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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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古宋镇阳光村、普照村、文化村、万顺村、友谊村、老龙湾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2第二卓工程施工质M监理实施细则9第三章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30第四章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36第五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41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编制依据:(1)、兴文县古宋镇阳光村、普照村、文化村、万顺村、友谊村、老龙湾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规划、经监理部批准的各段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2)业主发出的有关书面指示和意见以及设计变更文件(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件及其他文字记录。 (4)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各种图纸、文件和指令等二、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三、监理工作程序 3.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3.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监理人员的聘用、考核执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管理规定》(试行)和《工程监理人员聘用管理规定》。(2)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有条件的,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要求)。3.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3.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①、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②、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③、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④|、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2)事前控制:①、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②、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③、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④、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⑤、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⑥、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⑦、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⑧、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⑨、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3)事中控制:①、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②、依据文件和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③、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TD/T1013-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和《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执行。(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①、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②、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③、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④、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⑤、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范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付。⑥、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6)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进度控制原则:①、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③、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进度控制工作程序:①、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②、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③、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7)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工程量计量原则:①、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②、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的计量的原则。③、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④、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工程量签认程序: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理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②、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③、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④、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8)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 ①、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②、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③、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④、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9)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应遵照《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执行。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有利于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2.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2.1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2.2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三、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O(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3.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名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等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单:见单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天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测量过程监理控制4.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力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4.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方法处理。4.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一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4.4施工放样测量: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1)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一般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土10—土20mm高程允许误差土10mm2)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工程部位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具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土20ram,高程为土10mm轴线点为土1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10%。(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4.5水下测量:(1)水下抛石施工前和完工后,应按施工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2)水下地形测量的点位、方向角等参数的选择应与设计图纸上的有明确数据的点位、断面、方向一致,以便比较。(3)水下测量所采用的方法应经监理部认可。(4)水下测量成果资料须报监理部审查、认证。4.6工程计量测量:(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 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4.5工程竣工测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对于水下抛石工程,则须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浆砌脚槽、浆砌石封顶、防渗墙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五、测量质量控制5.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5.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5.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水下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5.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 第二节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2.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2.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2.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三、施工单位的责任3.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天内补报)3.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3.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样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须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3.1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3.2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3.3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申报签证程序4.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4.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4.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4.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4.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 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五、质量检验程序5.