抗衰延年、防病调理的作用。膏方具有浓度高、体积小、效果显著、剂型稳定、服用方便、口感良好等诸多优点,长期以来,在保障与增进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养生保健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阴阳、气血、津液失衡的人群。-78- 本《规范》的编写和发布,对于规范膏方的概念、配方、制作和使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适于广大膏方的开方者、制作者以及服用者等使用。本《规范》审定组成员:许志仁、桑滨生、李俊德、王琦、沈同、孟庆云、郑守曾、徐荣谦、刘红旭、刘平。王永炎、邓铁涛、颜德馨、余瀛鳌、张其成等专家对《规范》进行了审订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78-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膏方的术语和定义、处方、制备和使用的指导原则、药材选配、生产条件、制作方法、质量分级与检测以及服用膏方应注意的问题等。本《规范》适用于有关部门对于膏方养生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膏方处方专业人员合理开具处方,规范膏方制作加工机构的规模化生产,以及指导个人正确服用膏方等。个人自行加工膏方的,也可以此作为参照。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2.1膏方OralPaste“膏方”是以养生保健为主要目的所服用的中药膏剂,又称“膏滋”。这类口服膏剂是由资深的中医药学专业人员,根据服用者的体质状况,遵循中医整体观与辨证论治的思想,选择单味药或多味药合理配伍组方,经过严格的特定工艺加工而成,主要用于滋补强身、抗衰延年、防病调理。2.2荤膏MeatPaste膏方在制作过程中,如果加入有动物胶(如阿胶、龟板胶等)或动物药(如胎盘、鹿鞭等),称为“荤膏”。2.3素膏VegetarianPaste膏方在制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加入动物胶(如阿胶、龟板胶等)或动物药(如胎盘、鹿鞭等),称为“素膏”。2.4蜜膏SugaryPaste膏方在制作过程中如果加入有糖类(如蜂蜜、冰糖、白糖、红糖、饴糖等),称为“蜜膏”。2.5清膏SugarlessPaste膏方在制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加入糖类(如蜂蜜、冰糖、白糖、红糖、饴糖等),称为“清膏”。2.6饮片OrdinaryHerbs-88- 指膏方处方中的常规药物,是膏方药材组成的主体部分。2.7细料ValuedHerbs是膏方处方中较为贵重药物的统称,是体现补益虚损的重要部分。2.8药胶MedicalGelatin是常规膏方中阿胶、鹿角胶、龟板胶、鳖甲胶等的统称,有补益虚损,助于膏滋固定成形的作用。2.9熬糖ProcessSugarinAdvance是糖类在用于膏方制作前的预加工方法。将冰糖或红糖等入锅中加热熔化,期间不断搅拌,以防滞底焦枯,至糖全部熔化呈老黄色即可。2.10炼蜜ProcessHoneyinAdvance是蜂蜜在用于膏方制作前的预加工方法。锅中加入蜂蜜加热熔化,至糖蜜表面呈老红色老蜜即可。2.11辅料AuxiliaryHerbs在膏方处方中常指黄酒,其本身具有活血、通络、散寒的功效,主要用于浸泡阿胶等动物胶,使之软化,还能解除药胶的腥膻气味。2.12挂旗HangaFlag是在膏方制作过程中判断收膏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是长期以来制膏行业中通用的约定俗称。指以搅拌棒沾取药汁并水平提起,药汁沿棒边呈片状垂下或滴下。2.13滴水成珠BeadsinWater是在膏方制作过程中判断收膏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是长期以来制膏行业中通用的约定俗称。指以搅拌棒沾取药汁,滴入清水,药滴不会马上散开溶解,短时间内仍保持珠状。2.14返砂CrystalofSugar膏方的成品放置过久可能有糖的结晶体析出,表面看似细小的砂粒状物。2.15忌口OnDiet-88- 是指根据个体状况和用膏的需要,要求在服膏期间,忌食某些食物,以防止食物和膏内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而降低预期效果或产生不良反应,又称食忌。2.16开路方PreviousTCMDecoctionforConstitutionRegulation部分使用者在服用膏方前针对性地服用的汤药,目的是调整其生理状态,从而更好地发挥膏方养生的功效。3处方、制备和使用的指导原则3.1膏方的处方人员,必须具有深厚的中医药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各开展膏方养生服务的属地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及属地的相关规定,对膏方处方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3.2膏方养生不是一味专补,切忌盲目堆砌名贵补药。