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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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摘要:航运是国际贸易的生命线,而猖撅的海盗活动已成为威胁国际航运安全的重要因素。海盗劫持船员,索要船员赎金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外派船员的切身权益。船员赎金作为船员遣返费用的一种,应由外籍船舶所有人承担支付赎金的第一性义务,并可列入共同海损,由船舶、货物和运费等共同分摊。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外派船员的利益,我国应尽快批准、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关键词:外派船员;船员赎金;权利保障。    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只存在雇主和雇员两部分,雇主直接雇佣并使用劳动力。而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存在三方

2、主体两个法律关系,即在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从而使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完成对劳动力的派遣。通俗的说,就是派遣机构“招而不用”,用工单位“用而不招”。[1]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是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的分离,同时也是将标准劳动关系下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分离。    船员劳务派遣是以船员劳动力为对象的商品交换行为。根据《1992年交通部外派海员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外派海员是指由外派单位根据有效海员劳务合同,派到外籍船务公司担任船上

3、职务并提供劳务服务,由船东支付劳务费用的船员。    外派船员虽然与外籍船东之间名义上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上是为外籍雇主所用,为外籍船东服务的,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外派船员和外籍船东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雇佣关系。船员外派单位、外籍雇主及外派船员三个主体间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二元主体的新型多边法律关系。    一、外派船员权利保障现状。    (一)外派船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船员法,不存在船员法意义上的船员基本权利,船员的基本权利只能是船员作为“劳动者”在《劳动法》中享有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

4、业权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鉴于劳动者权利蕴涵的基本人权价值,我国把劳动者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子以确认和保护。如,《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4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但是船员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2]外派船员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的非固定性、劳动伤害的多发性等特点决定了外

5、派船员劳动关系不能适用一般劳动法,而应适用特殊的海上劳动法,亦即船员法。[3]例如《丹麦船员法》规定船员在劳动法之外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获得充足、优质的食物;有权获得每天至少10小时的休息,且此时间不应多于两段,其中一段时间不少于5小时;2002年7月起,每名船员有权每周至少休息77小时;当船舶靠岸或安全锚泊时,船员有权在空闲时上岸。[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一部在整合过去外派船员权利保护和管理相关国际公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的海上劳工公约,它在保护外派船员权利、调整外派船员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公约从船员的

6、工作、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船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明确外派船员的基本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结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我国《劳动法》、《船员条例》和2009年12月出台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等相关规定,外派船员应享有如下的基本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带薪休假的权利;获得灾害赔偿的权利;要求遣返的权利以及船舶给养、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权利等。    上述基本权利中,受到船员涉外派遣法律关系性质影响的主要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获得灾害赔偿的权利。我国外派船员权利保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船员外派

7、服务机构不规范、外派船员无法行使船舶优先权和外派船员人身伤亡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直接影响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    (二)海盗风险对外派船员权利保障的影响。    “海盗”一词源于希腊语“Peirates”,指的是“攻击船舶之冒险者”。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仅对“海盗”一词做了一个不清不楚的简短定义,在RepublicofBoliviavIndemnityMutualMarineAssuranceCo.Ltd一案中,法官认为:海盗是个人为其私人目的不顾一切地抢夺,而非为了公共目的只针对某一国家的行为。以建立一个政府为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尽管该行为

8、是非法乃至犯罪的,尽管进行该行为的人并非代表一个政治组织性质的团体,该行为也并非海盗行为。[5]截止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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