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补修练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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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本科补修复习资料一、法学基础知识(一)问答题1、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法的认识。答题要点:(1)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2、根据我国宪法,谈谈你对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的理解。答题要点:(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

2、利(8)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3、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行政救济及其特点的认识。答题要点:(1)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2)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4、试举一例,谈谈你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看法。答题要点:(1)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经济生活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

3、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二)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内,乙公司给付甲公司30万元

4、。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了大米,后来乙公司经过对大米质量的检测发现大米存在质量缺陷,遂要求退货并要求甲公司重新给付大米。甲公司主张大米的质量问题是因为乙公司仓储保管不善造成,不同意退货请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获得批准。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50万元的账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持先予执行的裁定,从乙公司的账户上强制划拨了30万元。据了解,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请问:第一、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哪种财产保全措施?第二、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正确?第三、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答案

5、:分析要点:第一、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第二、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正确。理由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只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法院却冻结了乙公司一个存款为50万元的账户。因此,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不正确的。第三、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正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院可实行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

6、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由于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因此,也不适用《民诉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故本案不应当适用先予执行。2、金某与郭某共有房屋6间,1955年双方按各自1/2产权向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1970年金某与本市宋某再婚后,带子女到宋某处居住,所属3间房屋交郭某代为出租。后郭某因子女多即迁入金某所属的3间西房居住,金某未加过问,也未提房租之事。1993年,宋某去世,金某即要求郭某腾出房屋,准备搬回自住。郭某当即拒绝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6间房屋均归其所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金某除提供证据证明西3间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外,并反诉

7、原告侵占房屋,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腾房并交付1970年至1993年房租5000元。此时,郭某担心不仅要交房,还要承担房租,怕承担败诉后果,故申请撤诉。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原告郭某的撤诉?被告金某反诉是否成立?答案:分析要点:(1)对于原告郭某的撤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撤诉。(说明理由)(2)被告金某的反诉成立。(说明理由)3、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告知张某对公诉人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有申请回避权,张某逐当庭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公诉人在讯问时态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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