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5.2水泥:(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天强度可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次,做强度(3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5.1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500m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5.2石料或砌体石料: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5.3土料: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io。一150m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5.4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CJ-63-200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5.5外加剂:(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5.6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l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上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 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m3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六、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6.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6.2水泥、外加剂:(1)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6.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等材料。(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等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3)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4)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6.1粗骨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6.2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6.3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6.4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七、其他7.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7.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四节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本工程监理规划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7.3场地清理 ①、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②、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1m的距离。③、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2m的距离。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草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④、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⑤、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⑥、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水源。⑦、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办理。⑧、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以便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7.1土方开挖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开挖。土方开挖时要求严格掌握各部位的开挖标准和开挖高程。当开挖至接近设计尺寸时,需预留10〜20cm的保护层,以防止地基土扰动、风化,待砌体施工前再将其挖去。基坑的尺寸标准应严格掌握,既不能超 挖增加工程量,也不能少挖降低工程标准。7.1土方回填土方回填时要严格控制回填土料的土质标准,土料含水量要适中。分层铺筑时每层厚度不超过30cm,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压实后的土料应在现场取样试验,干容重丫dni.70g/cm3,含水量宜控制在12〜14%^间。第五节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本工程监理规划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2.1材料①、石料;砌体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风化剥落层或裂纹。抗压强度应n30MPa其他基本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的泥垢、风化层等杂质,砌筑前应清洗干净。石料的规格要求:②、料石:包括条石、异形石,要求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一面最大高差不超过1.0cm,其尺寸视料场择优选定,但其长度宜大于50cm,块高宜大于25cm,长厚比不宜大于3倍,料石的外露面,宜修琢加工,保持大致平整。片石:一般由成层岩石爆破面或大片石料锲切而得,要求上下两面大致平整且平行,无尖角、薄边,块厚宜大于20cm。毛石:无一定规则形状,单块重量应大于25kg,中厚不小于15cmi片石:河流中由水流搬运而成,表面较为光滑,无菱角,呈多面体或近似卵型,长宜大于20cm,块厚宜大于15cmi石专;六面基本平整,长度误差正负2.5mm,宽度误差正负2.0mm,高度误差正负1.6mm。要求内部组织坚实,不夹带石灰等爆裂性矿物杂质,不得混有欠火砖,酥砖,及螺纹砖。抗压强度大于10mpa。 ③、胶结材料;用于本工程的水泥砂浆主要有M7.5、M10两种。用作砌石胶结材料的砂浆,是由水泥、水、砂按规定的比例配合而成。所有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的规定,水泥标号不低于325号。④、水;拌和用的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本项目区内的水质都能满足施工用水要求。2.1.砌筑工序①、挡墙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后,进行清基,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②、在砌筑前,将石料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收,但不得残留积水。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至18小时之内给予养护。继续砌筑前,将砌体表面浮碴清除,再行砌筑。③、砌石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石块宜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体的砌缝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④、浆砌石在砌筑时,应做到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稳定;严禁石块无浆贴靠,铺填砂浆后用扁铁插捣至表面泛浆;同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必要时,可每隔一定距离立置丁石类别砌缝(cm)条石片(卵)石砂浆砌石体平缝1.5~22~2.5竖缝2~32~4⑤、已砌好的砌体,在抗压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层砌石的准备工作。⑥、雨天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石块,以免细石硅或砂浆流淌,影响砌体的质量,并做好表面的保护工作。如无防雨棚,降雨量大于5mm寸,应停止砌筑作业。2.2砌筑方法1)浆砌石砌筑(1)一般要求 ①、砂浆应根据进场材料由试验确定配合比,强度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有试块试验报告,试块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②、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③、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浮渣清除时应避免震动下层砌体。④、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标号;严禁勾假缝,空缝;勾缝应密实,黏结牢固。⑤、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厚度应为2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⑥、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⑦、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2)毛石砌体①、砌筑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朝下。砌体基础扩大部分,应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块、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②、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③、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泥结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泥结碎石块,石块间不应直接接触;④、砌体第一层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石料砌筑;⑤、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必须均匀分布、相互错开。拉结石的长度,在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寸,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3)料石砌体 ①、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层应采用丁顺座浆砌筑,阶梯形石基础的上级阶梯料石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3;②、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大于5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大于20mm③、砌筑料石砌体时,料石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的灰缝厚度,其中细料石和半细料石应高出3〜5mni粗料石和毛料石应高出6~8mm④、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砌体厚度等于或大于两块料石宽度时,若同一层内全部采用顺砌,则每砌两块后,应砌一批丁砌层;若在同层内采用丁顺组砌,则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中距应不大于2m。(4)片石砌体①、片石砌法有人字和品字砌法两种;每层先铺砂浆30mm厚,再砌片石,每块片石应被砂浆包住,每层大片石的间隙,应铺满砂浆,随即用小片石填紧塞实;②、人字砌法,平面每隔1m左右应砌一块其长度与墙同厚的拉结石;品字砌法,在水平方向每隔1m,竖向每隔0.5m应砌一块与墙同厚的拉结石。(5)砌石表面勾缝①、勾缝砂浆采用细砂,用较小的水灰比,采用32.5水泥拌制砂浆,灰砂比应控制在1:1至1:2之间;②、清缝在料石砌筑24小时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二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③、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石体砂浆混用;拌制好的砂浆向缝内分几次填充并用力压实,直到与表面平齐,然后抹光。砂浆初凝后砌体不得扰动;④、勾缝表面与片石应自然接缝,力求美观、匀称,砌体表面溅上的砂浆要清除干净;⑤、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 物覆盖保养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6)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2)干砌石砌筑(1)一般要求①、砌石工程应在基础验收及结合面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②、砌筑前,在基础面上放出墙身中线及边线,放样立标,拉线砌筑;③、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合适的砌筑料,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等杂质;④、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⑤、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叠砌是指用薄石重叠,双层砌筑;浮塞是指砌体的缝口,加塞时未经砸紧。石料最小边厚不宜小于15cm,不得有通缝和上下层垂直对缝,错缝不得小于10cm,砌筑时缝隙不应大于2cm,三角缝不应大于3cm,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3cm,明缝要用小片石填塞紧密,一般以手拉不出为宜;⑥、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翅口石是指一边薄一边厚的石料,上下两块薄石部分互相搭接而成;飞口石是指石块的边口很薄,未经砸掉即砌上;⑦、不得在外露面用片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片石、片石找平;⑧、在梯形沟、渠的施工中,宜先底后坡,先中间后两边,由下而上砌筑。