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27—2022 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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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30CCSP514404珠海市地方标准DB4404/T27—2022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Zhuhaiurbanroadtrafficsafetyandmanagementfacilitiesestablishmenttechnicalspecifications2022-05-31发布2022-07-01实施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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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4404/T27—2022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交通标志...........................................................................36交通标线..........................................................................357隔离与防护设施....................................................................478交通信号灯........................................................................529道路设施杆件整合..................................................................70附录A(规范性)典型场景交通设施设置图例............................................77附录B(规范性)交通标志视认性提升..................................................87附录C(资料性)交叉口信号灯平面设计图示例..........................................89附录D(规范性)指路标志版面样式....................................................90附录E(资料性)检查井大样图........................................................92参考文献.............................................................................93I

3DB4404/T27—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创车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群、余广山、史亚斌、龚文、赵山勇、刘干、张福勇、邹申、杨美华、周德凯。本文件为首次发布。II

4DB4404/T27—2022引言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使其更符合珠海市湾区门户枢纽、创新发展先行区及全域旅游城市的定位,本文件基于未来发展趋势、客观现实状况和当前行动措施三个方面,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多项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广东省及珠海市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等,归纳总结当前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珠海市城市道路应用的特点,弥补现行国标和规范在珠海市实地应用方面的不足,从提高操作性和指导性出发编制完成。本文件旨在帮助使用者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标准与规范的规定。本文件将促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统一、风格一致、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将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环境品质。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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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B4404/T27—2022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与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和道路设施杆件整合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道路及其市区范围内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众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交通设施设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在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7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交通标线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A/T508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27.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A/T851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1548城市道路主动发光标志设置指南DBJ/T15-164-2019智慧灯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5768、GB51038、GB148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道路交通设施roadtrafficfacilities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特点和道路交通组织、交通安全保障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道路上设置的附属设施和装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1

7DB4404/T27—2022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等。[来源:GBJ124-98,4.4.1,有修改]主动发光标志activelight-emittingtrafficsigns采用LED光源和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标志本身的光源能够满足全天候环境条件下的视认。按照信息显示形式分为:点阵显示(外置式、内置式),面板显示(半透型、全透型)。[来源:GA/T1548-2019,3.1,有修改]可变导向车道reversiblelanes在平面交叉口,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前进方向的导向车道[来源:GB14886-2016,3.1.6]行人过街安全岛pedestriansrefugeisland为行人过街提供驻足空间而在道路路面上设置的各种岛状设施。[来源:GB14886-2016,3.1.8]行人二次过街two-stagecrossing行人过街时需要在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待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情形。[来源:GB14886-2016,3.1.9]多功能杆multi-functionintegratedpole道路上可搭载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杆件。[来源:DBJ/T15-164-2019,2.0.1,有修改]综合机箱multi-functionintegratedbox多功能杆上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配套的集成机箱。[来源:DBJ/T15-164-2019,2.0.5,有修改]4总体要求设置原则4.1.1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与设计须遵循需求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远期预留、分期实施、经济实用等原则。4.1.2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必须以道路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及道路使用者的行为特征,对交通设施进行一体化设置,并服务于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需要。各类交通设施应相互配合,不得出现任何矛盾或歧义。4.1.3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其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在该项目实施的同时,对衔接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通条件的改变而及时更新。4.1.4新建道路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永久性道路交通设施。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性道路交通设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撤除。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2

8DB4404/T27—2022时,应及时更换或撤除相应的设施。4.1.5在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中宜充分应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4.1.6交通工程设计应协调照明工程,使路口及人行横道附近的照明符合CJJ45的要求。图纸设计及审查要求4.2.1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4.2.1.1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交通设施设计的编制依据、设置范围、设置原则、材料要求、工程数量以及下阶段需要相关单位予以解决的问题。4.2.1.2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设施类型图、杆件类型图、基础类型图。4.2.1.3各部分图纸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布置图应初步明确设置位置、版面内容、外观、支撑类型;——设施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样式及其尺寸;——杆件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杆件的外观样式和主要尺寸;——基础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基础的形式和主要尺寸。4.2.2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4.2.2.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交通设施的设计依据、对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的响应、设置范围、设置原则、材料要求、施工与安装要求、验收要求。4.2.2.2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设计图、版面设计图、杆件设计图、基础设计图、管线走向图、交通标线大样图以及交通设施工程量汇总表。4.2.2.3各部分图纸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设计图应明确各交通设施设置点位、支撑类型、版面内容、标线类型及其布置等参数;——版面设计图应明确各类标志板面样式、文字与图符布置、尺寸、颜色、材料要求;——杆件设计图应明确各类杆件尺寸、材料、颜色、连接及其数量;——基础设计图应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基础尺寸、预埋件、材料、数量、埋置及其地基要求;——管线走向图应明确各种线路管线的走向、材料、数量及用电安全措施;——交通标线大样图应明确各种标线的线型、图形、尺寸、材料及其施划要求;——工程量汇总表应明确各类设施数量、杆件数量、基础数量、相关配件的数量及其标线面积。4.2.3图纸审查要求4.2.3.1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将涉及交通设施的施工图按照相关法规完成既定的图纸审核基础之上,还应提交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在函文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面审。面审是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至珠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现场审查。4.2.3.2未经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建设。5交通标志总则5.1.1基本要求交通标志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3

9DB4404/T27—2022——相似的交通环境下,应当按照相同的习惯、风格或方式来设置标志,统一规定标志的应用标准。——标志应合理设置保证交通标志法定交通信号效力不被降低。——对城市快速路出入口、隧道、急弯、团雾多发等特定环境下对交通标志有远距离视认需求的路段,宜采用主动发光交通标志。5.1.2标志设置的横向要求沿道路横断面方向,标志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应设置在驾驶人容易看到的地方,一般设置在道路的右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设置在导流岛或中央分隔带上。——在视距条件受限时,可在道路两侧重复设置。——路侧安装的柱式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标志侧面距离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5.1.3标志设置的纵向要求沿道路纵断面方向,标志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当道路交叉口间距比较小时,标志的前置距离可以适当减小;如果道路上有公共出入口,需要增加标志时,标志不应相互遮挡,也不能被其他设施、绿化等遮挡。——在设计车速≥60km/h的道路上,两块标志的间距宜不小于100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60m;速度小于60km/h时,两块标志的间距宜不小于60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30m。当无法保证上述最小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形式。——当需要在较短距离内设置2个或2个以上标志时,宜将两个标志设置在同一个支撑件上。5.1.4标志设置的高度要求5.1.4.1采用柱式支撑结构安装的各类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的净空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安装于隔离带、绿化带、导流岛等无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净空高度不低于1.5m;——安装在人行道路侧时,净空高度应不低于2.0m,如图1所示;图1路侧安装示例5.1.4.2采用悬臂式、门架式等支撑结构安装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距路面的净空高度在符合道路设计净空的前提下应满足以下要求:4

10DB4404/T27—2022——机动车道:净空高度不低于5.0m;——非机动车道:净空高度不低于2.5m;——人行道:净空高度不低于2.5m。5.1.5标志设置的角度要求为保证标志的良好视认性能,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标志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标志设置角度应符合表1及图2要求。表1标志设置角度一览表方位标志主干路及以上次干路支路及以下禁令、指示0°~15°15°~30°30°~45°路侧指路、警告0°~5°5°~10°5°~10°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0°~5°5°~10°10°~15°图2标志安装角度示例5.1.6标志并设的要求标志的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般城市道路同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宜超过2种,数量不应超过4个标志;在快速路、隧道、特大桥梁入口处,不应超过6个。——同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不同类型的标志时,应按照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如图3所示。a)纵向排列b)横向排列图3交通标志的并设排列顺序5

11DB4404/T27—2022——多个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时,对必须遵守的标志,应采用无边框的白色底板;当采用其它颜色底板时,仅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如图4所示。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其它底板。a)表示必须遵守b)表示提醒或预告注:图中的外围黑色边框仅表示标志外边缘。图4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禁令标志5.2.1一般规定禁令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标志应设置于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路段,特别是图5所示的禁止通行类、限制类的禁令标志,应在进入禁令路段的交叉口前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预告或绕行指示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绕行,如图6所示。a)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示例b)限制通行类禁令标志示例图5禁止或限制类标志示例图6禁止或限制类标志的预告示例6

12DB4404/T27—2022——禁令标志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杆件,在保证视认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周边相邻杆件合杆设置。5.2.2让行标志5.2.2.1珠海市常见让行标志如图7所示:减速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a)减速让行标志b)停车让行标志图7让行标志5.2.2.2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次路与主路相交的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次路接主路入口处适当位置应设减速让行标志;——有右转渠化匝道且无进入相交道路的加速专用通道(如图8),匝道出口处附近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图8右转渠化匝道设置让行标志示例——单位、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点进入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上述三种情况宜优先使用减速让行标志,当遇到人车冲突较大或交通事故频发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停车让行标志。5.2.3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5.2.3.1限制速度标志样式如图9所示,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5.2.3.2限速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起点处,效力不被单位、小区等出入口隔断,应按同一路段进行管理,如图10所示。限制速度的应用详见本文件附录A3:限速管理。7

13DB4404/T27—2022图9限制速度标志设置示例图10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5.2.4限制高度标志5.2.4.1限制高度标志样式如图11所示,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过。限制高度标志应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图11限制高度(限高3.5m)5.2.4.2道路净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道路不需设此标志。5.2.4.3设置限制高度标志的路段,在进入此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5.2.4.4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如果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导致结构安全时,除了设置限制高度的禁令标志外,还应设置立面标记和其他防护设施。5.2.5禁止停车标志5.2.5.1禁止停车标志样式如图12所示,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禁停标志设置在禁停路段道路的起点,效力不被单位、小区等出入口隔断,如图13所示。5.2.5.2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设禁停标志。5.2.5.3设置了禁停标志可不设“禁止停车标线”。5.2.5.4如果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范围有特殊说明,应用辅助标志进行说明。8

14DB4404/T27—2022图12禁止停车标志及辅助标志组合示例图13禁止停车标志及辅助标志组合设置示例5.2.6禁止向左转弯标志5.2.6.1禁止向左转弯标志样式如图14所示,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设在禁止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路口处可重复设置。5.2.6.2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禁止两种及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图14禁止向左转弯标志示例警告标志5.3.1一般规定警告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警告标志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前方有危险,道路使用者需谨慎行动。及时提醒道路使用者前方道路线形、道路状况和沿线设施等的变化,使驾驶人在到达危险或需要警告地点之前有充分的时间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行车安全。——警告标志应设置在:9

15DB4404/T27—2022•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驾驶人错觉、放松警惕的路段。•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5.3.2急弯路标志急弯路标志样式如图15所示,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即将进入急弯路段,注意减速慢行。a)向左急弯路b)向右急弯路图15急弯路5.3.3注意行人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样式如图16所示,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主动发光标志。图16注意行人5.3.4注意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同时设置40km/h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17。注意儿童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主动发光标志。图17注意儿童标志设置示例10

16DB4404/T27—2022指示标志5.4.1一般规定指示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指示标志用以指示车辆、行人按照该指示标志表述的方向、形式行进,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在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可以表达相同行进行为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禁令标志。5.4.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4.2.1进口道为两车道及以上的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进口道三车道及以上的非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4.2.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在导向车道起点处或距离停止线50m以外适当位置。一般情况下设置在道路右侧,当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宜将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上。5.4.2.3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与路面导向箭头的指示一致,不得矛盾。5.4.2.4常见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表2常见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交叉口进口车道数尺寸版面样式备注200cm×100cm两车道300cm×120cm400cm×200cm(1)高度120cm标志版面240cm×100cm尺寸适用于设计速度三车道350cm×120cm60km/h以下的道路或双向六车道及以下的道路;500cm×200cm(2)高度200cm标志版280cm×100cm面尺寸适用于设计速度四车道350cm×120cm60km/h以上及双向八车500cm×200cm道道路;320cm×100cm(3)在无条件设置的情况下,可使用高度100cm五车道400cm×120cm的标志版面尺寸与电子600cm×200cm警察杆件进行合杆设置。360cm×100cm六车道400cm×120cm600cm×200cm5.4.2.5采用右转渠化岛形式的路口,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采用图18形式。11

17DB4404/T27—2022图18右转与直行行于右转渠化岛分道通行5.4.2.6路口有公交专用道进口道时,版面中公交专用车道分道线采用黄色虚线,同时应明确公交专用进口道及时间,如图19所示。图19公交专用进口道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4.2.7复杂路口可使用一个标志对应一条车道的龙门架形式,标志尺寸100cm×150cm,如图20所示。a)b)图20复杂路口采用龙门架设置示例5.4.2.8当交叉口距离间距小于150m的时候,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可以同指路标志合并设置,标志尺寸采用400cm×240cm,如图21所示。12

18DB4404/T27—2022图21分道指示于指路标志合并设置示例5.4.3公交专用道标志5.4.3.1公交专用道标志样式如图22所示,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公交专用道标志尺寸300cm×200cm。图22公交专用道5.4.3.2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它易引起误判的地方应设置该标志。5.4.4人行横道标志5.4.4.1人行横道处标志样式如图23所示,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提醒驾驶人有行人穿越,注意减速慢行与避让。图23人行横道13

