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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法理学1第二章宪法1第三章行政法1第四章刑法2第五章民法3第六章商法4第七章经济法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7第十二章国际法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8 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8 第一章法理学知识点内容第一节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1.原始社会调整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准则是氏族习惯。2.提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观点的是分析法学派。3.法在特定效力范围内只要尚未失效便能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第二节法的价值和功能★1.法自身所应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被称为法的内在价值。2.“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这阐释的是法的教育功能。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时间是2017年。2.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3.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章宪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宪法概述★★1.19世纪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2.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的分类标准是制定主体。3.我国现行宪法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宪法。4.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于2004年。5.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了它是“法律的法律”。第二节宪法基本制度★1.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劳动、受教育。2.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两权”和“六自由”:“两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公民中除了人民之外,还有少数敌人。4.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结社自由和示威自由是政治权利。2.信仰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1 第四节国家机构★★★1.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层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的特别权利是言论免责权、人身保护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国家权力机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前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者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6.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的是审判权。7.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对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依法行使批准权的国家机关国务院。8.我国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我国的国家主席。10.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第三章行政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行政法概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这体现了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1 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记过,记录做的错事。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7.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及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等形式。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和没收。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申诫罚: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8.根据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方式,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和授权立法。第五节行政监督★1.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第四章刑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刑法概述★★★1.刑法规定了特有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2.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即属地管辖原则。3.广义刑法,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而狭义刑法,一般而言仅指刑法典。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外,还包括罪刑法定原则。2 第二节犯罪及犯罪论体系★1.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过失(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行为人以消极的方式,不履行法律、职务要求所规定的、应当予以履行的义务。4.不法阻却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等。责任阻却包括:期待可能性等。4.《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犯罪预备:发生在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发生在实行阶段;犯罪中止:在预备与实行两个阶段皆可出现,亦包括实行后至既遂的阶段;犯罪既遂:发生在犯罪既遂阶段。6.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犯罪。第三节刑罚★★1.《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2 2.我国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予以酌定的情节,如根据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者事后的态度酌定裁量。第四节犯罪及其法定刑★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第五章民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民法概述★★★1.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共利益原则。2.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仅要有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物的交付,属于要物法律行为。如借贷合同的成立。5.《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8.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9.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者单方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10.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1.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1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主体与客体构成的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二节物权★★1.相邻关系主要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修建施工、铺设管线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相邻排污关系。2.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所有人对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或管领是占有。第三节债权★1.合同中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 第四节知识产权★★1.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五节婚姻家庭制度★1.《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节。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4.我国婚姻法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六节财产继承权★1.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2.下列情形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是女方被宣告失踪之后。3 3.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六章商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商法概述★1.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2.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采用制定专门的商法典的方式来形成商法,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商法典,这属于形式意义的商法。3.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商法。第二节公司法★★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方式: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的设立方式。募集方式: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设立方式。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1人,最多为50人。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享有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4.各个组织机构的主要职权:股东会:公司收益分配权。董事会: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也是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5.各个组织机构在公司中扮演的角色:董事会:是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6.下列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是分公司。7.监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是监事会。8.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节破产法★1.《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四节保险法★★1.保险法应当遵循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应严格信守合同中的各项承诺。2.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1)说明义务。(2)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3)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赔偿请求后及时理赔的义务。(4)退还保险费义务。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解除合同并支付手续费的,保险人应及时退还保险费。(5)合同解除权。(6)代位求偿权。3.保险的分类:根据性质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根据标的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根据强制性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根据责任次序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根据人数分为:单独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4.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导致投保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则表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二,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第三,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4 第五节票据法★★1.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包括汇票的出票人、本票的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2.只存在于汇票关系中的票据行为是承兑。3.票据行为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单的行为是背书。4.汇票与本票当事人数量多少的区分:汇票:有三方当事人;本票:有两方当事人。5.本票的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的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5.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6.出票人自己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本票。4 第七章经济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制度框架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2.