对矩形渠槽而言,可先侧墙后底部;⑨、干砌石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勺砂砾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实度应大于90%。 (2)干砌料石(片石)工程①、砌筑前要按墙体厚度设计要求预先计算层数和选定排列方法、尺寸;②、采用单皮顺砌,但必须上下错缝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较短条石长度的1/3,双轨条石排列也要顺砌,但上下左右竖缝均应错开;③、片石平整度不应大于2cm;④、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丁石的上下方不应有竖缝;丁石的上下方应为顺石,以增加其整体强度。(3)干砌石护坡①、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②、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③、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④、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撑,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4)浆砌砖①、砖的强度,砂浆强度按设计要求②、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A80%③、轴线位移三10mm④、垂直度w5mm⑤、水平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⑥、基础顶面正负控制在15mm⑦、表面平整度w8mm⑧、水平灰缝平面度w10mm ⑨、砌体用石专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含水率控制在10-15%o第六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本工程监理规划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2.1概述本工程混凝土施工分为预制、现浇两种方法,预制应根据工程布局和需要。现场浇筑可采用0.3m3〜0.4m3搅拌机集中拌和,机动翻斗车水平运输至现场,人工入仓浇筑。浇筑时采用插入式或平板式振捣器振捣,要求振捣密实。浇筑完毕后应做好洒水养护工作。混凝土一般要经过料、配料、拌和、运输、浇筑、养护等工序。2.2混凝土材料和配比与钢筋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骨料及拌和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出厂前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对于不合格产品或有结块的水泥,应严禁使用。对于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其标号应通过重新试验确定。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3.0范围内,砂料其它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骨料必须经过材料试验。含泥量:砂子不得超过3%,石子不得超过1%。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储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为:超径v5%,逊径v10%粗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配比设计,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水灰比时,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裂(抗拉)等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和易性的要求。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水 灰比,均应由试验室在现场提取砂、石、水泥等建材并通过试验确定,且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混凝土所用的钢筋在使用前应分批作拉力冷弯试验、钢材焊接试验,并冷拉除锈、调直,按设计要求尺寸加工。砼中预埋件在浇筑前,必须详细检查其位置、尺寸的正确性,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施工。2.1混凝土拌和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的混凝土配合比情况,检验拌和设备的性能,如发现不相适应时,应适当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根据气候条件定时地测定砂、石骨料的含水量(尤其是砂子的含水量);在降雨的情况下,应相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随时调整混凝土的加水量。混凝土各组分称量允许偏差,拌和时间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出料每班要做塌落度试验,另外根据规定每200m3®体要彳一组(三个)试块,测定其是否达到设计强度。2.2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应与拌和、浇筑能力需要相适应,以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质量,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并且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沁水及过多降低塌落度等现象。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应不大于2m,超过此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混凝土运输时间一般:夏季不超过30min,春秋季不超过45min,冬季不超过60min。2.3混凝土浇筑建筑物地基或钢模板安装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在分析原因后,必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其处理方法为,在老混凝土表面人工凿毛或 用压力水、风砂枪等加工成麻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后,先铺一层(2-3cm厚)高于砼标号的水泥砂浆。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混凝土必须使用振捣器捣固。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时为准。振捣器前后两次插入混凝土中的间距,应不超过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振捣器宜垂直插入混凝土中,应快进慢出,按顺序依次振捣,不得跳振和漏振。振捣上层混凝土时,应将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5cm左右,以加强上下层混凝土的结合。振捣器距模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2,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在浇筑仓内,无法使用振捣器的部位,如止水片、预埋件等周围,应辅以人工捣固,使其密实。混凝土浇筑的最大厚度和允许间歇时间不得大于规范中的允许值。预制构件可采用振动平台进行振捣密实。2.6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或预制构件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以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湿润。一般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12-18h内即开始养护,但在炎热、干燥气候情况下应提前养护。混凝土表面早期应避免阳光曝晒,必要时宜加遮盖。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应作好养护记录。冬季气温在3℃以下时,应对浇筑仓面采用遮罩物保温防冻。 第三章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约定编制本实施细则。二、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2.2总监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2.3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2.4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3.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3.2经专业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3.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3.4经项目法人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3.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3.1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等进行。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4.1土石方开挖工程:(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3)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4)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预算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可进行计量与支付。(5)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6)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小数,支付金额以(元)为单位。4.2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不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可进行支付计量。计量面积(m2)保留一位小数,支付金额保留至(元)。(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吨为单位,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后的钢筋 实际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重量小数点后保留至(kg),支付金额保留至(元)。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中单价进行计量支付。(3)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强度标号(等级)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方量(m2)可保留两位小数,支付金额保留至(元)。凡面积大于0.05平方米或体积大于0.05立方米的埋设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从计量工程予以扣除。(4)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5)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加压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进行支付。(6)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m3)保留两位小数,支付金额保留至(元)。4.3浆砌石、干砌石工程:(1)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或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工程量(m2或m3)可保留两位小数支付金额保留至(元)。(2)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4.4土石方填筑工程:(1)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 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与计量。(2)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部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4)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5)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6)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保留一位小数,支付金额保留至(元)。4.3合同中对计量与支付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者,按相应的规定执行。五、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5.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5.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5.1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鉴定资料。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5.2土石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量(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防渗体顶高程的确定,实测面高程不大于设计高程时,以实测地面高程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否则以设计墙项高程作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防渗体底高程的确定:以先导孔的成果确定的墙底高程作为防渗体墙底计量高程。