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90-202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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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CCSR12DB32江苏省±也万标准DB32/T4190—20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5工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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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32/T4190—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7安全投入保障...........................................................................................................................48机构及人员配置.......................................................................................................................49装备设施管理...........................................................................................................................510生产过程管理.........................................................................................................................611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812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913信息化管理...........................................................................................................................1014应急管理...............................................................................................................................1115事故报告及统计...................................................................................................................12I

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轶昆、顾敏、李容、马梅、王军辉、龚晨、熊琴、于运国、谷慎昌、李虹。II

4DB32/T4190—20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机构及人员配置、装备设施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统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JT/T19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1045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28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JT/T617、JT/T9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危险货物包括符合JT/T617.2分类要求,或列入JT/T617.3附录A,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1

5[来源:JT/T617.1,4.1,有修改]3.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roadtransportenterprisesofdangerousgoods江苏省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组织。[来源:JT/T913,3.1,有修改]3.3企业安全管理enterprisesafetymanagement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档案等。4总则4.1为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文件。4.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5.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长期公示。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机制,定期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5.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5.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d)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g)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2

6DB32/T4190—2022h)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5.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或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e)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g)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h)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i)参与所在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JT/T912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地等的安全管理制度;e)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f)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g)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h)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i)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j)隐患排查治理制度;k)风险管理制度;l)动态监控管理制度;m)车辆技术管理制度;n)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o)消防安全管理制度;p)职业病防治制度;q)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6.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组织制定符合JT/T617要求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a)驾驶人员操作规程;b)押运员操作规程;c)装卸管理人员操作规程;d)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操作规程;e)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3

7f)其他操作规程,在新工艺、新设备、有特殊作业要求的新货物投入运营前,应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6.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应性和符合性。6.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向本企业从业人员发布,并组织宣贯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6.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加强对各类台账和档案的有效管理。6.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企业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其他企业应实现二级达标。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后,有效期内应至少每年开展1次自评,自评报告应报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核查。7安全投入保障7.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7.2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7.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7.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投保与其运力规模、危险货物类别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8机构及人员配置8.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8.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下列标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道路运输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c)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道路运输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d)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道路运输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8.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8.4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4

8DB32/T4190—2022安全总监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8.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每50辆车应配1人,不足50辆的应至少配1人。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与道路运输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汽车构造、使用与维修等知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中专及以上学历;b)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c)2年以上道路运输行业从业经历。8.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8.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法聘用从业人员,统一录用程序和录用条件,严格审核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对驾驶人员的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相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聘用要求:a)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b)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c)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分别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d)公安部门通报的涉毒、罹患精神病等特殊人员不得聘用。8.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实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更新,信息档案应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操作信息、交通事故信息、违法操作信息、内部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等。9装备设施管理9.1停车场管理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a)自有或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b)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c)停车场地应封闭、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视频监控、消防等必要设施设备。9.1.2企业停车场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做好人员来访登记,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出入停车场应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9.1.3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应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5

99.2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9.2.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及重量相匹配、符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要求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的适装介质列表及JT/T617的要求进行运输。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超载。9.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按照GB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应安装、粘贴符合GB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9.2.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JT/T1045的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随车移交。9.2.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9.2.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为运输车辆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对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9.2.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到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企业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9.2.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9.2.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车罐体进行清洗作业。9.2.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9.2.1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对达到报废规定年限或运营公里数的车辆应进行强制报废,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10生产过程管理10.1运输管理10.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10.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运输前,应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10.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及时掌握驾驶6

10DB32/T4190—2022员的心理状态、健康状态和工作状态,合理安排运输作业。1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10.1.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10.1.6驾驶人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10.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填报电子或纸质形式的运单,并交由驾驶人员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信息应包括:承运危险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始发地、目的地、运行时间、安全检查状况、行车中车辆发生故障与事故、运行途中车辆检查与修理等情况。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10.2装卸管理10.2.1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应通过文本的形式明确装卸作业分工与责任,如装卸方非运输企业,则运输企业应服从装卸方管理要求;如运输企业负责装卸,则由运输企业配备的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指挥或监控。10.2.2装货人应在充装或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a)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b)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c)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d)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e)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10.2.3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10.2.4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符合JT/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10.2.5在危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10.3停放管理10.3.1应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所:a)未经允许不能进入的公司或工厂的安全场所;b)有停车管理人员看管的停车场,驾驶员应告知停车管理人员其去向和联系方式;c)其他公共或私人停车场,但车辆和危险货物不应对其他车辆和人员构成危害;d)一般不会有人经过或聚集的、与公路和民房隔离的开阔地带。10.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10.3.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停车监护。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押运人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7

1110.4个体防护10.4.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0.4.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安全防护用品定点存放,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确保状况良好。安全防护用品的入库、存放、发放、检查、维护等应严格管理,并建立记录档案。随车防护器具应由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日常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10.4.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重视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从业人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对应工作的,应及时调离相应岗位。11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11.1教育培训11.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20辆(含)以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6个月。11.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通过现场或网络在线等方式,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企业调度人员等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阶段性、特殊时段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警示教育。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企业调度人员每月至少接受1次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1.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11.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1.1.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符合JT/T617的要求,培训学时要求如下:a)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b)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至少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至少8学时。11.1.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教育手段,开展线上培训,丰富培训方式。11.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可自主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委托培训的,应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并留有详实的培训记录,保证培训质量,做到可溯源。11.2安全文化11.2.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8

12DB32/T4190—2022阵地,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在内的安全承诺,并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场所延伸。11.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员工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员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活动方案、记录和总结应建档保存。11.2.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12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12.1风险管控12.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组织开展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责任。12.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风险辨识应系统全面,涉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12.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12.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并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12.1.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12.1.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12.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a)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b)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c)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12.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12.1.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将本企业重大风险有关信息进行登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企业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12.2隐患排查治理12.2.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12.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并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专项部署、季节性变化或安全9

13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排查。12.2.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存,并向从业人员通报。12.2.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应按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确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并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情况应依法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于一般隐患,企业应对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企业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重大隐患,企业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12.2.5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报备申请材料包括:a)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b)重大隐患整改过程;c)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d)验收报告及结论;e)下一步改进措施。12.2.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对本企业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和规律,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改进安全生产工作。12.2.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表彰、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排查和消除隐患,并将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员工岗位绩效考核。12.2.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相关部门通报抄送的事故及违法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13信息化管理13.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确保工作状态正常,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13.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并确保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对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13.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13.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动态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至少保存36个月。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13.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但不因委托而改变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13.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宜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输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10

14DB32/T4190—202214应急管理14.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形成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14.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据GB/T29639,结合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14.3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14.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评审应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人,采取会议形式,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应急预案论证由企业组织本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等参加,必要时可聘请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形成论证结论。应急预案根据评审和论证意见修订完善后,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企业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企业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14.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原则和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a)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b)应急预案评审意见;c)应急预案电子文档;d)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14.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参照AQ/T9007,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14.7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参照AQ/T9009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14.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14.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确保运输车辆随车携带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14.1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4.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14.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应急准备评估;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11

1515事故报告及统计15.1发生事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5.2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企业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企业应持续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发生企业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措施;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5.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5.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15.5发生事故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并应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15.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5.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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