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风险控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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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风险控制 目录01020304大学生就业风险控制招聘录用风险控制试用期风险控制劳动合同签订风险控制 01大学生就业风险控制 一、中介有权收取大学生保证金吗?案例:张某是一名大学生,去一家中介公司面试,说是为推荐工作,要求交500元保证金,但是一直没有推荐工作,请问:1.中介有权收取保证金吗?2.如何要回保证金? 二、大学生假期到单位打工,单位不给钱,如何维权?案例:张三是XX大学大二学生,2019年暑假未回家,到某大型商场从事导购工作,每天上班8小时,因商场未支付报酬,请问:张三如何索要工资? 三、大学生可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案例:张XX为北京XX大学本科大四学生,下半学期因学校课程比较少,自2019年2月开始在北京XX公司上班,上班时间和其他员工一样,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公司认为张XX专业水平比较优秀,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2019年6月张XX下班回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张XX和公司之间不能够建立劳动关系,请问:张XX和公司能够建立劳动关系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案例:2013年7月8日,大四学生李某在学校安排下,到北京某单位实习,2013年11月2日上午11时左右,李某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私自更换设备模具,导致李某右手受伤,造成李某右手第2-5指完全断离,经过治疗,接上了食指和中指。经司法鉴定,李某右手伤残等级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诉至法院,要求单位及所在学校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请问:1.单位需要对李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2.单位如何规避实习生受伤的法律风险? 五、大学生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吗?案例:我是一名大学生,大四的时候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约定毕业后去公司上班,后来考上了公务员,不想去单位上班了,单位要求大学生按照三方协议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请问:1.违约金需要支付吗?2.有没有办法不用支付?3.单位不想招用大学生,如何避免承担违约金的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02招聘录用风险控制 一、单位撤销录用通知书,需要赔偿吗?案例: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高薪招聘XX总监的广告,年薪10万元。唐某经过笔试、面试后脱颖而出,于2015年5月10日收到公司寄来的录用通知书。通知书明确:唐某职位为财务经理,年薪10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并要求唐某在20天内报到。2015年5月15日,唐某向原单位辞职。 2015年5月25日,在唐某准备报到之际,突然接到某公司通知,由于公司招了其他更优秀的总监,公司决定不录用唐某。唐某非常气愤,某公司的行为让他失去一份工作,请问:1.唐某可以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吗?2.公司如何避免随意撤销录用通知书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单位能否以求职者是XX镇人不予录用吗?案例:某酒店网上发布招聘客户经理公告:张某各方面条件都符合,网上投简历被通知去单位面试,面试过程中,单位HR告诉张某,因为张某是XX镇人,单位有规定,XX镇人名声很差,不务正业,不予录用, 请问:1.单位能否以张某是XX镇人不予录用?2.张某如何维权?3.单位如何避免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 三、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录用,如何维权?案例:张三经过面试、笔试后进入被某公司录用,但正式上班之前公司要求张三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张三为小三阳,公司拒绝录用, 请问:1.单位能否以张三是小三阳不予录用吗?2.张某如何维权?3.单位如何避免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 四、单位能够扣押员工证件吗?案例:王某去一家单位应聘某公司做法务,公司要求张某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保存,请问:1.单位能够扣押员工证件吗?2.单位扣押证件,员工如何维权? 五、单位要求员工担保合法吗?案例:王某去一家单位应聘财务,公司要求交2000元保证金,请问:1.单位收取保证金合法吗?2.王某如何维权,才能够要求单位退回保证金?3.单位如何规避收取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03试用期风险控制 一、单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吗?案例:张某入职XX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决定将试用期再延长两个月,请问:公司能够延长试用期吗?员工如何维权?公司如何避免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调整员工岗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案例:王某入职XX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8年1月1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王某工作岗位从销售调到售后服务,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 请问:公司调整岗位,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吗?员工如何维权?再次约定试用期,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三、试用期最长多久?案例:2015年8月,陈某与XX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程序员。人事经理告诉陈某,为考察陈某的工作能力,要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月薪2500元,转正后月薪4000元。 请问:1.公司和陈某约定试用期半年是否合法?2.陈某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规避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案例:某公司招聘一批装修工,约定以业主对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作为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双方约定了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请问:1.公司可以和装修工约定试用期吗?2.装修工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避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五、试用期工资是否可以低于转正后工资80%?案例:张某为北京XX有限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公司和张某签订了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转正后工资为10000元, 请问:1.试用期工资是否可以低于转正工资的80%?2.试用期工资约定违法,员工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合法约定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六、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案例:魏某为某公司的保洁员,双方签订了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假如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请问:1.试用期工资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2.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如何维权? 七、试用期约定不买社保违法吗?案例:钱某2016年1月到某企业应聘保安一职。在面试时,企业人事经理提出,钱某可以在这里上班但试用期不购买保险,由于对社会保险了解不多,钱某没多想就与企业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钱某同意企业不为自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钱某在企业工作半年后,慢慢明白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且得知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因此,钱某向企业提出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请问:请问:公司和钱某约定试用期不买保险合法吗?钱某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26条第1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八、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案例:王某于2020年1月1日入职XX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公司和王某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20年1月1日到2月28日,试用期满后,公司认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1.公司能够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吗?2.王某如何维权?3.试用期内,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04劳动合同签订风险控制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案例:张某2018年1月1日开始到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未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请问:1.单位不和张某签劳动合同,合法吗?2.张某如何维权?3.单位如何规避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可以只约定试用期吗?