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军律师: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离婚仍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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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军律师: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离婚仍归个人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五)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有一大类案件,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即购房款,来自婚前的个人财产,购房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子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父亲共同财产呢,本文通过下面一个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论证。马大爷与王婆婆于1998年4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各自子女均已成年。2009年10月,双方分居。去年3月,马大爷起诉要求与王婆婆离婚。王婆婆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未果。马大

2、爷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要求平均分割位于双流华阳镇的一套房屋,及房屋中的家具家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婆婆在所供职的公司房改时,王婆婆购买了小关庙后街的一套房屋,并在1996年就全额付款。2002年7月,该片区拆迁,王婆婆领到补偿款11万余元,并在2003年用这笔钱购买了位于华阳的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婆婆的名字。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个人所有。董军律师经分析认为,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个焦点问题,第一购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购房款是用拆迁补偿款支付的,因此系个人财产,王婆婆

3、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华阳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第二,房屋购买后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婆婆因小关庙的房屋要拆迁而购买华阳房屋用于居住,并非属于投资性质,且房屋的增值也属于自然增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还应为个人财产。故华阳房屋应属于王婆婆的个人财产。综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离婚仍归个人所有。但是,在这一大类纠

4、纷中,往往当事人无法证明婚后购房款为个人婚前所有,造成离婚时,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因此,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要尽量保存证据来证明购房所用资金为个人财产,以避免举证不能的风险。附:董军律师简介  董军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以来,长期致力于企业法律纠纷和房产纠纷的实务与研究,尤其擅长于劳动用工、特许经营、房产纠纷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董军律师,实战经验丰富,庭审技巧熟练。    房产纠纷擅长代理的案件: 代理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租赁纠纷、

5、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房产分割、房产继承、公房买卖和分割、房产拆迁补偿等纠纷。如对本文有不明之处,可与本律师联系,电话为1381888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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