处方应注重固本培元,兼论攻邪,对于机体状态的偏胜偏衰做到有的放矢,调整体内阴阳气血等方面,重新达到相对平衡状态。应针对个体状况的特点,在注重补益脾肾的基础上,做到整体考量、循因施药、补泻兼顾。3.3膏方中各味药材都应符合《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的要求。3.4膏方加工制备场地要考虑周围空气质量、四季(以冬季为主)主要风向、水源水质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加工生产相关要求。3.5膏方加工制备厂房等设施应总体布局合理,区域分隔清晰,不得互相妨碍。须安装防止昆虫、鸟类等动物进入的设施,设置备用照明,并合理配置消防设备。3.6膏方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加工工艺进行。3.7膏方的加工生产必须配备与膏方生产相适应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8膏方的加工制备过程中,需设立一系列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级人员执行,以保证膏方的正常生产,降低各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的质量。(参见附录A)3.9膏方养生适用于阴阳、气血、津液失衡的人群,主要是体质虚弱者、老年人、亚健康人群以及慢性病患者等。3.10服用者在服用膏方前需对其生理、心理状态,以及一些生活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发挥膏方养生的功效。3.11膏方的成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机构宜用冷房,家庭宜用冰箱。-88- 4药材选配膏方的药材选配一般由饮片、细料、胶类、糖类和辅料等五部分组成。4.1饮片一般20~35味左右,约3000~5000g左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更多。处方时药味过少,易致效验不彰,并且成膏不足,但如果如盲目追求大处方,则造成目的不明,浪费药材。4.2细料应根据补益需要,酌情配伍,切勿滥用。4.3胶类即药胶,可按其各自功效特点,针对不同体质而辨证选用,可单选一味,或多胶合用。一般每料膏方参考用量为200~400g左右。在膏方制作前,应先将选用的胶类用黄酒浸泡软化,隔水炖烊备用。4.4糖类常用的有蜂蜜、冰糖、饴糖、红糖、白糖等,可改善膏方的口感,还有一定的补益缓中作用,也有助于膏方的固定成形。一般每料膏方用量为250~500g左右。制膏前需做预加工。糖尿病患者可用一些低热量的甜味剂代替,常用的有元贞糖、木糖醇、阿斯巴甜等,但选剂、用量、比例等,应严格按其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换算,不可滥用,作为糖类替代品的甜味剂在制膏时可直接加入,无需预加工。4.5辅料一般用量为每250g黄酒可辅配250~500g药胶。5生产条件5.1制作场所的要求5.1.1膏方加工场地附近须无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源。5.1.2周边不得有产生污染排放的生产单位(企业),如燃煤性单位、化工厂、电厂等。5.1.3地面、路面及运输交通等不可直接或间接地对膏方生产造成污染。周围如有裸露的泥地,应进行绿化或者铺装。5.1.4-88- 如附近有不可避免的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堆放等,应作适当遮盖或经常作淋水防尘,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5.2制作设施的要求5.2.1饮片储藏区用于饮片储藏。建设要求同各地中医院饮片储藏室的建设要求;面积可根据生产所需饮片的使用量和周转期决定;宜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运送便利。5.2.2细料配方区用于细料、贵重药的储藏,并将饮片、细料和辅料等按处方配齐、分装(袋装)后送入加工区。建设要求见5.2.1,需要提高防盗的安全等级。5.2.3浸药区用于浸泡饮片。面积应满足每批可同时生产制作的膏方数量所对应浸泡桶的数量;地面要整齐,方便摆放浸泡用具,并留出通道便于袋装饮片运送;有冷、热水进水,用于饮片浸泡和地面清洗;地面排水通畅,必须保证地面水渍不得流向煎煮区;废水排入生化池经处理后排放;合理配置紫外线消毒灯。5.2.4煎煮区-88- 用于提取、浓缩、收膏、分装等工序的操作。