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2年重组业务税收政策汇总

企业2012年重组业务税收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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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重组业务税收政策汇总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

2、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

3、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

4、失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2]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5、: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

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1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

7、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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