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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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企业小微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按照**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区域管控、突出重点、安全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收运贮存短板,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一)区域管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服务半径为县域范围,服务对象为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允许收集、贮存县外危险废物。(二)突出重点:为了规范小微危废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针对我县产业特点,着重加强废胶(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碱、化学品残渣、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三)安全高效: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单位的产废规律,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计划,高效、快捷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应急响应办法,快速处置因企业爆仓、处置终端爆仓、终端设施故障等导致的危废收集、贮存和转运问题,以及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1(四)风险可控:试点单位严禁收集反应性危险废物、易爆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含有机溶剂废物、有机酸、混合酸、医疗废物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同危险废物不得相混。二、工作目标通过小微危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贮存难、收集率低、管理风险大等问题,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管理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工作内容和范围(一)收运试点主体要求。统筹合理规划设立集中收集点并确定一个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工商注册地必须在县,具备分析实验能力,确保有能力开展必要的入厂分析和安全测试;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员或以上资格的人员。(二)收集范围及对象要求。按照“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试点单位可以从事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不含预处理、利用、处置等工艺)等相关经营活动,原则上试点单位只能收集年产危废总量5吨以下或年产单类危废1吨以下企业的危废。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试点单位须及时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快进快出,缩短贮存时间,原则上试点单位单类危废贮存数量不得超过10吨,危废贮存总量不得超过50吨,每种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应急处置、行政代处置不受总量和类别的限制。

2(三)收集许可要求。试点单位在开展收集工作时,应与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作并取得其授权(收集范围不得超过合作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授权的危废经营单位以温州工商注册的企业优先。鼓励试点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实验室废物及汽修行业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工作;现有经营单位扩大收集服务社会源危废范围的,可简化办理有关手续。试点单位收集的危废应以就近利用处置为主。(四)贮存设施要求。收集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获得环评批复,面积应根据收集贮存量及中转周期合理设计且不得少于500平方米,污染防治设施应满足所收集种类的相关污染防治要求。贮存场地需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要求建设(如视频监控、称重系统等应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五)延伸服务要求。鼓励试点单位对其服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环境管理延伸服务,协助指导产生单位做好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信息系统填报、厂内暂存、转移运输以及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四、工作实施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2*年6月-7月)。开展调研、考察、论证等工作,编制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办法、要求。(二)试点申报阶段(202*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布公告接受拟试点单位申请,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及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意见,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等公开公正方式择优选定。(三)项目建设阶段(202*年9月-10月)。试点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受理审批,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导验收。(四)经营许可审核阶段(202*年11月)。试点单位与属地政府签订合同,至少包含约定合理的服务费用、约定时效、退出后剩余危废、设施拆除、场地调查修复等相关内容及费用预留。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试点单位对外营业。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3成立县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组。组长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成员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作人员。各部门职责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试点项目环评审批及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试点项目产业政策审核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试点项目消防手续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试点项目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试点项目涉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试点项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整改的指导等工作。(二)强化准入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择优确定试点单位。(三)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经营活动,按季度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并在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自查报告。试点单位在运营阶段应严格根据环评及相关环境监管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严格执法监管。

4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监测,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试点单位开展年度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五)建立调整机制。试点单位主体、项目实施地点或规模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试点单位因自身原因(或违反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需终止现在危险废物试点项目时,应依法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工作。新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择优确定。(六)其他。试点时间暂定为自批准日期至202*年底。附件:试点单位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附件试点单位允许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类别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HW01、HW02、900-999-49类)T非特定行业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

5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T,I900-201-08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T,I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4-08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900-209-08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T,I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T,I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T,I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T,I900-216-08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T,I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T,I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T,I900-219-08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T,IT,I

6900-220-08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900-221-08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T,I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T,I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900-005-09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900-006-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900-007-09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HW12染料、涂料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53-12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900-254-12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I900-256-12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T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THW16感光材料废物印刷231-001-16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

7231-001-16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非特定行业900-019-16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THW17表面处理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050-17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1-17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2-17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3-17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336-054-17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55-17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          336-056-17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T

8336-058-17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36-059-17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0-17使用铬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1-17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2-17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3-17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 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C336-066-17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T336-069-17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336-101-17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THW18焚烧处置残渣环境治理业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T772-003-18T

9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772-005-18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HW29含汞废物印刷231-007-29使用显影剂、汞化合物进行影像加厚 (物理沉淀)以及使用显影剂、氨氯化汞进行影像加厚(氧化)产生的废液及残渣T非特定行业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T900-024-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和废含汞压力计T900-452-29含汞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THW35废碱非特定行业900-351-35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C900-352-35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C900-354-35使用碱进行电镀阻挡层或抗蚀层的脱除产生的废碱液C900-355-35使用碱进行氧化膜浸蚀产生的废碱液C900-356-35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C900-399-35C

10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T900-040-49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T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T/In900-042-49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T/C/I/R/In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T900-045-49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T900-046-49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T/C/I/R900-999-49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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