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49-2011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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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27.060DB63主同tTJEh巳海省方标准DB63/949一-2011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2011-03-21发布2011-05-01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863/949-2011目IJ1=1本圳范按GB/T1.1-2009给山的规则编写。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O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盹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西宁市质量技术盹督局、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可、青海省电力设计院、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幸存、尤样胜、崔志平、王伯军、李勇、郭永谦、张远宁。 D863/949-2011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锅炉安全和节能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和人员、规章制度、基本规定、节能减排、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等内容。本规范适用寸锅炉使用单位。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出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同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76工业锅炉水质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3971有机热载体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63/451燃气锅炉房消防技术规程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和TSG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G600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G6003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二号核大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囚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川(质技监局制发[1999]20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规范。3.1特种设备 D863/949-2011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C3.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含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3.3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主蒸汽锅炉:出口水)主大于或者等于O.lMPa(表性),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O.lMW的承l主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4安全附件是指控制或测量锅炉压力、温度、液位和流量等技术参数的仪表Etx,阀门,通常是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H装置。3.5安全保护装置是指用于控制锅炉瓦力、温度、水位,防止发生超陀、超温、缺水的装置,通常是指超庄、超温、高低水ff1民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水价自动调节装置、热水锅炉循环泵联锁保护装置、锅炉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等。3.6使用单位使用锅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一「商户,是锅炉使用单位。3.7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化学清洗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锅炉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3.8定期检验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今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定期检验和水处理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2 D863/949-20113.9安全监察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3.1011=业人员是指锅炉的操作人员、水处理人员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3.11改造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制炉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tl~炉改为热水制炉等原因而导致tl~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3.12重大维修是指更换再~修理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不改变锅炉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3.13报应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不再使用,并向国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4机构和人员4.1责任主体与主要负责人4.1.1使用单位是锅炉安全和节能使用的责任主体。4.1.1.1一般'情况下,锅炉的产权单位是锅炉的使用单位。4.1.1.2出租锅炉,租赁什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承租人为锅炉使用单位。租赁什同约定双力分别负有安全管盟义务的,双力均为锅炉使用单位。和赁合同未约定或吝约定不洁的,巾和人为锅炉使用单位。4.1.1.3共有产权锅炉,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申位实施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为锅炉使用甲位: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锅炉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在未|句业主交接前,建设单位为锅炉使用单位。4.1.1.4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锅炉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甲位的界定参照「述巾和锅炉的规定执行。4.1.2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锅炉的安伞和节能全面负责。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共有产权锅炉,其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管理代表是使用甲位主要负责人。3 D863/949-20114.2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应设置或在指定锅炉安全和节能管理机构,负责锅炉的安全和节能管理工作。4.3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和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4.4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使用单位需配备与锅炉参数相适应的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负责锅炉和水处理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以及水质化验L作。4.5人员的培训4.5.1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甘能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TSGG6001、TSGG6003圳定的锅炉安全、怕能知识和操作技能。4.5.2锅炉安全管国-人贝、操作人LI、水处H人贝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贝监督管理办法》的*Jl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同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宰相应的管理或者操作l作。4.5.3使用单位应与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办国聘用手续。5规章制度5.1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制定以F管理制度:a)岗位责任制度1)主要负责人岗价职责:2)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岗位职古:3)锅炉操作人员岗位职古:4)水处理作业人员岗{'f职It:5)维修保养人员岗{'f职责:6)其它需要规定的职责。b)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制度: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4)交接班制度:5)巡回检查制度:6)设备维修保养制度:7)水质管理制度:8)定期白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10)定期检验巾报制度:11)节能减排管理制度:4 D863/949-201112)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3)其它需要规定的制度。5.2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水处理设备和主要制机的操作规程。6基本规定6.1采购6.1.1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购相应类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购买|耳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锅炉和能放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锅炉。6.1.2锅炉及锅炉房内的压力容器,其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制埠许可资格,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6.1.3严禁购买存在严罕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己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H部门办H注销于续予以报废的锅炉O6.1.4购买进口锅炉时其锅炉制造资质、性能、出厂文件等应符合我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6.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化学清洗6.2.1锅炉房应当满足GB50041、GB50016、GB50045以及DB63/451的有关规定。6.2.2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的安装(包括移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并督促其办理告知日方可施士。当锅炉市要进行化学清洗时,应委托有清洗资质或清洗能力的单位承担,按照TSGG5003的要求进行清洗。6.2.3使用单位应督促锅炉安装(包括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和化学清洗单位接受特和[1设备检验机构对施一仁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6.2.4使用单位应细织对锅炉安装(包括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化学清洗和水处理系统安装Tf呈的竣t验收,在验收后30日内接收施T单位移交的有关安全和节能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6.2.5严禁将非承压锅炉改作承压锅炉使用。6.2.6燃气(油)锅炉燃烧机的维护保养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3使用登记6.3.1新装或移装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登记机关逐台办土里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6.3.2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明思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6.3.3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拟停用一年以们、移装或省过户的,应|句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6.3.3.1锅炉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时,在完成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6.3.3.2使用单位拟长期停用锅炉的,应对其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句登记机关申请报(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登记机关保存,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重新启用时,应经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恪的开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6.3.3.3移装5 D863/949-2011移装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锅炉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b)锅炉跨国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俏。移装完成后,向移装l也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6.3.3.4锅炉产权发生变更时,原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6.4报废6.4.1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忠,且尤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伞技术规范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拉俏。6.4.2锅炉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受阻部件解体处理。6.5档案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逐台建力:机J炉安全技术档案。6.6安全使用6.6.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6.6.2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6.3锅炉作业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6.6.4锅炉、附属设备及其系统应在额定的参数卡运行,不得超参数运行。锅炉出现故障或者发牛异常情况,使用单位所叮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O6.6.5使用单位同按照TSGG5001的规定,做好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锅炉水(介)质问符合GB1576或GB23971的规定。6.6.6使用单位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资金投入,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和节能效率以及管理水平。6.7定期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同1对在用锅炉主少每月自行检查一次,排查治理隐患,并做好记录存档O6.8维护保养使用单机应对锅炉和附属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确保锅炉安全、节能运行。6.9定期检验6.9.1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什格自效期届满前l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包括水(介)质处理检验。6.9.2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远期检验规则》和TSGG5002的划定,做好在期检验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对定期检验报告中提山的问题使用单位必须限期进行整改。6.9.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和水处理系统不得继续使用。7节能;戚排6 D863/949-20117.1节能要求7.1.1使用单位应按照TGSG0002的要求配置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jj记录相关数据。7.1.2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恬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O7.1.3使用单位每内年应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能效测试。7.1.4使用单位应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7.1.5锅炉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号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7.2戚排要求7.2.1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3271的规定。7.2.2锅炉、混式除尘及脱硫设备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8应急处理8.1应急预案使用单位应按照制炉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制炉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伞即启动应急预案。8.2应急演练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和救援措施,提高应急能力。9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9.1事故报告发生锅炉事故后,使用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合处理规定》的要求,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小时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使用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9.2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细织开展事故调节王处理,使用单位按规定接受调杏,处理责任人员,接受处罚等。10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及时|句安伞阳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今注意事砚,为现场安今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捉附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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