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商住楼计缴土地增值税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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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商住楼计缴土地增值税有讲究近日,有读者咨询,他们公司取得了一块土地,当年在该块土地上就开发了一个项目,共计开发20栋楼,其中,12栋楼属于纯商业楼、8栋楼属于商住混合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他们内部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可以按照项目进行统算(即20栋楼合并计算),也有人认为可以按照相同属性楼进行统算(即12栋纯商业楼进行合并计算,8栋商住混合楼进行合并计算)。根据他们对土地增值税税法精神的理解,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无明确规定,造成理解因人而异,他们用几种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了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出现了几种计算结果,而且各种方法计算结果差异很大。他们不知道哪个意见是对的。对开发这种商住混合楼的缴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免税规定。由于税法只明确要求分开核算增值额,而对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征收计算中,就会形成两种甚至两种以上计算方法。如一是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面积(或销售比例)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二是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住混合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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