面积以每批可同时生产制作的膏方数量,对应的大、小炉灶数而合理配备;大灶和小灶应分设操作台,各大灶灶心间距应不小于600mm,小灶操作台宽度不小于800mm;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1200mm;建筑高度应综合考虑台面、灶具、锅具、排风等因素,大灶台台面高度一般为500mm左右,不宜过高;装饰宜简洁、实用、易清理,面材选择应耐磨、防滑,并能耐受多种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反复使用;顶面要考虑能尽量避免产生冷凝水;大灶台、小灶操作台等处安装冷、热水进水,排水处理要求同前;在大灶台上方安装大功率排风设备,能及时充分排出煎煮时产生的水蒸汽,避免冷凝水形成及回滴,一般按每小时换气5~10次设计;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用电量,适当留有余量,开关、插座等须选择安全配置,并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合理配置紫外线消毒灯;根据预设生产量度合理配套燃气流量;可加设一处药渣出口,须是向外的单向通道。5.2.5凉膏区用于凉膏及封装操作。应可控制室内温度、湿度,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0℃以下,湿度宜控制在45%~65%;适当增加紫外线消毒灯配置。5.2.6冷藏区用于储藏、发放封装好的膏方成品。应可控制室内温度、湿度,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0℃左右,湿度宜控制在50%~70%;适当配置紫外线消毒灯;领药窗口不宜与藏区直接相通。5.3常用器具的要求5.3.1浸泡容器浸泡饮片用的容器宜选用陶瓷、铜质、不锈钢等材质的桶或锅,忌用铁质容器。5.3.2煎煮药锅煮药用的锅宜选铜锅,其中以紫铜锅为最佳,也可用不锈钢锅或砂锅,忌用铁锅;大药锅一般直径500mm左右,高400mm左右。5.3.3搅拌用具搅拌棒宜选用竹片,一般大锅用的竹片长600~700mm左右,宽30~50mm左右,厚5~10mm左右;小锅用的竹片长350~450mm左右,宽15~30mm左右,厚3~5mm左右。5.3.4过滤用具浓缩时过滤用80目药筛(或用4层纱布代替);收膏时过滤用60目药筛(或用3层纱布代替)。5.3.5成品容器盛放膏方成品的容器首选广口的陶瓷罐,容积在1500ml以上;也可用玻璃瓶或塑料罐等;或用自动分装机灌装至真空塑料包装袋。5.3.6存放货架放置膏方成品可用木制或金属的货架,每层间隙一般为成品容器高度的1.5倍以上;也可用消毒柜存放。6制作方法-88- 膏方的制作方法属于传统加工工艺,共有配方、浸药、提取、浓缩、收膏、分装、凉膏等七个步骤。6.1配方按照处方将饮片、细料和其他辅料等配齐分装(袋装),送入加工区。6.2浸药将饮片倒入专用浸药容器(桶、锅)加水浸泡,一般水面需高于饮片15cm,浸泡时间不少于2h。6.3提取将浸透的饮片送煎煮区,入药锅煎煮,持续煮沸不少于2h,取出药汁,锅内另加水淹没饮片即可,再持续煮沸1h后,取出药汁,合并2次药液,再将药渣充分压榨,压榨出的药汁并入上述药液,置于中转容器放置沉淀不少于6h;同时可用小锅将细料和贵重药另行煎煮取汁。6.4浓缩把上述药汁做滤过处理后重新置于药锅中,加入另以小灶煎煮的细料药液(也可在收膏时加入),一起加热至沸,改用文火,不断搅拌至药液呈稠糊状。6.5收膏在浓缩药液中加入已预处理过的药胶和(或)糖,不断以搅拌棒搅拌至胶块完全烊化,经滤过,再倒入药锅继续加热,并不断搅拌。搅拌至提起搅拌棒见药汁“挂旗”,或“滴水成珠”,及时加入小锅取汁或研粉的贵重药,充分搅拌,熄火停煮,即成膏滋。6.6分装膏滋乘热快速倒入事先经清洗并消毒过的专用成品容器中。6.7凉膏将分装好的膏方成品放于净化凉膏区中凉放,待完全冷却至室温后,再行封盖,送冷藏区备取。7质量分级与检测7.1分级7.1.1合格膏方-88- 合格的膏方嗅之无焦味、无异味,没有糖的结晶析出,即“返砂”现象。7.1.2优质膏方加工道地、质量上乘的膏方,可见膏体外观细腻、黑润而有光泽,膏体稠厚适中,呈半固体状,并且嗅之有药物的清香。7.2检测膏方内在质量的检测主要是对膏方成品进行“不溶物检测”。取膏方成品5ml置于玻璃检验容器内,加入90℃左右的开水200ml,持续搅拌,膏体应在5min内完全溶解,溶解后放置3min再观察,容器内不得有焦块、药渣等异物。8服用膏方应注意的问题8.1禁忌症8.1.1慢性病患者在急性发作阶段不宜服用膏方。8.1.2外感急性疾病时不宜服用膏方。8.1.3传染病患者在急性期和活动期均不宜服用膏方。8.1.4处于经期的女性,以及妊娠者(尤其是前三个月之内)不宜服用膏方。8.2服用前的个体状态调整8.2.1心理调节安定情志,遇事不怒,避免因怒与思虑而损伤肝脾。如遇肝胆失衡,须调治脾肾,配合调泄肝胆,通利水湿。8.2.2生理调节8.2.2.1预防感冒。凡遇外感风寒之邪,侵袭人体之后,应先予疏风散寒,调和脾胃。8.2.2.2饮食得当,避免暴饮暴食而大伤脾胃。凡遇有伤食中寒,出现腹胀、腹痛、泄泻等症状,应以散寒消滞、和中化湿之法调整。8.3服用期间的注意事项8.3.1服用方法8.3.1.1冲服-88- 取一汤匙膏方置于杯(碗)中,冲入90℃左右的开水,调匀溶解后服用。少数有特殊需要者,也可按医嘱用温热的黄酒冲服。8.3.1.2调服用适当的汤药或适量黄酒等,隔水炖热,调和均匀服下。主要用于一些胶剂,如阿胶、鹿角胶等的研细末。8.3.1.3含服将膏滋含在口中慢慢溶化后,咽下膏汁。8.3.2服用时段常规情况下膏方需连续服用50天左右,以冬令膏方为例,是从每年的冬至起,即冬至以后的“一九”开始,到“六九”结束;或服至次年的立春前结束。8.3.3服用剂量膏方每次服用1汤匙,约10~20g。