19DB4404/T27—20225.4.4.2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无信号控制的交叉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两端;——信号控制交叉口右转设置渠化导流岛,但不设右转专用信号灯时;——上游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的人行横道两端。5.4.4.3人行横道标志与人行横道标线同时使用,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设置在人行道上游位置。人行横道标志设置尺寸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表3人行横道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设计速度(km/h)人行横道标志尺寸(cm)≤6080×80>60100×1005.4.4.4路段中设置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除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外,还应提前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如图24所示。图24人行横道标志设置示例5.4.5靠右侧(左侧)道路行驶标志5.4.5.1靠右侧(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样式如图25所示,用以提示车辆行驶靠右侧(靠左侧)行驶。图25靠右侧道路行驶5.4.5.2设置靠右侧(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应在中央分隔带端部设置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侧行驶。事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14

20DB4404/T27—2022——当道路设置机非分隔带时,应设置指示机动车靠左侧行驶和指示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的标志(如图26、图27)。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图26机动车靠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图27靠右侧(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设置示例——当采用护栏隔离时可采用发光警示柱(如图28)。图28发光警示柱示例5.4.6单行路标志5.4.6.1单行路标志样式如图29所示,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5.4.6.2单行路标志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15

21DB4404/T27—20225.4.6.3设置单行路标志时,应在周边道路上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如图29所示。a)单行路(向左或向右)b)单行路(直行)图29单行路图30单行路综合设置示例5.4.7允许掉头标志允许掉头标志样式如图31所示,表示该处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的地点。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图31允许掉头5.4.8停车场标志停车场标志如图32所示,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应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表示。图32停车场16

22DB4404/T27—2022指路标志5.5.1一般规定5.5.1.1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指路标志。5.5.1.2应根据道路的技术等级、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及交通组织方式等要求,对道路的指路系统进行合理分类,使得指路标志设置与道路等级、功能相匹配。5.5.1.3指路标志系统应以交通组织为依据,在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中按照整体布局设置,充分体现交通组织意图,与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相互协调,避免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部分重要指路信息应连续预告。5.5.1.4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应能引导交通参与者到达目的地,并传递简明、易懂的交通信息。5.5.1.5指路标志系统应以指示道路名称为主,指示地点名称为辅,根据道路的等级、在路网中的区位以及交通功能适当选取信息。5.5.2指路标志系统构成5.5.2.1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包括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按标志功能又分为路径指引标志、地点指引标志、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5.5.2.2本文件主要对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指引标志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交叉口告知标志和确认标志。5.5.3指路标志版面设计5.5.3.1指路标志的字符应正确、规范、工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一个地名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英文。版面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汉字应排在英文上方。道路名称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其他地名采用专用翻译,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5.5.3.2指路标志文字高度、间隔及行距等应符合GB51038的规定。隧道内或桥梁下等因建筑限界、结构承载能力限制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减小文字高度,但最小高度不应小于规定值的0.8倍,可采用高宽比为1:0.75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5.5.4版面形式珠海市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常用版面形式宜符合表4的要求。标志版面形式详见附录D:指路标志版面样式。表4常用指路标志版面样式类别版面样式尺寸备注交叉口Ⅰ类400cm×240cm-告知标志17

23DB4404/T27—2022表4常用指路标志版面样式(续)类别版面样式尺寸备注交叉口Ⅱ类400cm×240cm-告知标志涉及和国交叉口省道交接Ⅲ类400cm×240cm告知标志路口示样图东西向为蓝底白确认标志路名牌150cm×45cm字,南北向为绿底白字5.5.5信息分层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进行分层。信息分层宜符合表5的规定。表5指路标志信息分层表信息类型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高速公路:G0425、G94、S32、S47、S43道路名称省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国道:G105、G228周边地级市、行政区、重要片区、中心主要商业区、大型文化广一般生活居住区、地区城区、重要大型商业区、大学城场重要街道交通珠海金湾机场、珠海站、珠海香洲长途普通长途客运站、大型环地点重要交叉口枢纽客运站、珠海拱北汽车客运站岛或立交名称旅游文体设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御温泉、省级文体4A级旅游景点、市级文体3A级旅游景点、区施设施和博物馆设施和博物馆级文体设施重要地物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物流区省级产业基地和物流基地市级产业基地18

24DB4404/T27—20225.5.6信息选取5.5.6.1指路标志版面内容(如图33)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相交道路信息:表示当前路口相交道路的道路名。——前方近信息:指示直行后第一个相交的横向道路名,为主、次干路或灯控支路。——左(右)侧相交道路:左、右转后的主、次干路名,或灯控支路名。——方向节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远端重要信息。方向节点信息包括主干道、快速路、可转换立交桥、可到达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远端可到达道路。方向节点信息的选取应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性。方向节点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条道路中可能有几个方向节点,应以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方向节点作为基准点,当临近基准点时,再按选取下一个方向节点作为新的基准点;2)在一定路段内应保持相对固定。3)在到达方向节点信息前应保持连续显示,不应中断。图33版面内容设置规则5.5.6.2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版面信息选取宜符合下列要求:——相交道路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时,分别采用,如图34所示。图34相交道路左右方向名称不同时信息选取示例——当前道路在该路口前后方向道路名称不同时,指示前方道路名,如图35所示。19

25DB4404/T27—2022图35当前道路名称前后不同时信息选取示例——当下一条相交道路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口两侧道路等级不同时,优选指示等级高的一侧道路名,如图36所示。图36道路名称不同且等级不同时信息选取示例——当下一条相交道路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口两侧道路等级相同时,可优选前方左侧道路名称,也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流的分配来选取。5.5.7路名牌5.5.7.1版面形式路名牌版面样式如图37所示,其中斗门城区路名牌尺寸为1200mm×360mm,版面由上下两部分组成,白底黑字,样式如图37a)所示。其他区域路名牌版面样式如图37b)、37c)所示,其中:——版面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为蓝(绿)底白字,下部为白底黑字。东西方向为蓝底白字,南北方向为绿底白字。——尺寸为1500mm×450mm,其中上部尺寸为300mm,用于标示汉字路名、汉字方向;下部尺寸为150mm,用于标示相应的字母。——方向指示标志英文字母两侧用黑色实心三角形标注,用红色实心圆表示道路起点或终点。20

26DB4404/T27—2022a)斗门城区路名牌版面示例b)蓝底路名牌版面示例c)绿底路名牌版面示例图37路名牌版面示例5.5.7.2字体高度路名牌版面字体高度应符合表6要求。表6路名牌字体高度(单位:mm)路名汉字区域字体大小方向指示汉字字母三字路名四字路名五字路名六字路名七字路名字体高度1311311311311318161斗门城区字体宽度1321321271201067645字体高度16516516516516510075其他区域字体宽度16516516015013595555.5.7.3支撑样式路名牌支撑样式如图38所示。图38路名牌支撑示例21

27DB4404/T27—20225.5.8设置位置5.5.8.1交叉口告知标志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当交叉口进口道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宜设置在距离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0~80m处;——当交叉口进口道未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宜设置在距离停止线40~80m处;——宜设置在行车方向的右上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5.5.8.2路名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根据周边环境,结合道路结构、交通状况、周边绿化及设施等,设置在行人、车辆最易看见的位置,应不被遮挡;——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转角圆弧与人行道外边延切点附近,距离人行道路牙内侧约0.3m;——一般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各设置一块,如图39所示。图39交叉口路名牌设置示例5.5.9特殊情况处理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当指示道路名称较长时,可适当加大标志板面。——当主干路特别是交通性主干路,如果车道数较多、限制速度较高时,应增加文字高度,可选35或40cm,同时适当增加板面尺寸。——对于“Y形”、五路形交叉、环形交叉口等特殊形状交叉口或存在断头路的交叉口,宜采用图形化指路标志,如图40所示。图40复杂交叉口版面示例22

28DB4404/T27—2022——主次干路交叉口宜同时设置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当两个交叉口间距不满足分开设置时,宜将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并设置,如图41所示。图41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并设置示例5.5.10交通监控标志交通监控标志样式如图42所示。设置交通监控标志时,所有交通监控标志应与交通监控设备配合使用,标志宜设置在交通监控设备上游位置。交通监控标志设置方法详见本文件附录A2:交通监控标志设置。图42交通监控设备旅游区标志5.6.1一般规定珠海市旅游景点分为A、B、C三类,各类景点的引导要求如下:——A类景点主要为4A级及以上景区,或具有地方标志性的影响力较大的旅游景点,宜从干线公路入城口或城市快速路出口匝道下游开始引导;——B类景点为经相关部门论证,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引的市级景点,应从离景点最近的2个干道交叉口或2-3km的范围内开始引导;——C类景点为经相关部门论证,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引的区级景点,应从距景点最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5.6.2旅游区标志的设置旅游标志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距离A类、B类旅游景区(点)500m范围以外的指引标志一般采用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如43的a)所示。23

29DB4404/T27—2022——距离C类旅游景区(点)500m以内的旅游景点指引标志应使用景点方向标志,如图43的b)所示。所有引导线路上的交叉口均应设置景点方向标志。a)景点距离方向标志b)景点方向标志图43旅游景点标志示例——旅游标志宜优先结合指路标志设置,结合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形式,如图44所示。图44旅游景点与指路标志合版面设置示例——若现状指路标志近期无改造计划,宜采用专用标志副牌合杆设置,版面形式如图45所示。图45标志副牌合杆设置示例24

30DB4404/T27—2022——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宜设置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或旅游景点方向标志。应在直行路段上适当距离(3~5km)增设旅游景点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景点方向标志。——旅游景点指引标志的版面应满足以下要求:1)版面由旅游景点图形符号、中文、英文、方向、距离组成;2)图形符号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应采用国标推荐形式;3)多个主要旅游景点距离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从左至右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景点信息;多个主要旅游景点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首先按照景点的重要程度排列,其次按照左转、右转、直行的顺序排列。5.6.3设置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旅游区标志:——一般道路沿线C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应设旅游区标志。在各旅游景点的围合或开口位处的道路的相邻交叉路口,应设置旅游符号标志,并与指路标志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快速路沿线B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宜设旅游区标志。——在互通式立交出口、左出匝道等驾驶员容易对B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方向疑惑的节点上游,宜设旅游区方向指引标志。——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板面可进行多个旅游区距离预告和方向指示,一块版面预告的旅游区(点)不应超过3个,旅游景区(点)应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高速路出口匝道标志,一般不宜设置旅游标志,仅在距离B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最近的出口匝道标志,可设置旅游区(点)信息,出口标志指引信息应控制在2个以内,最多不应大于3个。5.6.4设置方法5.6.4.1旅游区距离标志作为预告标志,应设在一般道路路段或快速路上的适当位置。5.6.4.2旅游区方向标志的设置方法要求如下:a)一般道路上应设置在通往B类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处,与快速路、高速公路直接衔接的道路,应保证旅游区方向指引信息的连续;不与快速路、高速公路衔接的道路,其范围宜为旅游区入口前2~3个交叉口。b)在快速路上应设置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前。c)C类旅游景区(点)的围合或开口位处的道路的相邻交叉路口提前设置。告示标志5.7.1一般规定告示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设置于需要解释、指引的道路设施前适当位置或者道路管制区域前适当位置。——一般单独设置,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位置时,禁止并设在一根立柱上,需设置在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外侧。——不应影响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25

31DB4404/T27—20225.7.2校车停靠站标志5.7.2.1校车停靠站标志用以提醒机动车驾驶员注意此处为校车停靠站点,设在停靠站点前适当位置。5.7.2.2校车停靠站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版面中内嵌荧光黄绿底色图案(如图46),版面尺寸一般为60cm×90cm。图46校车停靠站标志辅助标志5.8.1一般规定5.8.1.1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不可单独设置,应结合主标志组合设置,补充说明。5.8.1.2辅助标志包括表示时间、车辆种类方向、区域或距离以及表示警告、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5.8.2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5.8.2.1需要对禁令或指示标志规定路段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表示方向辅助标志样式如图47所示。5.8.2.2需要表示主标志所指道路、地点、设施的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标志方向的辅助标志,如图48所示。a)前方b)两侧c)左方d)右方e)左前方f)右前方g)左转h)右转图47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示例图48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设置示例26

32DB4404/T27—20225.8.3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5.8.3.1需要对禁令、指示等标志说明作用时段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样式如图49、图50所示。5.8.3.2时间的表示,应使用24小时制,根据主标志的尺寸大小进行设置。此辅助标志用于表示限制行为的时间段。一般不表示为:“除7:00-10:00外”。5.8.3.3日期的表示,仅限于特定的日期,或者除特定日期以外实施交通行为限制的日期,如“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图49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示例图50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设置示例5.8.4表示车辆种类的辅助标志需要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车辆的种类、属性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车辆种类的辅助标志。表示车辆种类的的辅助标志如图51、图52所示。图51表示车辆种类的辅助标志示例图52表示车辆种类的辅助标志设置示例27

33DB4404/T27—20225.8.5表示区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表示区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如图53、图54所示。图53表示区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示例a)设施长度示例b)距离前方隧道200m图54表示区域或距离的辅助表示设置示例5.8.6表示原因的辅助标志表示原因辅助标志,主要在警告、禁令标志下方设置,告知驾驶人在此设置警告、禁令标志的原因,要求驾驶人按主标志的要求行驶,如图55、图56所示。图55表示原因的辅助标志示例a)前方塌方,道路禁止通行b)前方学校,减速慢行图56表示原因的辅助标志设置示例28