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3.经济法:包括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等。第二节产品质量法★1.受害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2.我国《产品质量法》制定于1993年。3.抽查的对象:①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③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寻求解决的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解决有不同方式,针对消费纠纷,《消法》第39条规定以下纠纷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十项权利,其中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基本权利。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节竞争法★★1.2016年商务部主动介入调查滴滴与优步的合并案,是因为本次合并涉嫌经营者集中。2.《反垄断法》第14条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该条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如下:(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4.被部分法学家称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被法学家称为现代市场经济各国“经济宪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节税法★1.税收程序法要素主要包括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它可以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对于实现税收目的、保护纳税人权利具有与实体法要素同等重要的意义。2.我国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税收收入归中央所有。我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入归地方所有。3.税收具有特征:强制性:税收由国家依赖公权力强制征收。固定性:征税标准是相对固定的。无偿性:国家征税并不直接向纳税人支付对价,也不存在事后偿还。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知识点内容5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法: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控制法》《有毒化学品污染控制法》;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保护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区域环境保护法:如生活居住区保护法(城市、村镇环境保护法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人文遗迹保护法等。2.《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3.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三建设三同步三统一”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优先。(2)预防为主、综合治5 理原则。(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4)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法★1.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的排污者可申请减免1年的排污费。2.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采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3.由我国首创,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三同时”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保护法★1.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则应由上一级政府处理。2.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的方式:(1)确认取得。即使用人现实地占有使用自然资源,有关国家机关对此进行登记确认并核发使用权证。(2)授予取得。国家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3)转让取得。(4)开发取得。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4.《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第九章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刑事诉讼中应予回避的情形有涉案当事人近亲属担任审判员、与所涉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书记员、担任所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出任审判长、书记员的近亲属与所涉案件有利害关系、审判员与所涉案件当事人十年前曾为同学。3.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主调查机关一般应是监察机关。4.我国刑事诉讼法秉持如下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等。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6.一般将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分为两大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7.根据我国监察法,属于监察机关调查的是滥用职权的犯罪。6 第三节刑事强制措施★★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3.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4.《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第十章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内容6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1.相较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第二节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1.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1)保全和先予执行。(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3.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构成形式,包括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4.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对于特定的事实无需提供证据,包括:(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5.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6.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进行认定时应遵循的规则是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第三节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1.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正确的有污染海洋环境的公益诉讼可以由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和解与调解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六类特殊程序案件所适用的审理程序。3.宣告失踪案件应该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第四节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1.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知识点内容第二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裁定管辖的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集中管辖。2.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只能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提起。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为肯定性受案范围(提起行政诉讼)、否定性受案范围(不具有可诉性)。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审结之前。7 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与举证规则★★1.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形式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1.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2.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行政案件:(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第十二章国际法知识点内容7 第二节国际法的主体★1.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第三节外交与领事关系法★1.公使所携国书的签发主体是国家元首。2.使馆的职务主要包括:(1)代表;(2)保护;(3)谈判,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4)调查和报告;(5)促进。3.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馆长分为三个等级: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办。第四节条约法★1.根据我国缔约权的相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批准。2.条约缔约时,同意不自由,即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主要是指:(1)错误。(2)欺诈。(3)贿赂。(4)强迫。第五节海洋法★1.被称为“海洋宪章”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三章国际私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概述★1.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主要渊源)、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第二节冲突规范与准据法★★1.在“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范中,若不动产在中国,中国有关继承的法律就是该不动产继承关系的准据法。2.“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规范属于双边冲突规范。3.冲突规范中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称为范围。4.“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具有离婚的理由的,不得提出。”该规定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5.由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的规范,称为冲突规范。第三节外国法的适用★1.狭义的反致又称为直接反致、一级反致,是指甲国(英国)法院依照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意大利)法,而乙国(意大利)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英国)法,甲国(英国)法院结果适用了本国(英国)的实体法。第四节民事诉讼程序★1.根据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分类和我国法律,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1.国际经济法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公私并存的特性。(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广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包括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2.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3.跨国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1)跨国性。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通常以一个国家为基地,设立母公司,同时在其他国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实体,接受母公司的管理、控制和指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3)各实体的相互关联性。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组织的决议和国内立法。8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律制度★1.FAS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CA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FR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2.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3.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比较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惯例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等。其中,影响最大、使用最为广泛的规则为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违约补救方法包括:卖方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少价金;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5.专家组解决世界贸易争端的时限一般为6个月。第四节国际金融法律制度★1.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牙买加体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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