8.3.4服用时间8.3.4.1常规情况下膏方宜在餐前服用,每日1~2次。8.3.4.2如餐前服用因空腹而自觉胃肠不适者,可改在餐后30~90min内服用。8.3.4.3对于主要用于补心脾、安心神的膏方,宜在睡前15~30min服用。8.3.5其他要求8.3.5.1在进服膏方期间,可适度运动,但要防止劳倦过度。8.3.5.2在进服膏方期间,应避免烟酒过度。8.4“忌口”要求8.4.1服用膏方的常规“忌口”要求是避免进食辛辣、肥腻、生冷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8.4.2服用滋补性膏方不宜饮茶、咖啡、可乐等;人参膏忌服萝卜;首乌膏忌猪、羊血及铁剂。8.4.3阴虚体质者,需忌食辛热食品,如狗肉、牛肉、姜、蒜、葱、甜食等,同时也需忌食海鲜之类发物,如黄鱼、带鱼等。-88- 8.4.4阳虚体质者,需忌食寒性食品,如蟹、柿子、黄瓜等,并忌用或避免过用厚味腻滞之品。8.4.5温补肾阳之品切忌滥用,食服鹿鞭、牛鞭、羊肉等要注意观察有无虚火表象,以防助火动血、产生变证。8.5不适反应及处理8.5.1消化滞缓服用膏方几天后如出现不思饮食、腹胀等胃纳不利状况,应暂停服用膏方,改服1~2周理气和胃消导药后,再恢复少量服用,逐步加量。第二年服用膏方前的开路方,应尽可能祛除湿浊,调整好胃肠功能。8.5.2内热过重服用膏方几天后如出现齿浮口苦、鼻衄、面部升火、低热、大便秘结等状况,可用清热泻火解毒通腑药煎煮取汁,放入膏方中一起服用,以纠偏差;或随时就诊,以汤药调理。8.5.3肠道刺激服用膏方几天后如出现大便溏薄甚至泄泻,应先暂时停服膏方,可用一些理气健脾的药物,配合清淡易于消化的饮食,待脾胃功能恢复后,从少量开始恢复服用,根据自身消化能力,逐步加量。-8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膏方生产管理制度选编》整个膏方的加工制备过程中,需设立一系列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级人员执行,以保证膏方的正常生产,降低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的质量。本附录就膏方的生产加工选编了部分主要的管理制度,其中A1-A3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制度,A4-A7为重要生产岗位的人员岗位职责。A.1《膏方加工卫生管理制度》A.1.1目的:建立膏滋加工卫生管理规程,使膏滋加工过程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保证膏滋质量。A.1.2范围:适用于膏滋加工的全过程。A.1.3责任:所有与膏滋加工有关的人员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膏滋加工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A.1.4正文:A.1.4.1人员卫生:A.1.4.1.1操作人员进入加工区前,应在穿戴好清洁、完好、符合要求的工衣、工鞋、工帽等。A.1.4.1.2工作前要将手洗干净,上岗时不得涂染化妆品,佩带饰物及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A.1.4.1.3直接接触膏滋的生产工作,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裸手操作。-99- A.1.4.1.4离开生产区时,必须脱掉工衣、工鞋、工帽等。A.1.4.1.5随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澡、剪指甲,不许留胡须。A.1.4.2环境卫生:A.1.4.2.1膏滋加工区墙面、窗户、顶棚壁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清洁不留死角;地面应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A.1.4.2.2提取后的药渣应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堆放地点,并且及时将盛装的容器、车辆及工具清洁干净。A.1.4.2.3加工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内,每日及时清理。A.1.4.2.4加工膏滋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清洗干净,晾干备用。A.1.4.2.5包装药膏的玻璃罐应洗净晾干备用。A.1.4.2.6设备主体应清洁、整齐,无跑、冒、滴、漏,做到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设备周围无油污,无污水及杂物。A.2《膏方加工制备的操作制度》A.2.1目的:建立膏滋的定制过程中生产操作的管理规程,使膏滋定制过程规范、有序,保证膏滋质量。A.2.2范围:适用于膏滋定制全部生产过程。