34DB4404/T27—20225.8.7表示注释的辅助标志表示注释的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的解释。如图57所示:图57表示注释的辅助标志设置示例5.8.8组合辅助标志5.8.8.1如果在主标志下需要安装两块以上辅助标志时,可采用图58的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图形不宜多于3种。5.8.8.2在一块辅助标志牌上,进行两种以上内容的标注时,一般排列顺序如下:a)车辆的种类、属性;b)日期及时间;c)距离、区域图58组合辅助标志设置示例5.8.9辅助标志的使用方法辅助标志是对主标志内容进行补充的标志。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对主标志的作用对象、时间、空间以及理由等做出的辅助说明。辅助标志具体使用方法如下:——不能够单独使用,一般与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等标志配合使用;——形状为矩形,颜色为白底、黑字(图形)、黑边框、白色衬边;——安装在主标志下面,紧靠主标志下缘;——尺寸高度由字高、字数等确定,字高宜为10-20cm;宽度宜与主标志宽度一致。交通标志规格、材料及制作5.9.1一般规定5.9.1.1标志板的制作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3827的有关规定。29

35DB4404/T27—20225.9.1.2主动发光标志应符合GB/T3144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取得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的依据该标准的型式检验合格证书。5.9.2标志的版面规格5.9.2.1警告标志版面规格详见表7,警告标志各部分尺寸详见图59、表8。表7警告标志版面规格设置道路柱式(mm)悬臂式(mm)门架式(mm)单向二车道及以上△1100△1300△1300单向一车道△900△1100-注:当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三角形标志边长不应低于600mm图59警告标志尺寸代号表8警告标志尺寸参数表速度(km/h)100~12080~9920~79三角形边长A(mm)13001100900黑边宽度B(mm)908065黑边圆角半径R(mm)605040衬边宽度C(mm)10865.9.2.2禁令标志,版面规格详见表9,禁令标志各部分尺寸详见图60、表10。表9禁令标志版面规格设置道路柱式(mm)悬臂式(mm)门架式(mm)单向二车道及以上Φ1000Φ1200Φ1200单向一车道Φ800Φ1000-注:当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圆形标志直径不低于500mm,三角形标志边长不应低于600mm,八角形标志对角线长度不低于500mm30

36DB4404/T27—2022d)图60禁令标志尺寸代号表10禁令标志尺寸参数表速度(km/h)100~12080~9920~79标志外径D(mm)12001000800红圈宽度a(mm)12010080圆形标志红杠宽度b(mm)907560衬边宽度c(mm)1086三角形边长a(mm)——900减速让行标志红边宽度b(mm)——90衬边宽度c(mm)——6标志外径a(mm)——800停车让行标志白边宽度b(mm)——30衬边宽度c(mm)——6长a(mm)——1200区域限制(解宽b(mm)——1700除)标志黑边宽度c(mm)——30衬边宽度d(mm)——631

37DB4404/T27—20225.9.2.3指示标志版面规格详见表11,指示标志各部分尺寸详见图61、表12。表11指示标志版面规格设置道路柱式(mm)悬臂式(mm)门架式(mm)Φ1000Φ1200Φ1200单向二车道及以上正方形边长1000正方形边长1200正方形边长1200Φ800Φ1000-单向一车道正方形边长800正方形边长1000-注:当设置空间受限时,标志尺寸可适当减小,标志直径或边长不低于500mm图61指示标志尺寸代号表12指示标志尺寸参数表速度(km/h)100~12080~9920~79圆形直径D(mm)12001000800正方形边长A(mm)12001000800长方形AxB(mm)1900×14001600×12001400×1000单行线标志(长方形)AxB(mm)1200×6001000×500800×400衬边宽度C(mm)10865.9.2.4指路标志版面详见GB5768.2相关规定。5.9.3反光膜的选用5.9.3.1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要求。5.9.3.2同一标志版面、同一路段或同一合同段应采用同一类别和同一品牌反光膜。5.9.3.3辅助标志的反光膜应同主标志一致。5.9.3.4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等标志为提高视认性可采用荧光黄色反光膜。5.9.3.5珠海市道路交通标志统一采用V类(钻石级)反光膜;反光材料色泽耐用期应达到10年。当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时,反光膜应采用发光标志专用透光型反光膜。5.9.4标志板的材料和厚度5.9.4.1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料制作,宜采用铝合金板制作。5.9.4.2标志底板采用铝合金板时宜采用牌号为3004的铝合金板,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289.3Mpa,屈服强度不应小于241.2Mpa,延伸率最小为4%-10%。板材相关指标及制作应符合GB/T2382732

38DB4404/T27—2022的规定,厚度应符合表13要求。表13标志板厚度标志板面积(m2)≤11-4.5≥4.5铝合金板厚度(mm)1.5235.9.5结构抗风要求5.9.5.1标志结构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8m高,重现期为5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值,珠海最大平均风速为40m/s。5.9.5.2沿海道路(珠海大道、港湾大道、情侣路等)、高速公路及快速路采用抗15级台风标准,其他道路采用抗14级台风标准。5.9.6支撑件及连接件5.9.6.1交通标志立柱和杆件等支撑件根据具体的支撑形式,可选用角钢、槽钢、钢管、钢板等材料制作,宜采用钢管。5.9.6.2交通标志的连接件包括连接标志板滑槽、抱箍、螺栓和螺母,以及连接标志法兰盘与基础的递交螺栓和螺母等。5.9.6.3单柱式标志立柱一般采用立柱直径76mm、壁厚5mm的规格。5.9.6.4悬臂式标志杆(L、F杆)应根据支撑标志版面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可根据表14选择,悬臂长度应根据实际道路安装交通标志的条件确定。表14悬臂式标志(L、F杆)立柱规格支撑标志板面积(m2)立柱直径(mm)壁厚(mm)≤8245128-12273125.9.7支撑方式5.9.7.1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主要有单柱式、双柱式、F型悬臂式、双F型悬臂式、附着式。同一道路、同类标志支撑方式宜保持一致。5.9.7.2应根据标志尺寸、设置位置、视认距离、净高要求、道路宽度、交通流大型车比例等合理选择支撑方式。各类支撑方式适用情况见表15。表15支撑方式适用情况一览表支撑方式适用情况单向2车道及以下道路,在不影响净空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柱式支撑方式。单柱式支撑方式适用于中、小型尺寸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小型尺寸指路标志。多柱式柱式支撑方式适用于中、大型长方形的指示标志或指路标志。(单/双柱式)路侧式标志的设置位置应避免车辆容易驶出路外的地点,例如避免在陡坡急转弯道路曲线外侧设立柱式标志。如必须设置,则应在立柱表面粘贴V类反光膜。33

39DB4404/T27—2022表15支撑方式适用情况一览表(续)支撑方式适用情况柱式安装有困难时;道路较宽(单向车道数≥3)、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车辆阻挡内侧车道车辆视线时;悬臂式视距或视线受限制;城市景观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对3条以上车道分别指示车道去向或分车道设置禁令标志;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密集时;门架式交通流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分流和合流的路段;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隧道、匝道入口处,以及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时。支撑件设置有困难时(如:隧道、桥梁);待安装位置有同类标志,其安装杆件可以并杆附着安装;附着式采用附着式设置更为合理时;城市景观上有要求的。5.9.7.3因树木枝干影响,行车净空受限的,无法设置门架式或悬臂式指路标志时,可以采用路侧柱式标志,单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宜双侧设置;5.9.7.4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设置禁令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可双侧设置。5.9.8杆件的防腐及外观颜色5.9.8.1标志杆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采用热浸镀锌+喷塑相结合的方式,热浸镀锌量应满足以下要求:——标志底板、滑槽、立柱、横梁、法兰盘等大型构件,其镀锌量不低于600g/m²。——抱箍、紧固件等小型构件,其镀锌量不低于350g/m²。——立柱、杆件等的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与被连接材料一致的材料,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5.9.8.2标志杆件颜色原则上同一条路采用同一种颜色,最大限度保证道路景观一致性。5.9.9标志基础5.9.9.1标志基础可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5。基础的埋设宽度和深度取决于地基的承载力、用地条件和标志板面面积。5.9.9.2按交通标志施工图规定的尺寸于指定地点开挖基坑并埋设交通标志立柱的基础。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中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5.9.9.3安装在桥梁结构上的立柱以及大型标志板基础,或者门架基础(包括钢筋预埋件、法兰盘和预埋连接件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5.9.9.4设在人行道上的基础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一致,基础表面应平整。5.9.9.5设在绿化带内的基础顶面法兰盘宜与路缘石顶面水平;如有绿化种植要求,法兰盘可低于路缘石顶面15cm,并加强法兰盘防腐维护措施。34

40DB4404/T27—20226交通标线一般要求6.1.1主干道及以上道路宜采用雨夜反光交通标线,特殊情况还可采用具有突起震动等特殊功能的标线;次干道及以下应采用热熔型标线;临时性施工路段可采用冷漆或标贴。6.1.2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隔离设施等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允许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6.1.3标线线形应符合车辆行驶和行人行走轨迹,路口与路段标线衔接顺畅,符合车辆、行人行驶轨迹。6.1.4交通标线施划时,机动车道宽度应满足原道路设计标准横断面的要求及CJJ37-2012的规定以及总体设计的要求,除加宽情况外,一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大于3.75m;交叉口导向车道局部可变窄,但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8m。交叉口标线6.2.1设置原则交叉口标线主要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导向线等。交叉口标线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完善设置路口导向线,特别是左转导向线、直行导向线、右转导向线,引导驾驶员正确行驶。——按照车流顺畅行车的原则,优化路段和路口渠化拓宽过渡路段的同向车道线的设计。6.2.2人行横道线6.2.2.1人行横道线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其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线的线宽为40cm,线间隔为60cm,见图62所示。图62人行横道线6.2.2.2人行横道线宽一般为4~6m特殊情况下可采用6~8m,含非机动车过街建议设置5m以上,人行横道宽度选择见表16。表16常用人行横道线宽度一览表道路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人行横道宽度(m)5~64~53~46.2.2.3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和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标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见图63、图64所示。35

41DB4404/T27—2022图63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图64路段人行横道线及预告标识设置示例6.2.3停止线6.2.3.1停止线表示车辆等候停放的停车位置,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宽度为40cm。6.2.3.2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口、左弯待转区以及直行待行区的前端、人行横道线前以及其他需要车辆停车的位置应施画停止线,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停止线、导向箭头及人行横道的组合见图65,停止线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见图66。图65停止线、导向箭头及人行横道线组合设置图66停止线与对向车道分界线连接示例36

42DB4404/T27—20226.2.3.3设置于人行横道线前时,停止线应距离人行横道线2~3m,可根据实际需要按1m为增量增加。6.2.3.4停止线对横向道路左转弯机动车正常通行有影响时,可适当后移,后移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3m。6.2.3.5复杂交叉口的停止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成阶梯形。6.2.4导向车道线6.2.4.1交叉口进口道导向车道应设置导向车道线,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15cm。6.2.4.2导向车道一般长30~70m,其长度应根据该车道计算排队长度或统计排队长度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可视道路状况及实际交通流量的大小适当延长。一般情况下,导向车道长度取值见表17。表17导向车道长度取值表道路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导向车道长度一般值(m)40~7030~5020~40推荐值5040306.2.4.3导向车道车道数大于路段车行道数时,导向车道线与路段车道分界线应平滑顺接,渐变段应≥30m,如图67所示。图67导线车道线与路段车道分界线顺接示例6.2.5导向箭头6.2.5.1导向箭头用以指示车辆的行驶方向。设置在交叉口导向车道内、车道数减少路段的缩减车道内、设有专用车道的交叉口或路段。6.2.5.2各等级道路交叉口进口道均设置3级导向箭头,第一组导向箭头应距离停止线1~2m,第二组设置在导向车道线的起始位置(箭头起始端部与导向车道起始端部平齐),第三组设置在渠化渐变段的起点上游3~5m,若无渠化渐变段则设置在距离第二组箭头30~50m处,如图68所示。图68交叉口进口道导向箭头设置37

43DB4404/T27—20226.2.5.3常用导向箭头长度为9m、6m,导向箭头设置详见表18规定:表18导向箭头设置规定进口道导向箭头道路等级箭头组数箭头长度(m)第三组箭头距第二组箭头的距离(m)快速路≥39——主干路3650次干路3640支路36306.2.6导向线6.2.6.1路口导向线应采用虚线,线宽应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度均应为2m。6.2.6.2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连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交叉路口左转车道应设置导向线,如图69所示。图69交叉口左转导向线设置示例6.2.6.3当交叉口进口道直行车道与出口道对应车道发生错位时,应设置直行导向线,如图70所示。图70交叉口直行导向线设置示例38