防渗体的合同支付工程量认为:防渗体墙轴线长与墙顶、底高程差的乘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5.3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或分站核备,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计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尺寸)为准。5.4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5.5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5.6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至2位小数。 六、合同支付申报控制6.1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6.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6.3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6.4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的认证记录。6.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6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 (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6.4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七、工程变更管理7.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报告申请》,经监理、设计、建设各方审核签字,报县级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再予以实施。7.2若工程变更签署手续不全,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监理机构对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不予计量。7.3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对因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变化,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编制变更工程价款,经监理部审核后,报业主单位批准。第四章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二、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2.2分管总监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2.3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3.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3.1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天送达项目监理部:(1)单项工程概述。(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施工布置。(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建材供应计划。(9)质量控制措施。(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3.2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3.1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3.5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3.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7对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四、施工进度控制4.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4.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石料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4.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4.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4.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4.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8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天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气象等资料。(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五、合同工期管理5.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能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1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天内复工。5.2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以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序。此后的3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6.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等相关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二、组织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的分部验收、中间验收、合同段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中间验收收应由监理单位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三、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3.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参加验收工作。3.2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3.1参加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主持的中间验收、合同段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在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复核意见。3.2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3.3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3.4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四、验收工作程序4.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与签证。4.2中间工程验收:4.2.1中间验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各项工程验收工作。4.2.2中间验收各项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完备;2)单位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分部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完备,已通过分部工程验收;3)单项工程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完备,已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具备投入使用、运行条件。4)合同规定的其它条件4.1.1中间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中间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4.1.2中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2合同段工程工程验收:4.2.1合同段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项目区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土地专业的专家人数。4.2.2合同段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1.11)已完成中间验收;1.1.22)合同中约定的建设任务已经全部完成;1.1.33)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管理规定;1.1.44)合同段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资料完备;1.1.55)工程具备投入使用、运行条件。4.3.3合同段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验收准备情况,符合验收条件后报项目法人批准,由项目法人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4.3.4合同段工程验收资料:合同段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完成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以及有关的备查资料,并协助项目法人督 促完成以下各参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有关备查资料。(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2)《拟验工程清单及未完工程清单》;(3)《工程设计工作报告》;(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5)工程竣工图纸4.3.3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合同段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3.4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合同段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解答。4.3.5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4.3.6合同段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3.7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段工程移交书》、《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合同工程移交工作4.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4.4.1竣工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申请进行验收:(1)合同段工程已全部验收;(2)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已经完成项目决算并通过审计;(3)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全部落实,完成地籍变更登记、标识设定等工作;(4)已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并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5)已完成更低质量等级评定工作;(6)已完成工程复核工作; (7)已完成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工作;(8)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真实。4.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中附录J所列资料。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下达验收通知。4.4.2竣工验收内容:(1)审查项目竣工报告、规划设计工作报告、施工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工程复核报告及项目档案资料,查验土地整治范围、规模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审查项目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检查项目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和现金使用管理情况;(3)审查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抽查项目区耕地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新增更低质量情况;(4)审查权属管理工作报告,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5)项目合同或规范规定的其它内容4.4.4由验收主持单位召开验收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验项目工程各方面档案资料,并向有关单位进行质询。通过讨论行成竣工验收结论并签字,经批准后,由项目法人将竣工验收报告分送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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