A.2.3责任:所有与膏滋定制有关的人员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膏滋加工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A.2.4正文:-99- A.2.4.1进入生产区的人员数必须控制在规定的人员数范围内。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操作。非当班人员禁止入内。A.2.4.2人员在生产区工作时,动作要轻,尽量减少讲话和不必要的动作,一切操作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进行非生产性活动。A.2.4.3操作人员上岗前要通过相应体格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带好帽子、口罩,并正确使用劳防用品。A.2.4.4进入生产区的所有设备、器具均应先行清扫、擦拭、除尘等处理。不准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A.2.4.5生产区内的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应尽量安排在非生产时间进行。A.2.4.6一般情况下谢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如有必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A.3《膏方加工制备的复核制度》A.3.1目的:建立膏滋的定制过程中各环节的复核管理规程,使膏滋定制过程规范、有序,保证膏滋质量。A.3.2范围:适用于膏滋定制全部生产过程。A.3.3责任:所有与膏滋定制有关的人员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膏滋加工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A.3.4正文:A.3.4.1膏滋必须遵循“一人一方一锅”的原则,整个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前后承接,都须进行复核。A.3.4.2复核内容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报告书等。A.3.4.3-99- 复核动作:核对实物与标签及辨识单上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是否相符。A.3.4.4复核节点:生产流程中各工序的交接点均需复核,由被复核人和复核人共同书面确认,并签字认可。A.3.4.5责任到人:明确复核责任人,前一工序为被复核人,后一工序为复核人。复核找出的错误由被复核人纠正,损失由被复核人负责;因复核疏漏而造成的损失,由被复核人和复核人共同负责。A.4《膏方加工车间主任岗位职责》A.4.1目的:建立膏滋加工车间主任岗位职责,使膏滋定制过程管理规范、有序,保证膏滋质量。A.4.2范围:适用于膏滋加工车间主任岗位。A.4.3责任:膏滋加工车间主任按本职责执行。A.4.4正文:A.4.4.1负责膏滋的定制全过程工作,包括:审方、登记、配料、浸泡、煎汁过滤、浓缩收膏、冷却存放、包装、质量检验、发货等。A.4.4.2依据膏滋定制管理规程的规定,合理组织、安排人力、物力,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对本车间产品质量负责。A.4.4.3随时巡检各工序,检查、指导加工人员严格遵守各操作程序,对关键物料、工序重点追踪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A.4.4.4负责膏滋加工车间各项管理文件的修订和实施,完善内部管理,负责员工安全教育。A.4.4.5审查膏滋加工车间生产记录、领料单、检验单等。A.4.4.6每日不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A.4.4.7负责膏滋加工车间人员培训工作。-99- A.5《审方员岗位职责》A.5.1目的:建立审方员岗位职责,避免膏滋处方差错,保证膏滋质量。A.5.2范围:适用于审方员岗位岗位,审方员应具有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中药专业)资格。A.5.3责任:膏滋加工车间审方员按本职责执行,膏滋加工车间主任监督检查本职责的执行。A.5.4正文:A.5.4.1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A.5.4.2收到处方后,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彻底了解处方的全部内容,着重审查一下项目:A.5.4.2.1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住址或单位、处方日期、医师签名等是否清楚;A.5.4.2.