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学教职员工叙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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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6d69054911d94603954c672624528e9.doc】淡江大學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76.06.13(76)校人字第1323號函公布77.02.05(77)校人字第0228號函修正79.07.31(79)校人字第1309號函修正82.6.18第廿九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台(82)人字第048208號函核備83.06.10第卅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台(83)人字第035677號函核備83.08.09(83)校人字第1898號函修正(85)校秘字第2862號函修正(85)校秘字第3363號函修正88.9

2、.3第66次行政會議依據88.6.9第41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88.09.10(88)校秘字第2547號函公布92.5.30第八十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92.8.1台人(一)字第0920115172號函同意備查92.8.18(92)校秘法字第011號函公布95.03.17第9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05.08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5)基字第0112號函核定95.05.15室秘法字第0950000009號函公布95.12.29第101次行政會議通過96.01.29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6)基字

3、第0019號函核定96.02.09室秘法字第0960000004號函公布97.05.30第107次行政會議通過97.07.02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7基(業)字第0970000021號函審核認定97.08.05室秘法字第0970000044號函公布97.10.03第108次行政會議通過97.12.26第109次行政會議通過98.03.13第110次行政會議通過98.04.20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8基(業)字第0026號函審核認定98.04.28室秘法字第0980000008號函公布10

4、0.06.01第11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0.08.04處秘法字第1000000005號函公布101.05.23第12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1.06.04校秘字第1010004610號函公布101.11.30淡江大學第12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1.12.20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儲金業字第1010000510號函核定102.01.03處秘法字第1020000001號函公布第一條  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助教、職員、工友薪級之核敘,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校教師、助教、職員薪級分為卅六級(含年功薪共卅九個

5、薪額),其薪級表如「淡江大學校長、教師、助教暨職員薪級表」。第三條  本校初任教師,以自聘任職務最低薪級起敘為原則,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者自薪額三三○元起敘;曾任國內專科以上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之專案教師,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表現優良之年資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前項年資之採計,以不包含留職停薪之年資為原則。第四條本校初任教師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表現優良之年資,或曾任職國內外公部門、私人機構之年資,得另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原則」之規定提敘薪級,累計每滿一年至

6、多提敘一級,最高採計提敘至本職年功薪最高級。曾任職中央研究院正式編制研究人員,與任教職稱相當之年資,累計每滿一年得提敘一級;國內外其他研究單位之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員之年資,累計每滿二年得提敘一級。第2頁,共2頁【d6d69054911d94603954c672624528e9.doc】第五條本校初任助教,以自最低薪級起敘為原則;曾任公私立學校服務表現優良之專任助教年資,得每滿一學年提敘一級,至本職年功薪最高級為止。第六條  本校初任職員以學歷起敘為原則,其敘薪標準表如「淡江大學職員敘薪標準表」;曾任與現職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每滿一學年提敘一

7、級,但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第七條本校初任工友以依學歷自最低級起敘為原則,其工餉核支標準如「淡江大學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曾任本校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專任工作年資,得每滿一學年提敘一級,但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第八條教師因升等或取得較高學歷改聘者,如原支薪級未達新改聘職務最低薪級者,得自新職務之最低薪級起敘,於學年中改聘者,次學年度不晉薪級;如已達最低薪級,學年中依原薪級改聘新職務等級者,於次學年度晉薪一級;如原職務已達最高年功薪且當學年度未晉薪者,改聘新職務且晉薪一級,新任職務未滿一年者,次學年度不再晉薪級。第九條  新進人員應於核定

8、到職之日起二星期內由當事人向人力資源處繳交各項規定文件(學經歷證件加附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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