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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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现就全市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二、试点范围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三、试点时间试点周期为2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四、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500张。原则上各试点区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各不少于100张。五、试点内容(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老年人。第7页共7页 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人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二)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经试点区民政局结合实际遴选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以及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3.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三)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1.对老年人家居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3.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见附件1)O(四)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对家庭照护床位实行每天24小时第7页共7页 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实时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符合试点地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条件的建床老人,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基本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o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五)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自主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申请。1.认定。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老年人身体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知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居室进行评估。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根据基本服务内容清单选择并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应不低于三个月)。3.第7页共7页 改造和安装。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1.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家庭照护服务。2.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3.互转。根据老年人及家属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转,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养老机构床位之间实行互认。(六)收费标准。可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费用由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载入服务协议中。(七)补助政策。经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运营补助按照每床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分担。六、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第7页共7页 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二)强化医养融合。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接,对于符合《杭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杭卫计发(20_)85号)要求的,优先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建家庭病床。同时,进一步在“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有机融合上加强探索,真正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_]48号)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三)强化日常监管。各试点地区要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对服务不到位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附件:1.智能设备指导清单2.基本服务内容清单智能设备指导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基本要求1网络连接设备保证信号传输稳定。2紧急呼叫设备可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易操作。3活动监测设备具有跌倒准确报警+日间实时活动监测功能。4视频监控设备具有远程摄像功能,确认应急状态下能及第7页共7页 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情况。5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6智能药箱辅助提醒需要服药的老年人定时服用药物。上述设施设备均应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实时反馈到机构后台监控中心。基本服务内容指导清单一、生活照料服务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二、个人护理服务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管饲等。3.排泄护理,包括大小便等。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三、电子信息化服务安装紧急呼叫服务、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四、康复护理服务1.肢体康复训练、认知感官训练等。2.康复咨询和指引。3.康复理疗。五、医疗保健服务第7页共7页 1.建立健康档案。2.预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包括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4.医疗护理,包括口腔护理、留置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辅助排痰、压疮护理等。六、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1.提供亲情关怀服务。2.社工介入服务。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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