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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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现代化,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44号)、《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银保监发〔202**〕5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金融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加大对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的支持,进一步将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应用到乡村振兴之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任务分工

1(一)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按照文件要求,向放款金融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应贷尽贷。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实时跟踪监测,确保用于生产用途。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完善县镇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人口能力。用好基层力量,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风险防范、逾期清收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各金融机构、各镇中心)(二)加强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支持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品保险,为脱贫人口提供充足风险保障。探索红枣、山地苹果、马铃薯、羊子、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医保局、畜牧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三)完善多样化金融服务体系。

21.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机构立足县域产业特色,拓展贷款抵押资产范围,紧紧围绕“三农”和小微企业开展“小微快贷”“税金贷”、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运用,加大民生类金融产品供给,探索养老、教育、医疗、旅游等消费类信贷产品,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贫困户就业创业。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县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和创业大学生等初始创业者的风险保障需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金融机构)2.优化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银行业保险机构要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银行要坚守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放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分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明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和启动条件。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县支行、财政局、财信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加强县域重点企业培育,推进县域规上企业引导主业突出、业绩优良的创新性、先导性、带动性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工贸局、财政局、发改局、人民银行***县支行)(五)构建良好信用体系建设。对到期不还扶贫小额信贷户和骗取保险者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制,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协助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依托基层党政力量,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积极宣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的信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公安局、法院、各金融机构)

3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乡村振兴、人社、农业农村、畜牧、公安、人行、各金融机构、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推进全县普惠金融工作和相关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镇(中心)、村两级也要成立以镇(中心)、村书记为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小组。(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金融服务、扶贫小额信贷新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自己产品的宣传,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单位、镇(中心)及村两级要广泛开展金融服务政策培训,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县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监测和考核并形成通报制度。(四)加强考核激励。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加强激励约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对工作突出的镇(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优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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