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单位考核指标分解及量化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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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修订)为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一、考核对象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应参加考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在册的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但不占参评教师基数;试用期内人员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在考核年度内,外出进修、产假、病假时间累计达半年及以上者,可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二、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教学工作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

2、量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成果考核和附加项四个部分。(一)教学工作量考核(30分)非“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满320学时计65分;321~420学时,每增10学时加1分;42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32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满160学时计65分;161~260学时每增加10学时加1分;261及以上学时,每增20学时加1分;低于160学时,每少10学时减1分。本项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得分。没有工作量的,该项记零分;参加

3、工作半年的试用期人员,工作量要求相应减半。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Xi为第i位教师的得分,Xmax和Xmin分别为所有教师得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Yi为第i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得分,则Yi=60+40(Xi-Xmin)/(Xmax-Xmin)。-4-(二)教学质量考核(50分)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测评(权重40%)、院(部)教学督导组测评(权重40%)和院(部)管理人员测评(权重20%)三部分组成。1.学生测评: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价。2.院(部)教学督导组测评:由院(部)教学督导组对所属院(部)教师进行评价,可使用

4、《滁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师用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3.院(部)管理人员测评:由院(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和教研室主任等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三)教学成果考核(20分)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类项目立项、教学类项目获奖、教研论文、教学效果和挂职锻炼等。教学类项目按国家级(含教育部)一般项目、省部级(含教育厅)一般项目、厅局级(含校级)一般项目立项的,主持人依次加100、60、30分,重点项目立项的相应加倍计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

5、按项目主持人得分的60%、40%、20%加分;教学类项目获国家级(含教育部)三等奖、省部级(含教育厅)三等奖、厅局级(含校级)三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依次加150、100、50分,获二等奖的相应再加60%计分,获一等奖的相应加倍计分,获特等奖的相应加两倍计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主要完成人得分的60%、40%、20%加分;-4-教研论文(第一作者)发表在四类期刊每篇加15分,三类期刊每篇20分,二类期刊每篇加30分,一类期刊每篇加45分;取得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教学效果的,依次加80、60、40、20分(教学类项目分类、教学效果分类和教研论文分类参照《关于印

6、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文件中有关教材、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和论文的分类);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三个月的加20分,三个月以上的加30分。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外其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每证书加20分。本项最高分记为100,最低分记为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四)附加项(≤5分)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由院(部)制订相应的评价方案,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三、考核时间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四、考核结果

7、教师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占所在院(部)参加考核教师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合格和不合格率不得低于15%。教师每年发生Ⅲ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只能为“合格”;发生Ⅱ级教学事故二次或Ⅰ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五、要求各院(部)应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应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考核结束后,院(部)应将考核结果在院(部)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反映、申诉。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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