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正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和年老体弱者尤需注意;A.5.4.2.3毒性药品是否符合规定;A.5.4.2.4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配伍禁忌;A.5.4.2.5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有脚注。A.5.4.3审方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绝对不能只凭主观臆断,随意处理。A.5.4.3.1对于毒性药品,剂量要严格遵循规定,凡超出规定剂量的处方,均需原处方医师说明和签字;A.5.4.3.2审方人员若发现有配伍禁忌,应及时与原处方医师联系,请其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99- A.5.4.4处方审查合格,审方员签字。A.6《配料员岗位职责》A.6.1目的:建立配料员岗位职责。A.6.2范围:适用于配料员岗位。A.6.3责任:膏滋加工车间配料员按本职责执行,膏滋加工车间主任监督检查本职责的执行。A.6.4正文:A.6.4.1负责膏滋处方的配料工作。A.6.4.2配料称量人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药材品种、剂量准确称量,每一品种称量时均应有复核人员同时复核品种真伪优劣、数量,确保准确无误。A.6.4.3所有品种称量结束,应清点品种是否齐全,有无遗漏。A.6.4.4复核无误后,将处方所有药材包装,标识姓名等。A.6.4.5需特殊处理的药材,如贵细药材等,应单独包装,标识姓名等。A.7《质量检验员和发货员的岗位职责》A.7.1目的:建立质量检验和发货岗位操作程序。A.7.2范围:适用于质量检验和发货岗位。A.7.3责任:膏滋加工车间质量检验和发货岗位操作人员按本程序执行,膏滋加工车间主任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执行。A.7.4正文:A.7.4.1质量检验人员检查每一罐药膏:A.7.4.1.1药膏应透亮有光泽,无杂质,细腻。-99- A.7.4.1.2每罐均有标签,注明姓名、生产日期等。A.7.4.1.3质量检验人员检查无误后,做好质量检验记录,A.7.4.2发货:发货人员核对定制人的取货单据,确定相关资料无误,将膏发至定制人。-9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穴位贴敷在我国应用历史悠久,具有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等特点,在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日益推广普及,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三伏贴”应用范围“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二、开展“三伏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开展“三伏贴”-99- 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三、应用管理(一)处方管理“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二)操作人员要求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三)操作场所要求“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四)安全管理与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99- 穴位贴敷》(GB/T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跟踪评价接受“三伏贴”服务的人员治疗与干预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上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推进“三伏贴”科学化、规范化开展。(五)宣传推广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同时要加强对“三伏贴”应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严禁其开展“三伏贴”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组织开展“三伏贴”服务,保证“三伏贴”服务质量。-99- 附件: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穴位贴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7月4日-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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