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的产权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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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信息披露的产权结构研究摘要:本文对会计信息披露的产权结构进行了分析,发现会计信息披露实质是由信息支配权所有者向信息要求权所有者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会计信息要求权的形成是与企业性质分不开的,而会计信息支配权的形成则取决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否最小化。  关键词:会计信息要求权;会计信息支配权;产权;合约;企业性质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实务界一直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涉及到有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文章很多,但从产权角度来分析的却不多见。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的排他性权利。按照笔者的理解,会计信息披露

2、中存在两种关键性的产权,他们构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中独特的产权结构,这两种关键性产权即会计信息支配权与会计信息要求权。会计信息披露其实就是握有支配权的一方向拥有要求权的一方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本文是笔者一个尝试,也将讨论到一些新概念,从中可看到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一些全新或不成熟的诠释。  一、基本概念的提出12/121.会计信息的要求权。会计信息的要求权是指对会计信息进行索取的权利。如果按照法律、规章等制度安排,特定人能够索取一定范围的会计信息,那么他就具有了针对该会计信息的要求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各国公司法当中一般规定要向股东

3、披露以“三表”为核心的财务报告体系,那么特定人就享有对这种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信息的要求权。从现实情况来看,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都可能具有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权,同时他们的要求权还存在着差异。笔者将在后文分析为什么会存在这些现象。2.会计信息的支配权。会计信息的支配权是指对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之整个过程的支配权。从环节上分析,会计信息的支配权分为对生成过程的支配权、对披露过程的支配权。生成过程的支配权是指对原始信息进入会计系统到最后输出这一过程的支配权。披露过程的支配权是指对已生成的会计信息向他方披露这一过程的支配权。那么谁掌

4、握着会计信息的支配权呢?笔者认为,从生成过程来看,虽然处理账务的会计直接进行信息处理,能够直接影响信息的生成,但在通常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又是受着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控制来实现对信息处理的支配权,所以经营者往往在事实上掌握着信息生成的支配权。12/12当会计信息生成后,在他一进入披露过程,那么就不是由处理账务的会计人员来进行分派了,这种分派的权利从许多国家的法律安排来看,实际上是交给了企业经营者,所以经营者拥有支配权。我国的《会计法》就明确指出,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事实上,即使法律将这种权利交给会计人员,但由于现实中往往是经营者对会计人员进行控制,经营者仍然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控制来实现对信息披露的支配权,所以经营者往往在事实上掌握着信息披露的支配权。综上所述,经营者而非会计人员掌握着会计信息的支配权。会计信息支配权也是一种重要的产权,因为取得它不仅意味着直接对会计信息的占有,而且还能通过对信息生成、披露的控制来阻止其他人对会计信息的获取。  二、企业性质与会计信息要求权为什么会存在会计信息的要求权?笔者的看法是,会计信息的要求权形成是与企业性质分不开的,要揭示这个问题必须要从企业的性质

6、入手。12/121.企业:一个不完备的合约。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有一个经典注解,这就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并且企业的特性在于是一种不完备的合约。一个完备的合约指的是这样一种合约,这种合约准确地描述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况下合约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如果一个合约达不到上述要求,这个合约就是不完备合约。企业是一个不完备合约意味着,当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参与人组成企业时,每个参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并没有完全明确说明。为什么不能完全明确说明?因为企

7、业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企业要在这个世界中生存,就得随机应变,一个完备的合约无异于否定企业的存在。正是因为企业是不完备的合约,要使所有企业成员都得到固定的合同收入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剩余索取权的由来。因为合约可以规定所有企业成员都是剩余索取者,但不可能规定所有企业成员都是固定收入索取者。也正是因为企业是不完备的合约,当实际状态出现时,必须有人决定如何填补合约中存在的“漏洞”,这就是剩余控制权的由来。合约可以规定所有企业成员都有剩余控制权,但不可能规定没有人有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是企业理论中的一个重点。从当前文献来看[

8、1],剩余控制权应当尽可能与剩余索取权对应,这样才能保证外部性的最小化。如果剩余控制权所有者不具有剩余索取权,那么他的控制权就是所谓的廉价投票权,他就会利用自己的控制能力侵蚀剩余,剩余索取权所有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如果剩余索取权所有者不具有剩余控制权,那么他的剩余索取权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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