44DB4404/T27—2022路段标线6.3.1车道中心线6.3.1.1车道中心线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置在道路中心,但不一定设置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分为单黄实线、单黄虚线、双黄实线、黄虚实线、双黄虚线五种。如图71所示。a)单黄实线b)单黄虚线c)双黄实线d)黄虚实线e)双黄虚线图71车道中心线6.3.1.2中心线单线设置时线宽0.15m,黄色双实线、虚实线两标线的间隔为0.15~0.3m,一般为0.2m。6.3.1.3中心线设置虚线时,线段和间隔的长度按表19确定。表19中心线线段与间隔长度道路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线段:间隔(m)4:64:64:66.3.1.4中心线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凡路面宽度能划成两个及以上车道,并允许双向行驶时,应设置车行道中心线;——上下行各一条机动车道时,应设置黄色单虚线,在局部禁止超越的路段应设置黄色单实线。——道路机动车道一个方向是双车道,另一个方向是单车道时,应设置成黄色虚实线或黄色双实线,设置为黄色虚实线时,单车道为虚线,双车道为实线;——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时,应设置成黄色双实线;——视距受限制的隧道或桥梁以及禁止超车的行驶区段,应设置中心黄色单实线或双实线。6.3.1.5设置单实线的路段,在允许车辆进行左转(或调头)处设置黄色单虚线。设置双实线的路段应在允许单向左转(或调头处)设置中心虚实线,应在允许双向左转(或调头)处设置双虚线。6.3.2车道分界线6.3.2.1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在不允许变换车道的路段车行道分界线为实线,设置线宽0.15m。6.3.2.2当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变换车道行驶,另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时,应施画白色虚实线,如图72所示:39

45DB4404/T27—2022图72车道分界线设置示例6.3.2.3根据设计车速不同,虚线的线段与间隔大小按照表20选定。表20车道分界线线段与间隔长度设计车速≥60km/h<60km/h线段:间隔(m)6:92:4图例示例6.3.3车行道边缘线6.3.3.1机非分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0.15m,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6.3.3.2路缘线为白色实线,线宽0.15m,用以表明车道与路缘石、护栏的分界。6.3.3.3在出入口、交叉口以及允许机动车路边停车或相邻出入口间距不大于50m的城市道路路段上,机非分道线和路缘线应采用虚线,线段与间隔长度分别为2m和4m。6.3.3.4机非共板情形,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采用蓝色虚、实线,如图73所示a)b)图73机非共板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40

46DB4404/T27—20226.3.4可变导向车道线6.3.4.1导向车道的车辆行驶方向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为可变化时,应设置可变导向车道线。6.3.4.2可变导向车道线的长度不应小于其他导向车道线的长度,施划了可变导向车道标线的车道内不应设置导向箭头。如图74所示。图74可变导向车道线设置示例6.3.4.3可变导向车道线为白色,由直线段与虚线段组成:直线段与同一路段一般导向车道线同宽;虚线段位间距1m,宽0.15m,顺车行方向45°斜布于直线段上。可变车道线如图75所示:图75可变导向车道线6.3.4.4可变导向车道应同时设置可变导向车道线、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6.3.5公交相关标线6.3.5.1公交专用道标线6.3.5.1.1公交专用道标线为两条平行的黄色虚线,用于指示公共汽车专用行驶车道。线宽为0.2m,线段与间隔的长度均为4m。公交专用道标线如图76所示:图76公交专用道标线6.3.5.1.2公交专用道起点处应施画“公交专用”文字和限时文字,每经过一个交叉口应重复施画,如图77所示:图77公交专用道标线设置示例41

47DB4404/T27—20226.3.5.2公交停靠站标线6.3.5.2.1公交停靠站标线用于指示公共汽车停靠站的位置,其他车辆不得在此区域停留。公交停靠站标线分为路边式、港湾式停靠站两种。6.3.5.2.2在设置了公交专用道的路段设置停靠站时,应配合公交专用道同时设置公交停靠站标线。当停靠站专用于公交车停靠时,应在停靠站中间标注车型文字,字体采用黑体,采用白色反光热熔型涂料,书写方向依照行车方向。公交停靠站标线尺寸如图78所示。a)地面文字标记尺寸b)注意前方路况标记尺寸c)路边式停靠站标线尺寸d)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尺寸图78公交停靠站标线6.3.5.3港湾式停靠站标线设置6.3.5.3.1港湾式停靠站标线设置如图79所示,图中停靠站车道宽度A、减速渐变段长度B、加速渐变段长度D依据港湾式停靠站土建实际情况设置。6.3.5.3.2停靠站正常段长度C根据停靠车辆的数量不同来确定,最小不小于25m,一般情况下同时停靠2辆、3辆、4辆时可选择30m、45m、60m。42

48DB4404/T27—2022图79港湾式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6.3.5.4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6.3.5.4.1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如图80所示,在停靠站的前段增设白色注意前方路况标线。6.3.5.4.2停靠站宽度依据原路段车道宽度实际情况设置,土建实际情况设置。6.3.5.4.3停靠站正常段长度A根据停靠车辆的数量不同来确定,最小不小于25m,一般情况下同时停靠2辆、3辆、4辆时可选择30m、45m、60m。图80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示例6.3.6路内停车标线6.3.6.1路内停车位标线应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停车位标线的宽度可介于0.06~0.1m之间。6.3.6.2路内停车标线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如图81):——每个泊位5.2~5.5m长、2~2.3m宽(含边线宽度),仅限停放小型车;——每两个泊位为一组;——组与组之间间隔1.0~1.8m,离路沿石边线0.1m。图81路内停车标线设置示例6.3.7减速标线6.3.7.1车行道减速标线设置于弯路、陡坡、隧道洞口前及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前或路段中的机动车道内,分为横向减速标线和纵向减速标线。6.3.7.2车道减速标线设置路段,一般宜同时将车行道分界线设置为实线。43

49DB4404/T27—20226.3.7.3横向减速标线为一组白色虚线,垂直车道中心线排列,线宽0.45m,线间距0.45m,减速标线重复设置的间距和组数应根据行驶速度和减速距离来确定。6.3.7.4横向减速标线一般设置在事故易发区域(事故黑点)、急促弯道的前方、长下坡路段等,横向布置于机动车道内,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横向减速标线如图82所示:图82横向减速标线6.3.7.5纵向减速标线为一组平行于行车道分界线的菱形块虚线,前30m设置渐变段,渐变段由0.1m渐变到0.3m,如图83所示;一般段线宽0.3m,线段与空隙间距尺寸为1:1m。图83纵向减速标线6.3.7.6纵向减速标线一般设在弯路、陡坡、隧道洞内等需要提示驾驶人前方减速慢行的路段,纵向布置于同向车道分界线侧,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6.3.8网状线6.3.8.1用以标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口、单位、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6.3.8.2标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为45°,内部网格线宽10cm,斜线间隔100cm~500cm。6.3.8.3仅右进右出的出入口,网状线只需划设在最右侧一条车道即可,如图84所示。可左转出入口,网状线只划设于一个方向的车道线,如图85所示。44

50DB4404/T27—2022图84仅右进右出出入口图85可左转出入口6.3.9字符标记6.3.9.1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出入口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的宽度应为车道宽度的一半,并四舍五入取10cm的整数倍,如图86所示。图86非机动车路面标记设置示例6.3.9.2非机动车专用道宜采用红色路面,如图87所示。图87非机动车道彩色路面示例45

51DB4404/T27—20226.3.9.3路面文字标记采用标准黑体,文字书写顺序按快速路沿车辆行驶方向由近及远纵向排列,其余等级的城市道路沿车辆行驶方向由远及近纵向排列。城市快速的路面文字大小为1.5m×7m,主干路的路面文字为1.5m×3.5m。6.3.9.4为合理疏导,调配各个车道的交通流分布,可以在主干道、立交桥、单行道路等出入口车道复杂处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如吉大、前山、珠海机场等),提前指示引导车辆选择正确车道,如图88所示。图88路面文字标记设置示例标线验收标线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a)标线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详见表21。表21路面标线检查项目参数技术指标白色黄色1、密度(g/c_x005f-m3)1.8~2.31.8~2.32、软化点(℃)100~120100~1203、不粘胎时间(min)≤3≤34、色度性能(亮度因素)≥0.8≥0.4823℃±1℃≥18≥185、抗压强度(MPa)50℃±1℃≥5≥56、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50≤507、玻璃珠含量(%)≥35≥35(成圆率>90%)8、钛白粉含量(%)≥69、总有机物含量(%)≥16≥16干态≥450≥150-1-210、标线逆反射系数初值(cd•lx•m)湿态≥150≥10011、待面撒玻璃珠完全磨损后,干净状态下逆反射干态≥120≥60-1-2系数(cd•lx•m)湿态≥80≥50b)喷涂后的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不得有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明显的毛边或表面发粘等现象。46

52DB4404/T27—2022c)标线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一致。d)标线以外的路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被标线材料污染。e)施工完毕后,道路恢复通行前,需用高压水枪进行标线清洗。7隔离与防护设施隔离设施7.1.1一般要求7.1.1.1隔离设施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不得产生歧义。7.1.1.2隔离设施形式的选择应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因素,隔离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视距。同一路段采用的隔离设施的样式、规格等应保持一致。7.1.1.3采用分隔栏时,在分隔栏断口处应设置反光式警示柱;或采用一体化警示桩,即警示桩包裹在分隔栏前端,采用红白横条纹,如图89所示。当夜间照明条件差时,可采用太阳能警示柱。a)护栏端部反光式警示柱b)“一体化”警示柱图89反光式警示柱和“一体化”警示柱示意图7.1.1.4分隔栏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每套护栏片从1m以上高度(含1m)平行自由落地情况下,应保持完整、不碎。每套护栏成品平行放在地面,成年人站上面后,应保持完整、不断,并带有韧性。分隔栏本身不应对道路使用者形成安全隐患,发生碰撞后其构件不应侵入碰撞车辆或飞溅对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二次伤害等加重事故严重程度。7.1.1.5分隔栏应采用整体式分隔栏,即分隔栏起点至终点处,每片分隔栏之间相互链接,不得分开。7.1.1.6每个栏柱上应粘贴反光贴或安装轮廓标,其反光面应面向来车方向。7.1.1.7分隔栏的配重应进行设计,能抵抗十年一遇的大风,不被轻易移动。7.1.2机动车隔离7.1.2.1下列情况应设置隔离设施:47

53DB4404/T27—2022——道路中立有高架道路墩柱或大型桥梁墩柱、标志杆件、信号灯杆件、照明灯杆等设施,又无其他隔离保护措施的路段;——桥梁、高架道路、立交桥、隧道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高等级道路与低等级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或道路等级变化的过渡路段;——双向车道数≥6条的一般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7.1.2.2隔离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城市快速路,宜优先选用混凝土护栏,绿植作业时对交通干扰较小路段右侧可考虑绿化分隔带形式。快速路绿化分隔带宽度不满足安全净距要求时,绿化带中必须增设连续防撞护栏。——一般城市道路,视情况在市区范围内选用绿化分隔带或分隔栏杆;绿植影响视距或绿植作业时对交通干扰较大路段,不宜采用绿化分隔形式;高风险路段应选择混凝土护栏。——车行道分隔栏杆应具有一定强度,可阻拦机动车进入其他车道,可根据道路管理需要采用摆放式、埋入式等设置形式。——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根据车辆转弯和掉头的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行驶。——隔离设施开口处根据需要采用阻车装置,防止机动车掉头,限制非机动车随意占用行人路权,如图90所示。图90隔离设施开口处加装阻车装置——车行道隔离设施净高应不低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不高于0.25m。——隔离设施应连续设置,在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端部的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端部长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如图91所示。a)绿化灌木b)隔离栏杆图91隔离设施在开口处的高度变化要求48

54DB4404/T27—20227.1.3机非隔离设施7.1.3.1下列情况应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主干路和作为交通干线的次干路;——城市支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易发机动车路边违法停车路段;——机非混行易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路段。7.1.3.2机非隔离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视情况优先选用机非绿化隔离带,条件受限时可采用隔离栏杆;——机非隔离设施应根据车辆行驶轨迹适当后退,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行驶;——机非隔离栏杆净高不应低于0.4m。7.1.4人行道隔离设施7.1.4.1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人行道与边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路段;——桥梁人行道外侧,内侧视情况设置;——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7.1.4.2人行隔离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行人通行带宽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时,应优先选择绿化隔离带形式,条件受限时,可选择人行栏杆等占用空间较小的隔离设施;——人行道隔离设施在符合设置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通道口,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开口;——行人隔离栏杆净高不应低于0.9m。交通防护设施7.2.1弹性警示桩7.2.1.1下列情况应设施警示桩:——在高架道路分流端、桥墩(柱)的迎车面、中央分隔带混凝土隔离设施的起始端部等处且障碍物宽度在600mm以下时,应设置警示桩;——道路内护栏两端宜设置警示桩;——道路沿线较小交叉口两侧或危险地点宜设置警示桩。7.2.1.2弹性警示桩应满足下列要求:——警示桩应采用高分子弹性材料,抗高低温、抗紫外线,不易龟裂、变色,受撞反弹恢复原状;——表面光滑平整,外形不得有尖角、毛刺等,不得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警示桩主体及底座的内部及外部为红色,反光面为白色。采用IV类反光膜,表面应无裂纹、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警示桩直径88mm,高度800mm。应通过螺栓与地面连接,螺栓孔应为沉孔。7.2.2防撞设施7.2.2.1下列情况宜设置消能防撞设施:49

