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11-2015机车粗制轮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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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编号:GTCC-011-2015机车粗制轮箍2015年06月08日发布2015年06月10日实施国家铁路局机车粗制轮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机车粗制轮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机车粗制轮箍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确定。2检验依据TB/T1882-2001铁路机车用粗制轮箍订货技术条件TB/T2015-2001铁路机车用粗制轮箍型式尺寸GB/T20123-2006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2012

2、5-2006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3抽样3.1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同时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被抽样单位,样品数量见表1。表1抽样数量及要求抽样数量抽样要求备注2件成品-3.2抽样地点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3.3抽样要求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执行。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第1

3、页4检验条件4.1检验环境条件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4.2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要求见表2。表2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规格备序号仪器设备名称量程准确度/分度值注1专用及通用量具---2超声波探伤机-0~90dB-C:0~4%C:0.0005%~0.02%3碳硫分析仪-S:0~0.4%S:0.0003%~0.003%4ICP原子发射光谱仪-1%~2%-1%5直读光谱仪0.001%~45%-短期精度:小于0.5%RSD6拉伸试验机0~600kN1级-7冲击试验机0.5J-0~300J8布氏硬度计-1HBW-

4、9金相显微镜50×~1000×--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落锤试验机--5m11粗糙度仪-4%-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同时填写现场检测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登记表。5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附表。6检验程序6.1检验前准备工作第2页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品分别登

5、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报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检验方法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企业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6.2项目检验顺序产品

6、各项目检验按下列顺序进行:落锤试验表面质量、标记→几何尺寸及形位误差、表面粗糙度→超声波探伤力学性能、成品化学成分分析、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金相组织与晶粒度等6.3检验操作程序6.3.1检验工作应由经过培训、持有检验员证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经常保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经常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

7、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第3页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

8、可由双方协商解决。6.4.3现场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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