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渡口安全职责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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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式样县、乡、村和及渡口安全管理职责、制度汇编常德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制

1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乡镇船舶。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庙会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2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四、抓好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3乡(镇)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严格执行。二、协助乡(镇)长具体抓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四、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港口、码头,下河、上船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排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的渡口或高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码头,配置专职签单员,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码头应在人流集中的节假日、赶场天及运输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学生渡口,应严格执行《常德市学生渡运交接制度》。六、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七、负责领导、督促、检查乡(镇)安监站工作。

4乡(镇)安监站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三、负责本乡(镇)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四、对本辖区的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五、督促乡镇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六、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七、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八、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帐,完善安全内务管理;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5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有乡镇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履行工作职责。二、负责本辖区的乡镇船舶、渡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渡运行为。负责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五、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渡运交接制度。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村安全专干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6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负责村组水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二、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到各家各户,每月组织村民学习1-2次。三、督促船主、驾驶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村民违章行为。四、督促船舶办证办照,经常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发现船舶违章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璀整改到位。五、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和学生渡运交接制度。赶场日、节假日等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签单员安全管理职责

7一、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二、查验船舶载运乘客是否符合核定的定额,杜绝客(渡)船超载违法行为。三、查验船员证照、船舶证书是否齐备有效,船舶是否配齐持证船员。四、查验客(渡)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有效。五、监督船员遵章、规范操作,杜绝雾航、夜航和开“带病船”等违法行为。六、监督客(渡)严格执行封渡停航、船舶减载和禁止顶棚放物坐人等安全制度。安全例会制度

8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安监员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内容包括:1、传达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会议精神;2、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3、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排季度安全工作;4、安全例会记录要求规范、齐全、清楚,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对紧急安全工作任务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布置并督促整改,同时作好会议纪录。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9一、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即为乡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二、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港口码头,对广大村民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乡(镇)所属于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安排一定课时请安监部门和海事机构工作人员讲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设置安全宣传栏、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和开展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行政村、学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船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互通安全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五、积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10一、建立乡镇安监日常检查,乡镇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帐,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二、乡(镇)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镇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签单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渡口管理制度

11一、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渡口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并在渡口公告。二、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应征求当地海事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跨县渡口,由相邻政府间统一协调,防止重复设施。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四、渡船要在显著位置标明船籍港、船舶名称及核载人数,要按规范要求配齐救生消防设备,渡船、渡工(船员)证照齐全有效。五、渡口实行“五定”管理办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六、渡工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渡船的正常维修经费应当予以保障。七、乡镇领导、安监员和村委会在重大节假日、赶场日等重大群众性活动日,必须加强渡口码头的现场监管,纠正违章,确保渡运安全。渡工安全管理制度

12一、渡工(指从事渡运的驾驶、轮机等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有一定驾驶、操作技能的人担任,并经海事考试合格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二、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无证摆渡,严禁老、弱(幼)、病、残者摆渡,严禁酒后摆渡。三、渡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渡运和航行规章。四、渡工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舶技术状况不良不发航;船舶证书和船员执照不齐不发航;载运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时不发航;气候恶劣和通航条件恶化不发航;救生和消防设备不齐不发航。五、渡工应经常检查渡船的技术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渡船渗水或损坏应及时修理。重大事故隐患立案报告和整改销案制度

13一、在安全隐患查处过程中,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船舶进行检查,填写《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记录表》,同时,向船主或船员下达《乡镇船舶、渡口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二、对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可能危及船舶自身或乘客安全,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除按规定处理外,检查人员要立即向乡镇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由乡镇立案、查处、督促整改。三、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地方海事机构书面报告,由县安委办立案,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提出整改意见之后,由县安委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由船主向乡镇政府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后,还要由乡镇向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复查,检验认可,整改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个案予以撤销,各项原始记录归档备查。五、在整修事故隐患查处、整改过程中,要严格立案、整改、销案办事程序,明确安全检查人员和督查督办单位责任,以及事故隐患责任人的整改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程序、不认真整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学生渡运制度

14一、加强学生渡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常德市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确保学生乘船安全。二、学生渡运必须实行“定船舶、定船员、定乘员、定航线、定时间、定价格”的乘船制度。确定接送学生的船舶应统一挂“学生专用船”牌子。三、学校在放学(上学)或节假日活动时安排教师负责护送学生乘船,村(居)委会在上学时安排村干部负责护送学生乘船。四、护送教师或村干部按《常德市学生渡运交接登记表》所载内容进行登记,向船员(或渡工)办理签字手续,并协助船员(或渡工)维护上船(或下船)秩序,督促学生穿好救生衣,严格按船舶核定的乘客定额装载,禁止超载和非载客处所(如顶棚)坐人。五、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把水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范畴,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及现场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六、交通运输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渡运交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学生渡运交接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客渡船舶签单发航制度

15一、加强客船和渡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常德市客渡船舶签单发航制度》。二、凡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的渡口或高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码头,配置专职签单员,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码头应在人流集中的节假日、赶场天及运输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三、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签单人员补贴经费及办公经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落实签单人员,统筹解决签单发航工作经费。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签单员管理制度和签单发航工作程序及台账,组织对签单员培训。五、海事管理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签单员培训工作,并负责对客船和渡船的签单发航工作进行监督。六、签单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舶技术状况不良不发航;船舶证书和船员执照不齐不发航;载运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时不发航;气候恶劣和通航条件恶化不发航;救生和消防设备不齐不发航。签单员要认真填写签单发航工作记录表,工作完成后交安监站存档备案。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签单人员工作考核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对辖区签单发航工作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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