55DB4404/T27—2022——快速路出入口交通分流处的三角梭形区端部;——隧道入口、桥墩(柱)的迎车面两侧,桥梁护栏迎车面右侧端部;——混凝土或绿化分隔带、隔离栏杆迎车面端部、机动车路侧防撞护栏迎车面端部;——靠近行车道处有不能被移除又无有效保护的固定障碍物的迎车面端部(如跨线桥桥墩等)。7.2.2.2防撞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撞桶内部应设置横隔板,装填桶高2/3的水或沙子,横隔板强度应能承受配载物自重。防撞桶在空桶状态和加载配载物后均可成型正面放置。——防撞桶表面应贴有红、白格相间的VI类反光膜,宽度400、480和580mm3种规格;反光膜表面不应出现皱纹、开裂、边缘翘曲、变形等缺陷。具体如图92所示。图92防撞桶(单位:cm)——防撞桶呈单排布设时不宜超过3个,呈三角形布设时不宜超过5个。防撞桶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为0.5~2m。防撞桶宜与线形诱导标配合使用。防撞桶布置方式见图93。图93防撞桶布置示例7.2.2.3防撞垫按照防撞原理分为动能守恒形式和动量守恒形式两种。防撞垫设计除应符合GB50688,还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撞垫宜与线形诱导标配合使用,并可与防撞桶或警示桩共同设置。——防撞垫应造型美观,自身重量较轻;在未被固定的情况下,方便人工拆装、移动。——防撞垫端部应设置立面标记,并在迎车面粘贴反光膜。——防撞垫应具有优良吸能性能,发生碰撞事故时应能起到缓冲作用。——动量守恒形式防撞垫与被撞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动能守恒形式防撞垫,在后部应有固定支撑后背,可采用钢筋混凝土背墙或其他刚性结构背墙。行人过街安全岛7.3.1设置方法7.3.1.1有中央分隔带时,在中央分隔带设置。7.3.1.2无中央分隔带时,有机非分隔带时,可利用机非分隔带设置。7.3.1.3无中央分隔带和机非分隔带时,可通过压缩车道、偏移车道等方式设置。50

56DB4404/T27—20227.3.2设置要求7.3.2.1安全岛设置时,既要保证行人过街安全,同时还需要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性。7.3.2.2交叉口中设置安全岛时,应保证设置后,能满足相交道路车辆转弯需求。7.3.2.3路段中设置安全岛时,特别是通过压缩车道、偏移车道方式设置时,应避免安全岛正对车道。7.3.2.4安全岛设置后,对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时,应通过调整安全岛位置、增设地面车辆导流线等措施,保障车辆通行安全性。7.3.2.5安全岛的尺寸应根据行人、非机动车的驻足量和通行量进行确定,确保非机动车可上岛等候。一般情况下宽度不小于2m,当条件困难情况时,不得小于1.5m。长度应与人行横道宽度一致或略长。7.3.2.6安全岛的等待区应略微抬高且做好无障碍设计,确保非机动车可推行上岛。对于新建道路,宜设置高出路面15cm以及上的物理岛。7.3.2.7如通过各类措施,仍然无法保证车辆通行安全时,可拆除安全岛,对人行横道采用信号灯控,并通过信号控制来确保行人能一次性通过,或采用立体过街。7.3.2.8安全岛可采用垂直式、斜开式或栏杆诱导式,如图94所示。一般情况优先选用垂直式,当等候区不足时,可采用斜开式或是栏杆诱导式,且设置时应使行人过街面向机动车来车方向。a)垂直式b)斜开式c)栏杆诱导式图94安全岛样式示例7.3.2.9安全岛两侧端头应设置固体保护设施,应具备一定吸能、消能功能,同时可安装或粘贴反光设施,避免车辆碰撞。7.3.2.10对通过压缩车道、偏移车道等方式设置的安全岛,应通过施划标线设置过渡区。过渡段长度应满足GB5768.3第6.2条规定。7.3.2.11宜沿过渡段的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设置隔离护栏、反光道钉,在过渡段的端头处设置警示桩,以提高安全性和夜间视认性,如图95所示。图95路段安全岛配套设施设置示例51

57DB4404/T27—20227.3.2.12当安全岛较长时,岛上应设置阻车桩,端头应设置“靠右侧通行”的标志。对夜间照明条件不良的交叉口、路段,可采用太阳能安全岛。8交通信号灯总体要求交通信号灯的灯具及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新建的信号灯设施应有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信号灯设置的位置、方位、数量应能保证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能清晰、准确地观察到信号灯。在大型路口、畸形路口、视线不良的路口,应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均应和珠海市目前使用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兼容,应具备联网功能。——交通信号灯应能适应全天候的工作环境,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灯色转换逻辑正确,信号控制方案应符合GA/T527.1的相关规定。——信号机及其它设备的安装便于管理单位使用和维护,且不应阻挡行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正常通行。电气设备电缆连接可靠,接地安全,不能对车辆、行人和使用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满足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条件交叉口,应配套建设道路信号灯,同时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表达的信息互相协调,不应自相矛盾。信号灯的组合应与导向车道划分相配合,合理选用方向指示信号灯。——除移动式临时信号灯以外,新建或改造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应采用可以联网控制的交通信号控制机,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接入珠海市公安交警目前使用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便于公安交警对信号灯路口进行远程联网管理。——信号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控制设备和控制系统,同时要考虑设备、平台的对接和兼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配套建设、完善交通流检测设备,用数据支撑交通信号的控制和优化。——交通信号灯杆、灯具、安装方式应与城市景观、风貌、功能定位相适应。特殊情况或条件受限时应提前报交警备案核准后方可调整。设备8.2.1信号机8.2.1.1交通信号机应满足下列要求:——新建、改建交通信号控制机宜具有支持SCOOT系统控制模式功能。——能通过网络设备稳定接入本市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市级交通信号管理平台“智慧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系统”,并接受市级交通信号管理平台控制。——能够接收包括地感线圈检测方式在内的交通流量检测数据,为市级交通信号管理平台“智慧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系统”的控制效果提供准确的数据。——可提供本地编程以实现灵活的自定义控制策略,包括不限于:固定配时控制、车辆感应控制、无电缆协调控制、紧急车辆优先控制、手动控制、公交优先控制、部分时间方式(信号开、关或黄闪)等多种控制模式,并具有优先级自定义功能。——为了保证安全性,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连续的系统运行诊断机制,并且具有绿灯冲突及控制响应监控及保护机制。同时,还应支持本地仿真功能,用于模拟信号控制方案运行过程,以验52

58DB4404/T27—2022证复杂方案的运行逻辑。——具有防漏电保护机制功能,最大程度保障信号灯安全运行。8.2.1.2交通信号机应具备以下功能:——可以驱动包括普通交通相位、行人相位(包括等候指示)、路段人行横道车辆相位、路段人行横道行人相位(包括等候显示和讯响信号)、绿箭头、可变标志等在内的多种交通信号指示设备。——可以实现中心系统计算机控制、固定配时控制、车辆感应控制、无电缆协调控制、紧急车辆优先控制、手动控制、公交优先控制等多种控制功能。——具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和模块化的扩展能力,既能够满足目前路口控制方式的需要,也可以在未来方便的进行板卡式扩展。——具有良好的电气安全特性,能够在电压不稳、潮湿环境、雷暴雨天气情况下正常工作。——具有连续的系统运行诊断机制,包括绿灯冲突及控制响应监控及保护机制。——可以驱动倒计时器。——内置固化软件能通过交通信号控制参数的灵活配置,适应各路口不同的控制需求。——配置程序输出的数据包括不限于:参数与绿灯冲突监视、控制器运行规范、控制器安装所需的性能参数等。——在非系统优化控制模式下具有完善的本地控制策略,其中感应控制模式需要具有8组最大绿控制方案。——可实现64个以上时间表事件灵活的多时段方案控制,。——可支持无线热点连接,并可在线修改配时。——可提供本地编程以实现灵活的自定义控制策略。——可支持多种时钟源实现时间基准(包括GPS、晶振及交流50Hz)。——应支持同时控制不少于16个路口/阶段流。——可扩展有公交专用道的路口信号优先控制功能。——需要支持本地仿真功能,用于模拟信号控制方案运行过程,以验证复杂方案的运行逻辑。——通信单元用于内场交通信号控制软件平台和外场路口信号机之间的实时通信,提供标准的以太网网络接口,在带宽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TCP/IP网络与中心连接;包括光纤网络、ADSL、VPN等。——通过检测器前面板上的拨码开关可以对灵敏度、存在时间和频率、线圈模式/大小进行设置。——通过检测器在对一般在公路上以0~20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的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做出响应。——通过检测器支持电源中断20ms(DC24V)或50ms(AC24V),电源恢复后会自动重启。——通过检测器具有自调谐功能,线圈电感微变时不需要进行任何现场调整或其他设置。8.2.1.3交通信号机箱应具备以下功能:——运行环境监控:可监测温度、湿度、噪音、烟雾、震动、浸水,可进行风扇、照明控制;——供电监测:对外电供电情况进行实时检测,包括供电中断、供电电压异常、供电电流异常;——配电监测:提供4路的配电监测单元,可对信号机内部配电开关状态进行监测;——信号控制相位状态监测:可对信号控制器的相位输出状态(有/无输出)进行监测,提供24路的并行监测能力;——门禁控制管理:可对电动门锁进行控制,并可监测机柜前、后及侧门的开关状态,可通过中心系统分别对各个门进行开锁控制,中心可以对接触式钥匙进行授权管理,并可对钥匙进行黑/红名单管理;53

59DB4404/T27—2022——电源备份:控制单元提供了独立的电池供电系统,当外部电源中断时,可自动切换到电池供电模式,电池可提供至少半小时的运行;——日志管理:对各类异常检测及控制操作,可分类形成日志记录;——异常报警通知:对各类异常报警,可自动向中心系统推送报警信息;——抗腐蚀、抗老化,20年以上寿命;——防护等级:IP65;——工作温度:-40ºC~70ºC;——工作湿度:<95%。8.2.2信号灯8.2.2.1珠海市常见信号灯的图例、功能详见表22。本文件未涉及的信号灯其图例及功能详见道路交GB14887和GB14886。表22交通信号灯分类种类排列顺序图案功能机动车信号灯红、黄、绿指挥机动车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倒计时、红、绿指挥行人通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红、黄、绿指挥所指方向上的机动车通行掉头信号灯红、黄、绿指挥机动车掉头红色交表示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绿色表车道信号灯红、绿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表示车辆和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避让,闪光警告信号灯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行。54

60DB4404/T27—20228.2.2.2信号灯灯具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等指示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规格应为Φ400mm,出光面为Φ365mm;人行横道信号灯规格应为Φ300mm,出光面为Φ275mm。尺寸允许有偏差±2mm。遮沿侧夹角≤80°,遮沿包角≥270°。——信号灯灯具材质为铝质金属材料。相同规格的灯芯可以互换。信号灯外观应与目前珠海市使用的信号灯外观相一致。——道路交通信号灯光源必须采用户外型超亮度发光二极管(LED),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0小时,三年内的光衰减不大于5%,能与珠海市目前使用的信号机系统兼容。——LED信号灯输入电流为交流电220v±20%。信号灯电源给信号灯LED电路应提供单元时为恒流输出,在启动时的瞬间AC电流应小于2A。——同一规格的信号灯都应可以具备互换性、通用性、安装便捷性。——各类型信号灯需与珠海市目前使用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兼容。8.2.3辅助设施8.2.3.1信号倒计时显示器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应独立设置,设置在对应信号灯的右方(悬臂)或下方(立杆),倒计时显示数值的颜色应与其对应倒计的灯色相一致,其中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应具有红、黄、绿三色显示。——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推荐规格为900mm×700mm,2位数码和3色显示,采用脉冲触发式后程倒9秒计数提示。——机动车信号灯主灯(远灯)左转、直行信号分开设置时,两个方向均需单独配套设置倒计时显示器。——人行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透光面为Φ300mm或300mm×300mm,2位数码和2色显示,采用脉冲触发式后程倒9秒计数提示。——倒计时显示器的光学性能、工作条件、机械强度、电气性能均符合GA/T508的全部技术规定。——倒计时显示器运行中遇到电磁、静电、电网等干扰时不能有死机现象。——倒计时显示器必须经过过电压、过电流测试,具有防雷击功能。8.2.3.2盲人过街声响提示器是帮助盲人及弱视人士安全地通过城市交叉口的声音提示装置,与行人信号灯配合使用。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应设置盲人声响提示装置。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的电子提示器要求内置于人行绿灯灯壳内。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信号倒计时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设置听觉信号装置时,宜采用电子合成的间歇式声音类型。——听觉信号装置的频率宜设置为红灯70次/min~80次/min;持续绿灯700次/min~800次/min;绿闪在绿灯启亮段发出声音,频率与持续段绿灯相同,在绿灯熄灭段不发出声音。——声源采用模拟机械式敲击,响度应符合GB14887的规定,声级在0~65dB可调,并可分时段设置音量大小。白天声压级应不超过65dB(A计权);夜间声压级应不超过40dB(A计权)。信号灯组合8.3.1组合形式8.3.1.1珠海市常见信号灯组合形式如表23所示。其中,常规组合有2种形式,可适用于大部分的路口;特殊组合有1种形式,通常适用于路口需要单独限制或控制右转的情况。55

