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ID:7870366

大小:7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3-01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1页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2页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3页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4页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山西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部门(公章):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12月20日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备注1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

2、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1、经费投入和管理2、办园条件3、教师队伍建设4、保育教育管理5、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前教育情况随机抽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其他行政执法事项2省级教育督导1.《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2.《义务教育法》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3.《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

3、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1.领导职责2.经费投入与管理3.办学条件4.教师队伍建设5.教育管理6.教育事业发展指标建立学校信息数据库,分乡镇(街道)随机抽取各类学校,尽量做到各乡镇(街道)、各类学校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抽查学校,反映政府教育工作情况)其他行政执法事项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检查、评估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2.《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8号)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配套政策;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听取汇

5、报,个别了解和座谈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其他行政执法事项4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监督评估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对职业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

6、、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学校及其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随机抽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其他行政执法事项5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1、《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2、《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办学

7、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按评估计划安排、随机抽查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他行政执法事项6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