案例:张XX入职公司从事武术教练工作,公司计划和张XX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如何张XX符合录用条件,再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问:1.公司可以单独和张XX签订试用期合同吗?2.张XX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合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案例:张三入职某公司,某公司和张三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到期以前,张三因为自己原因离职,需要承担违约金2万元,后来张三找到了工资更高的单位,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张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2万元违约金才批准, 请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2.张三如何维权?3.公司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劳动合同约定无底薪+提成,合法吗?案例:游某刚从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销售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销售金额的10%作为提成,但没有底薪,因游某没有工作经验,连续半年没有业绩,工资为0, 请问:1.公司可以和游某约定0底薪吗?2.游某如何维权啊?3.公司和员工约定0底薪,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4.用人单位如何合法有效约定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26条第1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五、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合法吗?案例:张三到单位上班,工作岗位为出纳,单位和张三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请问:1.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是否有效?2.用人单位如何合法有效约定工作地点? 六、单位和员工约定低于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合合法?案例:北京某公司和王某签订了三年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工资为10000元/月,加班费按照5000元作为核算基数,请问:1.公司能否和王某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2.王某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规避加班费的法律风险? 七、劳动合同约定“受伤概不负责“,合法吗?案例:2016年2月,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工作时发生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2016年8月,常某在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经医院抢救后死亡。 事发后,装修公司以劳动合同约定免责为由,拒绝给死者家属任何赔偿。 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2.王某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规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八、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怀孕”的条款有效吗?案例:2016年3月,王女士与XX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女士在工作期间不得怀孕、生育,否则公司有权辞退,2018年12月,王女士和同事张某发展了一段恋情,并于2019年3月结婚,并计划要一个小孩, 但是王女士担心公司辞退,请问:1.公司能够辞退王女士吗?2.如果王女士被辞退,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九、社保补贴能够代替社保缴纳吗?案例:北京XX有限公司和员工周XX约定,周XX入职一年内,公司不需要给周XX缴纳社保,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贴,请问:公司能否与周XX约定入以现金补贴方式代替社保缴纳?周XX如何维权?公司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十、未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吗?张三2019年7月毕业后进入XX公司工作,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班5天,公司不愿意为张三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未和张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1.公司与张三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2.张三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十一、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案例:小张经人介绍到XX工厂去工作,2014年3月4日,工厂的招聘人员让小张到工厂面试,小张去了。2014年3月8日,工厂的招聘又通知小张去工厂学习规章制度,小张在工厂学习了3天的规章制度。2014年3月11日,工厂要求小张上班,请问:工厂与小张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哪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十二、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单位有权辞退吗?案例:小张2019年1月1日进入XX公司,工资每月5000元,公司通知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但小张正在考研究生,所以不愿意签,公司告诉小张,不签就辞退,请问:1.公司能够辞退小张吗?2.单位如何规避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十三、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够辞退吗?案例:2018年1月1日,张某到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入职时,张某向公司提交个人身份证与本科学历复印件。2018年10月,公司在一次调研中,发现张某的学历有问题,经过核实,张某只具备大专学历。于是,公司以张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决定辞退, 请问:1.公司能够辞退张某吗?2.如何合法辞退张某?3.公司如何规避员工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四、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能够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吗?案例:余某于2015年3月到XX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当天,公司给余某一份空白的格式合同,余某签字后公司收回。后来,公司无故拖欠余某3个月工资。余某认为:空白格式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社会保险等条款,自己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于是,余某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余某的请求能得到仲裁委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十五、聘书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吗?案例:2016年3月,赵某入职XX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公司向赵某发了聘书,明确职务、聘用期限等内容,工资按照每月15000元发放,因为公司未给赵某购买社保,拖欠工资,赵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已经向赵某发了聘书,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请问:1.聘书能够视为劳动合同吗?2.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双倍工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六、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李某于2016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2018年1月1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候,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每次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不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1.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3.公司如何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七、连续工作满十年,能否要求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案例:张某于2008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到2018年1月1日工作满十年的时候,员工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满十年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要求公司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候,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案例:小李因为连续工作十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小李的工作责任心大不如前,连续两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中不及格,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公司组织对其培训了一天。但在下一次的考核中仍然被考核为不胜任工作。 于是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将小李解除。小李不服,认为公司和自己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够被开除,于是提起仲裁。请问:公司能够和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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