61DB4404/T27—2022表23交通信号灯组合形式组合名称图示说明(1)机动车信号灯中绿灯亮表示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常规通常用于两相位的信号控制通行;组合1形式(2)红灯亮表示禁止车辆通行,但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1)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1)通常用于需要单独控灯的红灯亮表示:直行和右转方向可通行,左转制左转时;禁行;常规(2)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2)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组合2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熄灯的绿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禁行,灭,此时相当于组合1。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1)适用条件:交叉口白(1)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天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灯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同时亮:表示左流量均较大,除了需对左转转通行,直行和右转禁行;车辆单独控制,还需解决右(2)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转车和行人之间的冲突。夜灯的绿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仍保持红灯特殊间流量较小。亮:表示左转和右转禁行,直行通行,此时行人组合(2)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和非机动车通行;中所有发光单元均关闭时,(3)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仍保持红灯亮,机动车相当于常规组合2;信号灯仍保持绿灯亮,右转箭头灯不亮:表示左(3)左、右转方向指示信转禁行,直行通行,右转车辆在对行人和非机动号灯均关闭时,相当于常规车让行的前提下通行;组合1。8.3.2组合形式选择信号灯组合形式应根据指挥对象、控制目标、控制方式、路口渠化等条件综合确定:a)一般情况下支路采用常规组合1,当支路进口道有左转专用车道可采用常规组合2。b)次干道及以上道路应采用常规组合2的组合形式,当左转无专用车道时一律采用常规组合1。c)当路口进口道有右转专用车道,且右转机动车交通流量大与行人及非机动车产生较大的冲突时,可考虑采用特殊组合。信号灯设置与安装8.4.1信号灯设置条件8.4.1.1应满足GB14886、GA/T851中关于“设置条件”的要求时,必须设置交通信号控制设施。8.4.1.2信号灯设置的其它条件如下:——因交通管制需求,需对某交叉口、路段、区域进行交通流优化分配的;56

62DB4404/T27—2022——因应急管理需求,需对区域存在突发性交通流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因特殊交通流需求,需对交叉口特殊交通流进行通行权保护的;——其它需求,但非交通信号控制措施已无法满足通行管理需求时。8.4.2信号灯设置位置和安装数量8.4.2.1除个别较小的支路交叉口外,均按照近远灯组合进行设置。8.4.2.2没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信号灯主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交叉口出口道路缘线切点附近。近灯采用立柱式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停止线的人行道附近,人行信号灯附着于机动车信号灯立杆上,如图96所示。注:图例仅以下方进口道为视角布设信号灯,其他图例相同。图96无中分带且无左转专用相位信号灯设置示例8.4.2.3当左转有专用相位时,则左转箭头灯与对向主灯背对背设置在对向主灯的悬臂上,同时在交叉口进口道右侧停止线附近的人行道上设置全屏灯,如图97所示。图97无中分带有左转专用相位信号灯设置示例57

63DB4404/T27—20228.4.2.4设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在分隔带内,位置与停止线平齐。若无左转专用相位,则近灯仅在交叉口进口道停止线附近的人行道上设置全屏灯;若有左转专用相位,则左转箭头灯设置在对向主灯立杆上,同时在交叉口进口道右侧停止线附近的人行道上设置全屏灯,如图98所示。图98悬臂式安装在中央分隔带示例8.4.2.5当交叉口内有渠化导流岛时,宜将信号灯设置在导流岛内。若无左转专用相位,则近灯仅在交叉口进口道右侧导流岛内设置全屏灯,位于停止线附近;若有左转专用相位,则左转箭头灯与对向主灯背对背设置在对向主灯的悬臂上,同时在交叉口进口道右侧导流岛内设置全屏灯,如图99所示。图99导流岛上安装信号灯示例8.4.2.6对于T型交叉口,当进口道为两车道及以下时,设置立柱式信号灯,当进口道为两车道以上时,设置悬臂式信号灯。如图100、图101所示。58

64DB4404/T27—2022图100T型交叉口信号灯设置示例(立柱式)图101T型交叉口信号灯设置示例(悬臂式)8.4.2.7环形路口设置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在环岛内设置四个信号灯组分别指示进入环岛的机动车。如图102所示。图102环形路口信号灯设置59

65DB4404/T27—20228.4.2.8路段专为人行过街设置的信号灯,当道路中央无分隔带时,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如图103所示;当道路中央有分隔带时,应采取行人二次过街管控,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中央分割带上,同时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人行信号灯,如图104所示。图103路段人行横道处信号灯设置(无中分带)图104路段人行横道处信号灯设置(有中分带)8.4.2.9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在以下三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如图105、图106所示:——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图105信号灯组合中仅一组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60

66DB4404/T27—2022图106信号灯组中增加一组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8.4.2.10信号灯组数量应根据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进行配置,具体如下表24所示。表24常用信号灯组合及数量一览表进口道车道数123车道功能划分不划分信号灯组合及数量进口车道数45车道功能划分信号灯组合及数量8.4.2.11信号灯的安装方式应符合如下要求:——机动车信号灯主要采用悬臂式、立柱式、门架式安装。如图107、图108、图109所示;——悬臂式适用于设置在进口具有三条及以上车道道路的路口、进口具有三条以下但由于树木遮挡不宜设置立柱式的路口;——立柱式适用于设置在进口具有三条以下车道且视角良好的道路路口、设置为临时的信号设施、设置为位于左前方或左右侧的增设灯;——门架式适用于较大的复杂路口或者需要分车道控制的路口;61

67DB4404/T27—2022——附着式适用于设置在高架路或立交桥上的信号灯、借用悬臂杆件安装辅助信号灯等情况;——人行过街信号灯可附着安装在机动车信号灯杆上,也可单独设置立杆安装。图107悬臂式示例图108立柱式示例图109门架式示例8.4.3信号灯安装高度8.4.3.1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如下规定:62

68DB4404/T27—2022——悬臂式、门架式信号灯的下缘距地面高度应为6m;——立柱式信号灯的下缘距地面高度应为3~4m;——附着于其他杆件设施的信号灯的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3m;——附着于桥体设施的信号灯的下缘不得低于桥体的下沿。8.4.3.2人行横道信号灯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为2~2.5m。8.4.3.3车道信号灯的设置高度应符合如下规定:——车道信号灯的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为5.5~7m;——车道信号灯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下缘不得低于桥体净空。8.4.4机动车信号灯悬臂长度8.4.4.1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时悬臂长不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不小于最外侧机动车道中心。8.4.4.2标准路口可参考下列情况对照选择对应规格的信号灯杆:——出口道有2条车道,选用机动车信号灯杆悬臂长度为6m;——出口道有3条车道,选用机动车信号灯杆悬臂长度为8m;——出口道有4条车道,选用机动车信号灯杆悬臂长度为10m;——出口道有5条车道及以上,选用机动车信号灯悬臂长度为12m;——如上述悬臂需跨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需对应延长相应的长度。8.4.5信号灯安装示例8.4.5.16m悬臂式安装参考图110。图1106m悬臂式信号灯杆安装示例8.4.5.28m悬臂式安装参考图112。63

69DB4404/T27—2022图1118m悬臂式信号灯杆安装示例8.4.5.310m悬臂式安装参考图112。图11210悬臂式信号灯杆安装示例8.4.5.412m悬臂式安装参考图113。12m悬臂式信号灯杆安装示例64

70DB4404/T27—20228.4.5.5立柱式机动车信号灯安装参考图113。图113立柱式机动车信号灯安装示例8.4.5.6行人信号灯安装参考图114,一般情况下人行信号灯应附着在机动车信号灯立杆上。当需要设置的人行灯的位置无杆件可附着时,如具有导流岛的右转车需要控制时、未进行近远灯协调设置的交叉口进口道右侧等,可单独设置单立柱杆件。图114行人信号灯安装示例设备安装与施工8.5.1信号机信号机机箱安装时,保护接地线、避雷器接地线的接地施工应符合GB50169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65

71DB4404/T27—2022——机箱的安装应考虑设置在视野宽阔、不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能观察到交叉口的交通状况和信号灯的变化状况、并能容易接驳电源的地点;——机箱的基础位置与人行道的路缘保持适当距离,与路缘平行,平面尺寸应和机箱底座尺寸一致,地面以下的混凝土基础至少50cm深。为避免水浸,信号灯控制机箱和交通技术监控机箱下边缘应当高于地面,一般道路突出地面的高度应不低于25cm,沿海道路应不低于50cm,设置在易水浸路段,应高于水浸最大高度,且信号机控制机箱用井应考虑排水;——信号机箱的基础宜采用圆角设计,避免伤及行人;——机箱安装完毕后,应将机箱底部的接线孔用填充物密封,防止潮气侵蚀以及老鼠等小动物进入;——机箱安装接地完毕,测量机箱接地电阻小于4Ω。8.5.2信号灯杆8.5.2.1信号灯杆所属的立柱、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座、夹板等附件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14886的规定。8.5.2.2新建竖杆式灯杆优先采用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具体要求如下:——所有钢板、钢管连接缝全部采用焊接,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表面应打磨光滑;——各种钢构件应先彻底除锈(防锈等级Sa2),然后涂铁红防锈底漆,最后涂酚醛磁漆面漆,涂层干漆总厚度要求≥150um;镀锌钢管要求在清除表面油污后,刷聚氨酯漆,且涂层干漆膜总厚度要求≥125um;——机动车立柱式灯杆距路面约350mm处留有拉线孔和拉线孔门,人行道和非机动立柱式灯杆距路面约300mm处留有拉线孔和拉线孔门。所有信号灯灯杆杆体距地面0.3m至1.0m处的穿线孔盖板应采用平滑卡扣样式(图115),禁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锐利边角样式;图115穿线孔盖板大样图——立柱式灯杆拉线孔门应设有防盗措施,孔内设置接地端子座,以便接驳地线;——立柱式灯杆顶部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内套式金属防水管帽;——悬臂式灯杆悬臂杆与支撑杆使用多棱形的变截面型材制作,悬臂与灯杆连接端宜焊接固定法兰盘,悬臂下应留有进线孔和出线孔;——信号灯灯杆主体宜采用银色,杆体下部粘帖黄黑相间V类发光膜,发光膜上下宽800mm,距地面400mm,如图116所示。66

72DB4404/T27—2022图116立柱警示处理8.5.2.3信号灯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180°的弯勾或其它类似防拔结构,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弯曲角度应大于120°;——悬臂式灯杆支撑臂使用抱箍、抱箍座与灯杆连接固定;拉杆与灯杆、拉杆与悬臂、支撑臂与悬臂可使用夹板连接固定;安装时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垫圈应使用热镀锌件;——信号灯杆安装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0.5%;——信号灯杆安装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抵抗14级大风或者一般移动物体的撞击;——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8.5.3电缆与电线8.5.3.1电缆与电线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以及产品检验报告;——供电电缆应采用多支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线芯标称面积不少于10mm²的三芯线;——控制电缆应采用多支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线芯标称面积不少于2.5mm²的五芯线;——机动车信号灯采用五芯电缆连接,绿、黄、红颜色电缆分别连接信号灯对应的3种颜色,黑色电缆连接零线,白色电缆备用;——行人信号灯采用四芯电缆连接,绿、红颜色电缆分别连接行人信号灯对应的2种颜色,黑色电缆连接零线,黄或白色电缆备用;——接地线应采用铜芯、黄绿间条聚氯乙烯绝缘(BVR)、线芯标称面积不少于10mm²的单芯线。8.5.3.2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般采用地下敷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架空方式;——信号灯具与连接电缆应按照“一灯一线”原则,不允许并线;——从信号灯具至信号机接线端子之间要求整根电缆不允许有任何接头;——电缆两端使用相同的号码套管编码以便日后的维修;——电缆的连接部分要有足够的导体保证相关设备的全负载运行;——放线后每根电缆线尾端应独立密封,防止雨水渗入线内;——引向信号灯杆的每根电缆应在最靠近立柱的连接井内留有预留3m的余量;——引向机箱的每根电缆应在机箱基础旁的接线井内留有3m余量。67

73DB4404/T27—2022——线路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杆件走线:应保证线路从杆件中走线,并做好绝缘防护;•管道走线:应保证线路从预埋管道中走线;•附着走线:应保证线路防护管采用固定卡固定在附着物上。8.5.4取电信号灯接电用电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a)信号灯的取电电源应就近接入路灯或市政用电箱变机柜(或专用配电箱),路灯或市政用电箱变(或专用配电箱)距离信号灯控制机不宜超过100米;b)信号灯接电源头处应安装可恢复功能的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开关(专用断路器),有条件的还要安装独立配电箱;c)采用管道的形式从交叉口信号控制机机箱旁的交通井敷设电力电缆到附近的箱变机柜,应采用YJV-1.0-3×16mm²电缆;d)供电质量必须可靠,对电压波动范围超过额定电压±10%的,供电端应加装交流稳压电源,交流稳压电源的标称功率容量不得小于系统所需功率的1.5倍;e)供电接入点要保证全天候稳定供电;f)应做好防水浸、防漏电保护措施,涉电设施接地保护到位,控制箱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且标记电力警示标志。8.5.5漏电保护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信号灯应配套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实时智能自动跟踪漏电电流阀值,避免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备发生漏电至人触电事故;——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具有显示功能,现场或通讯实时读取、查阅及设定电流、电压、漏电电流阀值、历史记录等各项开关参数。8.5.6防雷和接地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系统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防止雷电对设备造成损坏,防止杆件、机箱因外壳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不允许连接其他部门的地线作为系统的地线使用;对于通信线路要采取专门避雷措施进行保护;——设备接地应采取共用接地的方法,将所有机箱和杆件的接地端子连接一起,形成环状,统一连接到一个接地装置,使得整个系统的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宜使用75×5×2000mm镀锌角钢。8.5.7管井与管道8.5.7.1除特殊说明外过路采用镀锌钢管,人行道下采用PVC管。8.5.7.2管井与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系统由各种管井和管道构成;68

