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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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年)》、《***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年)》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尘肺防治工作,全面控制煤尘、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回族自治区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9]1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强化统一领导,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履职,积极落实防治措施源头治理,防治结合。依法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最大限度减少职业危害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县级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制定多种政策,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综合施策,细化责任。区分不同行业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地方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三)行动目标。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到202**年:——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2——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构建全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二、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调查。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它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202**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印发的治理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群,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开展粉尘治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从源头控制、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全面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3.继续推进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按照要求继续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等重点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进行“回头看”,提高防护能力,巩固治理成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卫生健康局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加强县级执法装备投入,为县级职业卫生监督队伍装备职业卫生执法仪器、设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4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查出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公开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3.加强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4.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职业健康在线监测平台,初步实现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组织机构、规章规程和培训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危害因素申报、监测、检测和告知情况,防护设置配置和使用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内容数字化、信息化实行职业病防治在线监督,进一步优化监督流程,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切实推动尘肺病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三)切实推进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严格执行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在***

5县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县卫生健康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县卫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6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四)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1.用人单位积极主动落实防治责任。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对照重点行业尘毒专项治理行动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查整改,开展主动攻坚、主动治理。2.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3.加强粉尘的监测检测和防护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管理,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外包工、流动工等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等基本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切实做好粉尘防护工作。4.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如实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期间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75.开展职业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县域内原则上至少培育1家职业健康企业,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树立行业标杆,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6.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树立个人职业健康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202**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得到95%以上。(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1.建立完善县级支撑网络。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鼓励社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产业发展,构建公立、民营并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的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到202**年底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职业病科室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

8年底前,县域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 在尘肺病人存量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配合)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0月-10月30日)。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尘肺病攻坚行动。(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年9月30日)。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行动,全面落实“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行动目标如期完成。(三)督导考核阶段(202**年10月1日-202**年10月31日)。***

9县卫生健康局会同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制定督导考核标准和方案,对重点任务和行动指标进行综合督导考核,并予以通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四)总结提高阶段(202**年11月1日-202**年12月31日)。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以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督促攻坚行动目标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县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粉尘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防治支撑机构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培训,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县、乡两级职业病预防、诊疗、康复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配合)(五)加强督导,保障实施效果。***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每年组织一次评估,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以上由县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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