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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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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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我国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税法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了税收优惠,对废旧物资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政策的执行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加强其税收管理已成当务之急。一、废旧物质行业基本情况。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其组织形式为:一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多个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组合、一个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和一个或多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组合。其基本特征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并销售,另一类是部分

2、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并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经营场地多为租赁经营,经营的废旧物资品种规格多,涉及范围广,财务核算比较简单,会计资料不规范、不健全,过磅记录残缺不全,甚至无过磅记录,同时多数单位无废旧物资入库单、出库单,甚至账面无费用发生、无应收应付账款,其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无法确定。从账面和票面反映收购对象多为相对固定的个人大户(异地人收购居多),很少是单位销售,基本是大额现金结算,其向销售方(即收购对象)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未取得销售方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粘贴附件入账,所使用废旧物资收购

3、发票版面基本上是万元版或十万元版,顶位开在收购环节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采取将挑选整理费、运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甚至不便处理的各种费用支出列入收购发票的手段,使企业账面反映其运费等费用支出较少,大幅增加了废旧物资购入成本,然后在销售环节再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抵扣,此类情况账面、账外无法查实更有甚者以经营单位为名行开票公司之实,虚开或代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再通过虚开或代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抵扣,使其自行调节进项税金,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存在的问题。(一)废旧物

4、资]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的三个条件存在变通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按国家规定的“经工商部门批准、有定经营场所、财会核算健全”三个条件中完全符合标准的不多。主要表现在:财务核算不健全,资金流向不明确,收购全部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企业成本核算不实,如我市一公司销售回款也全部是现金,既无现金收付凭证,也无银行对帐单,只有自制的记帐凭证,成本明显不实;特别是仓储不实,所有经营单位很少在仓储地存放存货,有些单位有场租协议但没有租金支出,更有甚者场租协议是伪造的。(二)虚构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虚假抵扣凭证。

5、因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且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凭其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行税额。少数不法者便动了歪脑筋,采取空开收购凭证,虚拟购进废旧物资,虚做销售,大肆开具废旧物资发票给一些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抵扣税款。同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手续费等,以获得经济利益。虚拟收购,虚做销售行为,一方面骗取了免税优惠,另一方面,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骗抵进项税款提供了便利。个别生产企业勾结物资回收公司、

6、或自开公司,采取编造废旧物资过磅单、入库单、虚拟废旧物资购销货行为,为自己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用以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三)滥用收购凭证,偷逃税款,侵吞国家财产。现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向城乡居民个人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向个体经营户、生产厂家等购买废旧物资必须按规定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合法普通发票方可据以入账。而目前收购单位大批量收购的铁屑、废钢等工业性废弃物,及向个体收购点批量购进的各种废旧物品等,极少取得对方的销售发票,而通过自

7、己开具的收购票入账。主要原因是,一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为低价收购,而销售方又想偷逃税,二者互相串通,销售方不开发票而由购买方违反规定开具收购凭证,作购进废旧物资的入账凭证,致使销售方偷逃国家税款。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通过自己开具收购凭证,虚增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混淆废旧物资范围,变向享受免税政策。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只有经营税法明确规定的废旧物资方可依法享受免税政策,非废旧物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对金属材料类废旧物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解释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已失

8、去原有使用价值需回炉再生产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旧设备和旧金属材料是指尚有部分利用价值的设备和材料,不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范畴。然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将二者淆,在核算上征免项目划分不清,全部作为废旧物资经营收入向税务部门申报免税,骗取免税照顾歪曲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经营业务中既有外购废旧物资对外销售又有外购旧货或者其他企业生产的边角余料对外销售。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在销售上述物品时,应分别按销售废旧物资和销售旧货或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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