74DB4404/T27—2022——管井分为交通总井、交通大井、信号灯连接井、车辆检测器连接井、路段接电和通信井,井的大小为750mm×750mm×1000mm(人行道侧)和700mm×700mm×900mm(中央绿化带)两种。可参考本文件附录E:检查井大样图;•交通总井:位于落地式机箱附近;•交通大井:一般设置四个(超过四路的交叉口可多设),位于交叉口四个角路缘附近,与主管道一起构成交叉口主管道系统;•信号灯连接井:设备杆件定位如果不是在交通大井旁,每只设备杆旁1m内要设置连接井。•车辆检测线圈连接井:采用区域控制或者感应控制的交叉口,在停车线正对的人行道位置,设置车辆检测线圈连接井;•路段接电通信井:两个点位间要连接电源或进行通信的,每隔40m左右要设置路段接电和通信井。——交叉口的管道分为主管道和支管道:•主管道:除路段人行过街路口外,应采用环形敷设,连接各交通大井以及总井;•支管道:采用放射方式敷设,连接交通大井和交通小井或者交通小井与交通小井。——信号控制管道系统管井和管道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交叉口的实际情况进行,应保证每个杆件处均设置一个井。8.5.7.3管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道采用明挖方式施工时,交通井应尽可能靠近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范围内,设置在人行道或渠化岛上;人行道上的交通井应与路缘平行,距路缘尺寸在0.5~1m左右;——管道采用顶管方式施工时,交通井应按照顶管施工的位置设置;——严禁在路面、人行道低洼积水处设置交通井;——在交通井施工过程如发现已有管线及障碍物体,不能满足交通井的尺寸和深度要求的,应选择临近地点进行重新开挖直至满足要求;——交通井完工后井盖应高出地面0.5~1.5cm,井环井盖吻合良好,井口表面平整,四周无破损、漏水;管道底部与井底的距离应大于20cm,井内的管道口应切齐至距井壁5cm左右;井底应设置1根Φ110PVC接至雨水篦,用于排除井内积水;——在一些改造路口,受环境限制要在机动车道设置交通井的,需提前上报业主,且必须使用钢筋水泥捣制的井框和能经车辆重压的金属井盖;——所有人行道交通井井盖应符合珠海市市政部门规定的人行道装饰型井盖的要求。井盖表面要求有“珠海交警”内凹字样,字高12cm,宋体字,参见图117。图117井盖示例69

75DB4404/T27—2022验收与维护8.6.1验收交通信号灯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交通信号灯应通过具有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的交通信号灯应符合GA/T527.1规定,需经市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检查信号灯使用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8.6.2维护8.6.2.1交通信号灯的验收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转与市民的出行息息相关,为保障信号灯的正常运行,信号设施在建成验收后应保修一年,当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需整改或维修时,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进行处理反馈,并向交警部门上报处理结果。8.6.2.2应制定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建立设备维护台账。设备维护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安装位置、检定(验收)时间、功能及性能指标、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承建单位、维护单位、验收完成后设备现场图片、质保期、责任人等信息,以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设备检验报告、计量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影印件、质保书、施工图影印件、使用手册等资料。8.6.2.3联网运行的信号控制设施定期功能检查要求如下:——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的信号灯,由运行维护管理系统自动检查,检查的内容为自检、运行、联网、数据上传,每天至少检查1次;——不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的信号灯,由人工通过网络开展检查。功能检查内容为信号机周期、相位运行信息,最近的上传时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单机运行的型号控制设施功能检查内容主要为信号灯工作情况,由人工到现场开展检查,至少每三天检查一次。8.6.2.4现场检查维护要求如下:——现场检查维护通用要求:检查维护设备外观、杆件、防护、电源、电缆、避雷设备、接地、通信设备,校准设备时钟;——现场检查维护特殊要求:主要检查信号灯和信号机工作情况,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情况应录入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台账,定期每月10日前上报交警科技设施管理部门。9道路设施杆件整合一般原则9.1.1新建、改扩建道路杆件应结合景观环境组织专业的规划设计,原则上只保留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两杆”),其他标识标牌一律合并到“两杆”上,不再单独设置,且严格控制非功能性反光、眩光材质使用,“两杆”结合使用需求选用合适的多功能杆。9.1.2现有道路杆件整合前应对道路上的杆件进行梳理,取消不必要的杆件,交通设施杆件间应先充分整合,在兼顾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再对路灯杆与交通设施杆进行杆件整合。9.1.3杆件的布设应按照先路口布设区域、再路段布设区域的顺序整体设计。9.1.4多功能杆布设应以设置要求严格的市政设施点位(如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等)为控制点,将要求整合的其他杆件设施移至控制点进行合杆,同时调整上下游杆件间距,整体布局。70

76DB4404/T27—20229.1.5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应设置多功能杆以满足不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杆安装的需求,多功能杆的设置位置应以机动车信号灯和电子警察为控制点,结合路灯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设置点位要求,统筹确定。9.1.6一般路段的杆桩设施原则上均应利用普通型路杆或多功能杆共杆安装,如路灯杆确定无法满足并杆功能时,才考虑单独立杆,且应与相邻灯杆相距5m以上。9.1.7交通标志标牌、公安监控设施以及环保检测等设施应与普通型或多功能杆并杆安装。9.1.8大型标志标牌不宜与路灯合杆设置,当与路灯间距小于10m时宜合杆设置,合杆设置时应充分评估路灯照明对标志视认性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标志的视认性不受路灯照明的影响。9.1.9可变情报板、卡口摄像机等大型门架式或双悬臂式结构宜为独立杆件,单独立杆应与相邻杆件相距10m以上,独立杆件颜色应与普通型、多功能杆的颜色以及区域环境协调并统一。9.1.10指路标志不宜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合杆设置,仅在道路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设置。9.1.11杆件共杆设置一般要求详见表25。表25杆件共杆设施一般要求管控分区路段分类设置杆件常见市政设施交通禁令、指示、警告等小型标志;横臂长度≤2m的交通及治普通型杆安监控球型或者枪式摄像机;通信基站设施快速路大型交通标志、旅游标志、电子警察、监控卡口以及其他荷载多功能杆较大的设备;横臂长度>2m的交通及治安监控球形或者枪式摄像机;通信基站设施一般路段交通禁令、是指、警告等小型标志;横臂长度≤2m的交通及治城市干道普通型杆安监控球型或者枪式摄像机;通信基站设施大型交通标志、旅游标志、电子警察、监控卡口以及其他荷载城市干道多功能杆较大的设备;横臂长度>2m的交通及治安监控球形或者枪式摄像机;通信基站设施大型交通标志、旅游标志、机动车信号灯、闯红灯电子警察以综合设计区多功能杆及其他荷载较大的设备;交通禁令、指示、警告等小型标志;交叉口交通及治安监控球形或者枪式摄像机;通信基站设施灯杆布设在侧分带岛头时,可与机动车信号灯并杆;灯杆布设行人过街区中杆灯在行人过街区路缘带时,可附着人行灯;通信基站设施。整合设计9.2.1交通标志9.2.1.1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与柱式交通标志采用附着式结构进行整合。如图118。(以下图例仅做说明各设施之间的整合设计,杆件外观仅为示例,并非实际整合时需要采用图示杆件外观样式)71

77DB4404/T27—2022图118门架或悬臂与柱式标志合并设置示例9.2.1.2悬臂式、门架式标志可以与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采用多功能杆进行整合,如图119所示:图119门架或悬臂与交通监控等设施合并设置示例9.2.2智能交通系统9.2.2.1信号灯左转待转区信号灯、右转专用信号灯、人行信号灯原则上应附着安装在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或其他交通设施杆件上,不再单独立杆。9.2.2.2交通监控、电子警察及卡口等在保障各类监控设施功能发挥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监控设施应尽量合杆设置。图120信号灯与交通监控、治安监控整合设置示例72

78DB4404/T27—20229.2.3路灯路灯与柱式交通标志采用附着式结构进行整合;与小型标志如公交专用道标志,可用悬臂式进行整合;与柱式信号灯、安防监控采用合杆式结构进行整合,如图121所示。图121路灯与交通标志、监控整合示例多功能杆9.3.1一般要求9.3.1.1多功能杆杆应满足安全性、功能性和景观性的要求。9.3.1.2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9.3.2杆件设计要求9.3.2.1多功能杆设计应按GB50017等规范执行。9.3.2.2主杆宜采用不小于Q345B及以上钢材制造。9.3.2.3主杆宜采用多边形锥杆设计。9.3.2.4杆体内部走线应分仓设计,分开走线。9.3.2.5挑臂宜采用Q345B及以上强度钢材制造,挑臂应通过法兰与主杆连接。9.3.2.6底板宜采Q345B及以上强度钢材制造,杆体与底板的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9.3.2.7挑臂出线孔为50mm×80mm腰孔,间距宜为0.5m,均匀分布,开孔朝下。杆体出线应根据设备线的粗细,选择合适的电缆防水接头作为出线孔。9.3.2.8挑臂上信号灯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螺栓对接,大型标牌采用标牌自带卡槽和挑臂连接,其余设备应通过卡槽和连接件安装。9.3.2.9多功能杆整体应进行热浸镀锌,杆体颜色宜根据道路功能、环境等确定。9.3.2.10杆体强度应能满足通行设备安装需求,抗风等级应满足本文件第5.9.5条要求。在靠近杆件顶端预留2m安装空间为通信设备安装位置,通信设备安装空间需高于地面5.5m以上,且该位置上应预留出线孔,孔径不小于60mm,具体要求应按照DBJ/T15-164-2019执行。9.3.2.11多功能杆设计应采用一杆一设计方式。需提供详细的设计计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杆、副杆、挑臂、法兰、地脚等。73

79DB4404/T27—20229.3.3杆件分类及样式杆件的分类和样式如图122、123所示:图122杆件分类及样式(1)图123杆件分类及样式(2)安装要求9.4.1一般要求9.4.1.1路灯、交通标志、智能交通、路名牌、导向标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9.4.1.2合杆立柱应设在设施带或安全有效区域,合杆设施的杆件、版面、设备等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9.4.1.3合杆设施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影响视认。9.4.1.4非电设备合杆,应充分考虑未来设置用电设施的可能性,在杆件设计、管线等方面进行预留。9.4.1.5不得利用合杆设施设立广告。9.4.2合杆结构9.4.2.1合杆结构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要求,并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结构形式应考74

80DB4404/T27—2022虑美观要求;合杆结构尺寸应根据计算确定。9.4.2.2若交通设施支撑方式为悬臂式、门架式,以路灯附至交通标志、智能交通结构为主;若交通设施支撑方式为柱式,以交通标志、智能交通附至路灯结构为主。9.4.2.3路灯与交通设施连接部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外形美观,并注意电线敷设孔的预留。9.4.3合杆管线及接地9.4.3.1管线敷设管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电缆采用穿电缆保护管敷设方式,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合杆路灯旁应设置接线手孔井,电缆分支接线在接线井内实施完成;——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穿管敷设,电缆管敷设净距不应小于0.25米。——通信管道预留:管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预留,主干路管孔数量不应少于4~6孔φ110管道;其中2条预留强电使用;另2条预留弱电使用;支路预留管孔数和尺寸可按需选择;新建管孔可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单位。如图124所示。图124管道预留示例9.4.3.2接地要求综合杆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道路合杆电气设备的可触及的金属部分均应做接地安全保护,电气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或TT系统;——合杆路灯应设置独立接地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9.4.4配电、变电设施配电、变电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75

81DB4404/T27—2022——新设配电、变电设施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应设置在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绿化带或其它不影响行人通行和城市景观的区域;——变电箱、控制柜宜与杆件进行一体化设计;——落地式配电、变电设施箱体外表面需统一进行喷绘处理,颜色及图案的选取应与环境协调配置,并保证同一条道路上的箱体外表面颜色一致;——各类设施须对种类、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标识。9.4.5综合机箱综合机箱应符合以下要求:——箱体应优先考虑合箱设置,减少道路箱体数量;——新设于人行道上的综合机箱须设置于公共设施带范围内;——信号灯控制机箱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且设置的位置应能满足信号机操作人员观察到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状况;——综合机箱外表面需统一进行喷绘处理,颜色的选取应与环境协调配置,并保证同一条道路上的箱体外表面颜色一致;——箱体须对种类、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标识。76

