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代通知金,可行不可行-】可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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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如此代通知金,可行不可行?】可行不可行若您在维权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发邮件至栏目编辑信箱luoxiao1004@126.com,我们将邀请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案情】钱某与东家的商定是否有效?2021年,钱某进入上海一家询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商定,钱某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提出解除要求后应当连续工作满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经公司同意钱某可以一个月应得薪资支付给询问公司以代替提前通知期。2021年7月29日,钱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作到2021年8月4日。公司认为,与钱某签订的合同已经有明确商定,现钱

2、某违反了合同商定,故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021年7月26日,公司申请仲裁,要求钱某支付违反商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3000元。该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询问公司的恳求均未获得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的状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担当违约责任,且不得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或剥夺。询问公司、钱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有商定,但商定所称的

3、代替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薪资属于违约金的性质,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担当的违约金范围,该商定应属无效。【律师解疑】如此代通知金实属违法商定第2页共2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义务之目的,就在于给用人单位以充分的时间来聘请继任者,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劳动者提前通知不满三十日便离职,有部分劳动者甚至根本不向用人单位提前发通知,在肯定程度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用人单位往往也会实行一些措施加以应对,比如有些单位扣发劳动者

4、工资,甚至还有些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假如未提前通知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那么,这种商定在法律上是否能够站得住脚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

5、之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代通知金未做任何规定。关于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才可以与劳动者商定违约金。在本案中,虽然劳资双方商定:经询问公司同意,钱某可以一个月应得薪资支付给询问公司以代替提前通知期。然而,这笔费用虽然名为代通知金,但实为违约金,由于超出了法定可以商定违约金的范围,属于违法,因此该商定对劳动者个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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