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学职员任免待遇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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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72f89f824c9c84b96653f74648f0f.doc】淡江大學職員任免待遇服務辦法66.11.28第七十八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70.3.27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72.6.8第七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73.6.25第九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74)校秘字第○二○四號函修正79.7.3第二十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80)校秘字第一八八六號函修正(81)校秘字第○六六一號函修正(82)校秘字第三二○三號函修正(84)校秘字第○八三三號函修正(85)校秘字第二一一六號函修正(87)校秘字第一二七四號函修正88.06.09第四十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2、88.06.24(88)校秘字第一八九六號函公布88.9.3第66次行政會議依據88.6.9第41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88.09.10(88)校秘字第二五四七號函公布89.06.09第四十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89.06.22(88)校秘字第一六五○號函公布90.06.08第四十五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0.06.14(90)校秘字第一六一四號函公布91.06.07第四十七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1.06.19(91)校秘字第一七九四號函公布94.10.28第5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4.11.7校秘字第0940003312號函公布95.11.03第56次校務

3、會議修正通過95.11.13校秘字第0950003079號函公布97.06.06第59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7.06.18校秘字第0970001452號函公布98.06.05第6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8.06.19校秘字第0980001418號函公布99.06.04第6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9.06.21校秘字第0990001597號函公布100.06.08第65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0.08.04處秘法字第1000000006號函公布101.06.08第6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06.18校秘字第1010005078號函公布104.06.05第7

4、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30校秘字第1040006034號函公布105.11.04第76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5.11.22校秘字第1050011517號函公布106.11.03第78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6.11.17校秘字第1060011291號函公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校職員之任免、薪給、出勤、差假、交代依本辦法行之。第二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政府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令及教育人事章則辦理之。第5頁,共5頁【54172f89f824c9c84b96653f74648f0f.doc】第三條  本校專任職員,非經校長之核准,在規定出勤時間

5、內不得兼任校外職務,具專業證照者不得出租或出借證照。職員服務期間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第二章 任免第四條  本校職員依照編制員額甄試合格後,由校長任用之。職員遴用及升遷,除資訊處資訊人員另依資訊人員升遷及待遇規則辦理外,依本校職員遴用及升遷辦法辦理。第五條  本校職員在任職期間,如有不稱職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予以免職。第三章 薪給第六條  本校職員之薪給,分為本俸、專業加給、主管特支費等,均按月計發之。第七條  本校職員各級薪額,依教職員工薪津計算標準表之規定。教職員

6、工薪津計算標準表另訂之。第八條  職員薪津之支給,各級初任人員均自本職最低薪級起敘,但其學經歷較應敘薪級高或低者,得酌予提高或降低。前項經歷須與現任職務相當,並具有合法證明文件。第九條  新任職員應於到職一星期內向人力資源處繳交下列各項文件:     一、全部學經歷證件影本三份(包括最後任職離職證明書,並須依年資次序裝訂成冊,封面書證件名稱及件數)。     二、人事資料登記表二份。     三、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履歷表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份。     五、最近半身照片八張。第十條  人力資源處於接到前條各項文件後

7、,應根據所任職務及學經歷擬敘薪級,並附具意見,層轉校長核定。第十一條  新任職員如不能依限檢齊第九條所規定證件送請敘薪者,得先將該條二至五項之文件繳交,申請展限,但以一星期為限。其薪給得暫照任職最低薪支給,俟核敘後,再按級補發其應領薪給。第十二條  本校職員於薪級敘定後,經取得新資格,較現敘薪級為高者,得檢證申請改敘。第十三條  本校職員轉任較高職務時,其原薪高於轉任職務之最低薪者支原薪,低於轉任職務之最低薪,則自轉職之日起改支本職之最低薪。第十四條  本校職員由教師專任者,依有關教師之辦法辦理之。第四章 出勤第十五條  本校職員除經奉准請假外,均應

8、依照規定時間出勤辦公。第十六條  本校職員除一、二級正副主管、秘書、專門委員、編纂、技正及專案奉准者外,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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