82DB4404/T27—2022AA附录A(规范性)典型场景交通设施设置图例A.1高风险路段交通设施设置A.1.1学校护畅区设置A.1.1.1学校“护畅区”为了保障学校附近交通顺畅及校车的正常停靠运行,在学校门口设置“护畅区”。如图A.1所示。A.1.1.2“护畅区”标线线宽15cm,外框标线根据学校门口的宽度大小确定,可适当调整,长度L=校门口宽度-1m,宽度≥3m;A.1.1.3“护畅区”字符可根据外框标线适当调整大小;A.1.1.4“护畅区”与道路干道隔离设施可采用反光锥、护栏或水泥防撞柱等隔离。图A.1学校护畅区设置A.1.2急弯路段A.1.2.1在急路段、反弯段、连续弯路、立交桥转弯匝道及其他车辆行驶方向发生自然改变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应设置相应的弯路段标志和标线。详细见表A.1、A.2:表A.1急弯路标志设置条件设计速度(km/h)403020平曲线半径≤(m)804520停车视距≤(m)403020表A.2反向弯路标志设置条件设计速度403020相邻反向平曲线间距≤(m)806040A.1.2.2行驶方向出现改变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设施除应符合GB5768.2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包括下列要求:77

83DB4404/T27—2022——反向弯路标志和连续弯路标志应设置为圆曲线段和连续弯路的起点外面,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应自道路平面曲线形成弯度处至弯道结束处应设置线形诱导标志。根据道路平曲线半径、曲线长度按5~15m的间距重复设置,线形诱导标志的下缘至路面高度应为120~150cm,并保证驾驶人员在曲线范围内连续看到不少于三块诱导标志,如图A.2所示;图A.2线形诱导标志设置示例——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白色实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并采用震荡标线的形式;——宜在弯道前设置减速标线或薄层铺装;——在弯道顶端设置凸面镜,改善视距。如图A.3所示。图A.3弯道标志标线设置示例A.1.3车道数变化路段A.1.3.1在车行道数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应当设置过渡标线,同时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并可以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路面空间允许的情况下,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应尽量采用填充线形式(图A.4)。其中,M为警告标志前置距离值,最小可取安全停车视距;L为渐变线长度,按表A.3规定;D为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距离,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D取40m,其他道路D取20m。A.1.3.2根据车道数量变化情况,应在变化点前,距变化点长度大于停车视距的位置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设计速度大于80km/h的路段,应与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并设限制速度标志;其他路段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78

84DB4404/T27—2022图A.4车道数减少路段标志标线设置表A.3渐变段长度最小值设计速度(km/h)≤406080≥100最小值(m)256085100A.1.4道路断面形式变化路段根据车道数量变化情况,应在变化点前,距变化点长度大于停车视距的位置设置靠右行驶标志和线形诱导标。应根据断面变化形式,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同情况下标志标线设置示例如图A.5所示。图A.5道路断面变化路段标志标线设置79

85DB4404/T27—2022A.2交通监控标志设置A.2.1单行线路段单行线路段,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如图A.6所示。图A.6单行线路段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示例A.2.2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抓拍需要礼让行人的斑马线路口,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如图A.7所示。图A.7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示例A.2.3路段违停区域抓拍针对路段禁停区域的抓拍,应将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于球机监控点附近,并使用辅助标志说明抓拍内容。如图A.8所示。80

86DB4404/T27—2022图A.8路段禁停区域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示例A.2.4信号控制路口信号灯路口,可将交通监控设备标志与指路标志牌合杆设置,如图A.9所示。a)适用于信号灯路口≤2车道b)适用于信号灯路口3~4车道81

87DB4404/T27—2022c)适用于信号灯路口≥5车道图A.9信号灯控制路口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示例A.2.5移动测速路段移动测速路段,限速标志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如图A.10所示。图A.10移动测速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示例A.2.6区间测速路段区间测速路段,限速标志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如图A.11所示。82

88DB4404/T27—2022a)b)图A.11区间测速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示例A.3限速管理A.3.1限制速度值确定A.3.1.1应主要充分考虑道路功能、运行速度和道路环境等因素;当三者确定的限制速度不一致时,应结合历史交通事故数据等确定;若数据表明事故多发,则应采取综合改善措施,而非单纯限制速度策略。A.3.1.2限制速度值以设计速度值为基础,可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可以提高10~20km/h;但一般城市道路不宜高于70km/h、不宜低于20km/h,快速路不高于100km/h,不低于60km/h。A.3.1.3限制速度值比设计速度值高10~20km/h时,应进行论证。A.3.1.4考虑运行速度确定限制速度时,通常对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进行观测或预测(避免信号控制交叉口影响),确定基础值即第85%位速度值(一般分为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数据分析三个阶段),取其上下5~10km/h范围内的值。83

89DB4404/T27—2022A.3.1.5限制速度值是10km/h的整数倍。A.3.1.6特定地点,经分析论证,可采用低于限制速度值的建议速度标志,并配合警告标志使用。A.3.1.7当道路功能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限制速度值重新评估,根据需要作出调整。A.3.1.8限速区最小长度见表A.4,城市道路主要区域机动车限速值见表A.5。表A.4限速区最小长度一般性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限速值(km/h)304050607060-100限速区最小长度(km)0.30.40.50.60.72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限速区最小长度为0.2km。表A.5城市道路主要区域机动车限速值(km/h)道路类型限速值设定(km/h)快速路80、90、100主干路60、70、80次干路40、50、60支路20、30、40学校区域30、40A.3.2限速标志设置原则A.3.2.1限速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等级与功能、运行速度、道路线形、交通条件、路侧环境及历史事故数据等因素,通过科学分析,综合决策确定。限速标志的设置除应遵循应遵循以下原则:a)遵循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机动车及道路限速的有关规定。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标志进行管理,未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按照国家及当地法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b)道路限速需进行周期性检查,并及时变更不合理的限速标志设置,建议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当道路条件及路侧行车环境发生变化,预期会影响到机动车驾驶人期望行车速度时,需及时进行检查和修正。c)相接路段限速差值超过20km/h时,从高限速路段到低限速路段需进行限速过渡。A.3.2.2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可适当减少限速标志的设置,但以下5种情形除外:——城市高架等快速道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人口处;——城市隧道、桥梁、弯道、临崖临水等特殊路段;——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行人密集区出入口上游50~100m内适当位置;——因车速较快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上游适当位置;——测速执法设备的上游;——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设置的。A.3.3限制速度标志设置方法A.3.3.1城市一般道路的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速道路的入口方向(交叉口出口道),路段可根据实际84

90DB4404/T27—2022需要适当重复设置。A.3.3.2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A.3.3.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人的地方可重复设置;同向车道数≥3条时,道路宜在两侧同时设置限速标志,或在车道上方设置。A.3.3.4封闭式快速路入口处应设置限速标志,并在驶入主线后重复设置。限速标志应设置在加速车道终点以外,无加速车道时应与匝道入口保持一定距离。如需重复设置,间隔应为500~800m。A.3.3.5减速渐变段:城市道路的限速阈值,除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外,对没有设置信号灯的平交道口、弯道、上下坡、学校周边等交通安全风险等级较高路段,还应从安全的角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速度管控。需要设置低于正常道路设计行车速度的限速标志时,应逐级连续递减,在需要减速路段的前方设置的起始限速标志应比设计行车速度递减10km/h,之后递减不得超过20km/h,且两个限速标志之间须有过渡段,过渡段的长度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的有关要求。具体示例如图A.12所示:图A.12逐级限速设置示例A.4隧道路段交通设施设置A.4.1隧道入口A.4.1.1隧道前方可择道路口前应设置版面如图A.13所示隧道管理标志。其它禁令版面,如:限制拖拉机、限制摩托车、限制三轮车、限制非机动车、限制行人等标志,根据管制需要选择设置。图A.13隧道入口前方组合标志示例A.4.1.2设置置监控卡口,并在前方适当位置设置监控设备标志A.4.1.3洞口端墙体立面应设置立面标记;前方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来指引驾驶人注意行车轨迹避85

91DB4404/T27—2022开障碍物。端口位置应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最简易常用为防撞桶)和柔性示警桩等。A.4.1.4隧道入口段洞口等位置未进行安全处理时宜设置防撞垫。但后期应及时完善长效性安全防护措施,优先选用混凝土护栏,并顺适延伸至洞内,与检修通道或人行通道相接;若采用半刚性护栏应选用三波形波形梁护栏。A.4.1.5洞口应设置车道信号灯。宜设置交通诱导屏,入口地面宜施划纵向减速标线,有条件可铺装彩色防滑路面(宜红色)等。A.4.1.6隧道长度>1000m,严禁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隧道长度≤1000m,可根据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当城市地下道路检修道兼作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宽度最小值为2m。A.4.1.7在同一通行孔布置双向交通时,应设置中央安全隔离设施。设置了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A.4.1.8单向单车道的城市地下道路主线或匝道应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其中大型车或混行车道紧急停车带最小宽度为2m,小客车专用车道紧急停车带最小宽度为1.5m。A.4.1.9应采用轮廓标、线形诱导标志(若隧道洞内存在视距不良曲线段)和隧道轮廓带等对隧道平面线形视线诱导。隧道长度≥1000m时,可每隔500m设置一处隧道轮廓带,视距不良区间应适当加密,通常取值200~250m;隧道轮廓带颜色应优先采用白色,宽度为20cm,且应避免产生眩光。A.4.1.10车道分界线应施划禁止车辆变换车道的白实线,并可配合设置反光道钉。在行车道与路肩之间应施划震荡标线。已有隧道内存在平纵线变化路段上游应施划横向减速标线。A.4.2隧道出口A.4.2.1隧道出口距交叉口停车距离不宜小于1.5倍的停车视距,现有若低于要求,应在隧道内提前设置交叉口转向预告标志;隧道内空间条件具备时,可根据需要设置指路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交通转向预告标志如图A.14所示:图A.14交叉口转向预告标志(简易)A.4.2.2临近出口处适当位置,应施划横向、纵向减速标线。A.4.2.3应根据需要设置取消限速标志或设置新的限速标志。86

92DB4404/T27—2022BB附录B(规范性)交通标志视认性提升B.1一般规定B.1.1在低能见度、视认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应设置主动发光交通标志(以下简称“主动发光标志”)。B.1.2同一位置不宜并设主动发光标志和逆反射式交通标志。B.1.3主动发光标志在断电时应具备逆反射功能,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18833。B.1.4电网供电的主动发光标志应设置接地保护。B.1.5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设置为主动发光标志时,应使用全透式面板显示。B.1.6指路标志设置为主动发光标志时,宜使用半透式面板显示。B.1.7警告标志、作业区标志设置为主动发光标志时,宜使用全透式面板显示或点阵显示。B.2设置条件B.2.1下列情况应设置主动发光交通标志:a)交通事故多发点段;b)雨雾雪多发或标志视认性较差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c)夜间无照明设施或照明条件不良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周边路段;d)夜间无照明设施或照明条件不良的施工作业区及道路、铁路道口;e)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弯道和快速路匝道曲线外侧,以及道路隔离设施、渠化岛端部等需要设置相关标志的;f)其他需要设置的道路点、段。B.2.2下列情况宜设置主动发光交通标志:——隧道、地下道路等;——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分时段公交专用车道、多乘员车道等需要配套设置相关标志的;——快速路出口、主次干路交叉口等需要提高指路信息视认性的;——限速60km/h及以上的道路、弯道等存在不易被驾驶人发现的人行横道前方需要设置相关标志的;——各类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构造物需要设置限制高度、限制质量、限制轴重等禁令标志的;——设置用于提示城市快速路的分流、合流等交通信息相关标志的;——视距不良或夜间照明条件不良的交叉口或路段;——用于向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车人传递交通信息的;——标志与路灯并杆设置且路灯照明影响到标志视认的;——用于夜间临时交通组织、交通管制需要设置可移动式交通标志的。B.3显示要求主动发光交通标志的显示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点阵显示主动发光标志应勾勒或填充出标志的形状、图形、字符等信息内容。点阵显示主动发光标志的发光线条应保持连续;——面板显示主动发光标志的发光单元应保持完好。87

93DB4404/T27—2022B.4其他要求本文件未进一步明确的相关要求,详见GA/T1548。88

94DB4404/T27—2022CD附录C(资料性)交叉口信号灯平面设计图示例交叉口信号灯平面设计可参考图C.1。图C.1交叉口信号灯平面设计示例89

95DB4404/T27—2022E附录D(规范性)指路标志版面样式指路标志版面样式如表D.1所示。表D.1指路标志版面样式序号标志版面样式标志尺寸备注1400cmX240cm适用于城市道路十字相交路口2400cmX240cm适用于城市道路丁字路口3400cmX240cm适用于城市道路侧丁字路口4400cmX240cm适用于城市道路侧丁字路口适用于与国(省道)十字相交的被交5400cmX240cm路适用于与国(省道)十字相交的主线6400cmX240cm路90

96DB4404/T27—2022表D.1指路标志版面样式(续)序号标志版面样式标志尺寸备注适用于与国(省道)丁字相交的7400cmX240cm主线路适用于与国(省道)丁字相交的8400cmX240cm主线路适用于与国(省道)丁字相交的9400cmX240cm被交路适用于与国(省道)丁字相交的10400cmX240cm主线路91

97DB4404/T27—2022附录E(资料性)检查井大样图检查井应按照图E.1设计。图E.1检查井大样图92

98DB4404/T27—2022参考文献[1]GBJ124-9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2]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3]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4]GB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5]GB5768.5-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6]GB5768.6-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6部分:道铁路道口[7]GB5768.7-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8]GB5768.8-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9]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10]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11]JTGD70/2-201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12]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13]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14]GA/T298-2001道路标线涂料[15]GA/T507-2004公交专用车道设置[16]GA/T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17]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18]T/CSIA001-2018面板显示主动发光交通标志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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